如何解決農民戶口搬遷用地問題

發布 三農 2024-08-18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一般應給予補償,搬遷時差應確定是否符合當地要求。 也就是說,如果你移動的時間很短,可能會有,但如果時間太長,則不太可能。

  2.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1、農民戶籍搬遷土地處置:

    1、當事人在合同期限內或合同期外搬遷,當事人單獨搬遷的,家庭成員可以代為管理和使用農村承包土地;

    2、合同期滿後,由村里統一收取,重新分配後,雙方無分份;

    3、承包期內全家搬出境的,原則上應將承包土地返還給集體,集體應支付相應的補償金。

    二、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承包期內,承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土地。

    在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搬入小鎮定居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

    合同期內,承包人家庭遷入設區城市,變更為非農戶籍的,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應當返還給發包方。 承包方不歸還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在合同期限內,當承包方返還承包土地或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時,承包方有權就承包土地投資土地的生產能力增加獲得相應補償。

  3.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法律分析:如果雙方在農村地區的土地在合同期限內,那麼合同可以繼續或轉讓。 不同型別的土地的農村土地合同期限在30至70年之間不等。

    在此期間,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經營土地,在此期間,土地承包權人有權交換和轉讓經營權。 土地出讓程式:一是出讓雙方應當提出書面申請; 二是受理並審查使用單位是否符合移交條件; 三是現場勘察; 四是地價評估; 五、填寫轉讓申請審批表; 六、運用存貨審計; 七、報社批准; 八是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實行家庭承包管理、集中管理與分散管理相結合的兩級管理制度。 耕地、林地、草地和其他農集體所有、國有、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業用地,依法實行土地承包管理制度。

    第三百三十二條 耕地合同期限為三十年。 草帶土地的合同期為30至50年。 林地的合同期限為30至70年。

    在前款規定的合同期限屆滿時,土地承包經營權持有人應當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繼續承包。

    第三百三十四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法律規定,有權交換或者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 未經依法批准,承包土地不得用於非農業建設。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制,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共同所有,由於搬遷到城市,就不再屬於經濟組織成員,理論上必須歸還給村或村民團體。 事實上,農村地區農戶的土地分為三大部分:1、承包用地

    使用權為30年,剩餘期限可以延續。 當然,在人煙稀少的地方,往往也存在著沒人在乎過期的情況。 2 宅基地:

    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個人財產,可以繼續使用,直到房屋從驅逐之日起自然倒塌。 換句話說,根據政策,不可能繼續擴大和重建。 如果地方關係好,就算擴建改造,也沒人舉報,也沒有人反對,相關部門也顧不上。

    3.自留土地(菜地等):按照政策,能用不羨慕,如果當地關係好,沒人反對,當然可以繼續使用。 換言之,如果國家在陵墓建設中徵用土地,將不再享有參與土地補償分配的權利。

    在沒有特殊利益衝突的情況下,一般當地村民不會特別反對宅基地和自留地的繼續使用,畢竟在齊穗當地生活過,也有一些感情。 戶口遷移戶口遷移是我國戶籍制度中為貫徹戶籍在慣常居住地戶籍原則而實行的戶籍原則。公民的慣常居住地發生變更後,應當將戶籍遷至現居住地,即轉移戶籍。

    我國的戶口搬遷政策非常廣泛,涵蓋幹部、職工及其家屬、學生、軍人及其家屬等群體,城市戶口是指在有公安派出所的城鎮和集鎮登記的戶口。 城市戶口,又稱城市戶口,是指在過去計畫經濟時代和我國實行雙軌制時,擁有城市戶口,享有糧油肉等配給權和徵兵權的居民,即擁有城市配給戶口的居民,又稱“市民”。 如果你在工礦企業工作,你被稱為“城市工人”。

    上述“公民”或“城鎮勞動者”擁有的戶籍稱為城鎮居民戶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門對戶口的分類,戶口只有兩種: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沒有“城市戶口”的類別。 事實上,非農業戶口就是“城市戶口”或“城市戶口”。

    目前,一般是指不享有農村土地分配權的人所擁有的戶口,與居住地之間已沒有任何聯絡。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農村戶口搬出地怎麼辦? 這主要取決於村里的態度,村里說要收回來就收回來。 假設你不收回它,你繼續耕種或轉租它。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農村戶籍搬出後,土地由原村委會收回!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法律分析: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制,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共同所有,既然已經遷入城市,就不再屬於經濟組織成員,理論上要歸還給村或村民群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戶籍管轄的,戶主應當在遷出前向戶籍機關申報遷出戶籍,取得遷出證; 取消戶口。從農村遷入城市的公民,必須持城鎮勞動主管部門出具的《就業證明》、入學證明或城鎮戶籍機關出具的《准入證明》向常住居住地戶籍機關申請出境。

    公民移居邊境地區,應當取得其慣常居住地縣、市、市公安機關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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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個回答2024-08-18

1.“戶籍轉移時,農村土地的經營權和使用權會歸還給我嗎?” 這取決於具體情況。 >>>More

13個回答2024-08-18

一。 在20世紀90年代,購買非農業戶籍只不過是孩子上學、服兵役、招工、經商的一種方式。 現在情況發生了變化,那些購買非農戶籍的人仍然被無視,更不用說農民工去城裡打工了,但出現了乙個奇怪的現象: >>>More

19個回答2024-08-18

家長都是這樣,必要的時候可以先剪下來再玩。

5個回答2024-08-18

新生兒沒有食物田“是不正確的。

我國農村地區實行以家庭為單位的“家庭承包制”,這裡要特別說明的是,它是相對於“個人承包制”而言的,充分體現了決策者的智慧。 因為乙個人的生死、遷徙變化很大,這對政策的穩定性影響很大,甚至難以實施,而乙個家庭的存在卻相對穩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