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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行。 根據《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異而消滅。 離婚後,孩子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孩子,無論他們是由父母直接撫養還是由父母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和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母乳餵養的孩子應由哺乳母親撫養。 雙方因母乳餵養後子女撫養權糾紛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子女權益和雙方具體情況作出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另一方應當承擔一方撫養子女的部分或者全部生活費和教育費,費用數額和期限長短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的撫養和教育的協議或判決,不得阻止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中原先商定的數額的合理要求。
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會從子女身心健康利益出發,從子女身心健康利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撫養能力、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子女撫養費問題。
確立未成年子女直接監護義務主要有以下原則:
1、有利於兒童身心健康,保護兒童合法權益的原則;
2、哺乳期兒童以哺乳母親為原則撫養;
3、對於母乳餵養後的孩子,雙方應優先協商,如無法達成協議,則以判決補充孩子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
二周歲以上子女,父親、母親雙方均要求同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優先辦理:(一)已絕育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 子。
婦女長期與她同居,改變生活環境明顯不利於子女健康成長; (3)沒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孩子與他同住,有利於孩子的成長,而另一方則受苦。
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無法治癒的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情況,不適合和孩子一起生活。 父母雙方撫養未成年子女的條件幾乎沒有區別,父母雙方都沒有。
如果未成年子女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並且祖父母要求並能夠幫助孩子照顧孫子女。
可被視為子女與父母同住的優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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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一定,雖然2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都是昂貴的媽媽,但還有很多其他條件。
監護權歸屬:
1.兩歲以下兒童一般與母親同住。 如果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她可以與父親一起生活:
1)患有不治之症或其他嚴重疾病,且子女不適合與其同住的;
2)有撫養子女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條件,父親要求子女與其同住;
3)孩子因其他原因無法與母親同住。
2. 如果父母雙方同意兩歲以下的孩子與父親生活在一起,並且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則可以允許。
3、兩歲以上子女,父母雙方均要求與子女同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優先:
1)已絕育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沒有其他子女,對方有其他子女;
4、父親和母親撫養孩子的條件基本一致,雙方都要求孩子與孩子一起生活,但如果孩子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而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幫助孩子照顧孫子女或孫子女, 可以認為,孩子與父親或母親一起生活是優先條件。
5. 如果10歲以上的父母之間就10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應與其父親一起生活發生爭議,應考慮該兒童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同意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以允許。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請求應當予支援;
8、父母雙方同意改變子女關係,撫養子女的,應當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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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孩子在一歲以上時離婚,女方可以要求孩子的監護權。 離婚後,兩歲以下的孩子由母親直接撫養,因此女方很有可能獲得監護權。
監護權是指父母對子女的個人權利,合法撫養費和非法撫養費是有區別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會因父母離婚而消滅。 離婚後,子女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無論子女是父親還是母親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範恆離婚後,兩歲以下的孩子由母親直接撫養。 對年滿二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就子女撫養費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具體情況,按照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則作出判決。
如果兒童年滿八歲,應尊重轎子,並尊重兒童的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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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離婚的孩子是一歲,男方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獲得監護權,具體條件是:女方患有長期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的襪子蠟病,孩子不適合和她一起生活; 女方有條件撫養她,不履行撫養她的義務,父親要求孩子和她一起生活; 由於其他原因,孩子無法與母親一起生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罪的解釋》第四十四條(一).
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的,二歲以下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辦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母親要求直接贍養的,人民法院應當起訴母親
1)患有長期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且兒童不適合與其一起生活;
2)父親在有條件撫養子女時未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父親要求子女與其同住;
3)因其他原因,孩子確實不適合與母親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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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兩歲以下的兒童,法院通常會判處他們與母親一起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子女撫養費問題的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不滿二周歲的子女一般與母親同住。 如果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她可以與父親一起生活:
1)患有不治之症或其他嚴重疾病,且子女不適合與其同住的;
2)有撫養子女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條件,父親要求子女與其同住;
3)孩子因其他原因無法與母親同住。
1. 監護權的所有權。
離婚通常會導致配偶一方失去監護權。 失去監護權的父母將失去與孩子一起生活的權利。 但是,失去監護權的父母仍將擁有探視權,並且可以在約定或裁決的時間內定期探視孩子,並與孩子度過相對短暫的時光。
離婚時的監護權歸屬可以由雙方協商,一旦協商失敗,前棚需要由法院決定。 法院對撫養權歸屬的判決一般基於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則: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教育、就業、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夫妻雙方年齡、子女年齡等。
2. 繼父母對繼子女的監護權。
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係不同於一般的親子關係,後者有姻親關係和教育撫養關係,但沒有血緣關係,這種權利義務是可以解除的。 當親生父親和繼母或生母和繼父離婚時,如果繼父母不願意繼續撫養由他撫養和教育的繼子女,則視為監護關係已經解除,孩子仍由親生父母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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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離婚後,未滿兩周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友好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願,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達成意見。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同端可以委託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其實你要考慮孩子的長遠成長,當然經濟條件好,如果你老公的經濟條件比你好,你就讓孩子跟他在一起,但要保證你隨時都能見到孩子什麼的,如果你怕老公未來的妻子對你孩子不好, 你可以自己帶,但你必須協商子女撫養費等。在你的婚姻裡,孩子是無辜的,就算你離婚了,也不要把他踢得像個球一樣,而且他還那麼小,如果孩子能選擇,他想要乙個安穩的家,就算離婚了,也不能太自私,只想著自己,把孩子放在一邊。
鐵食**。
如果提倡母乳餵養至少4個月,最好延長至1年。 早產兒和出生時健康狀況不佳的嬰兒應從 2 個月大開始補鐵,足月兒從 4 個月大開始補鐵。 國內學者建議: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