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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勞動仲裁申請書,附申請人、被申請人的身份資料、工傷證明、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病歷、出院記錄、發票等材料,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立案,再等待仲裁時間通知。 根據被申請人人數,如果被申請人為1人,應當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材料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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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上您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和工傷證明等材料,到社保站辦理理賠手續。
如果您辭職,雇主也將根據您的考核級別獲得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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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事,不要亂來,誤導別人,工傷局賠償單位的醫療費、傷殘補助金、傷殘醫療補助金、就業補助金等,但辭職後不辭職的,由你支付醫療費和傷殘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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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應該告訴你結果出來後下一步該做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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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鑑定結論不滿意的,可以在收到鑑定結論後15日內向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另乙份鑑定結論的申請。 2. 估算當年的賠償金額。 工傷賠償包括:
醫療費用、請假期間工資、住院伙食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3、處理賠償事宜。 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需要根據其工作性質和內容的不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以及工傷原因和後果的相關證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傷事故受傷或者患職業病的,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員工因工受傷,應當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遇緊急情況可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因工傷住院伙食補助,以及工傷職工在協調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住宿費,由工傷保險支付,具體支付標準由協調區人員規定。
工傷職工無權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辦理。 工傷職工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符合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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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能力考核後的處理方法如下:
1、明辰與本單位協商,協商一致後由本單位支付工傷賠償金額;
2、向勞動部門投訴,由勞動部門協調,單位支付員工工傷賠償金;
3、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委員會安排勞動仲裁裁決,向單位請求賠償;
4、仲裁後仍未付款的,應當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對勞動功能和自理障礙程度的分級鑑定。
分娩功能障礙有 10 個殘疾級別,最嚴重的是 1 級,最少的是 10 級。
自我護理障礙分為三個層次:完全無法照顧自己,一生中大部分時間無法照顧自己,以及生活中部分無法照顧自己。
勞動能力評價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勞動能力考核的內容是什麼?
1、確認輔助器具的配置;
2、工傷人員工傷與疾病關係的鑑別;
3、工傷職工勞動功能障礙程度的等級考核;
4、對受傷職工生活功能障礙程度進行等級考核;
5、確認延長暫停期限;
6.確定受撫養親屬完全喪失工作能力;
法律法規其他按要求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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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拿到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後,下一步就是申請工傷保險賠償。
工傷賠償程式。
1)用人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後30日內向勞動局報告工傷情況,在取得工傷證明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然後由工傷保險機構賠償。
2)用人單位30日內未申報的:工傷職工應當在事故發生後一年內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取得工傷認定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取得鑑定結果後按傷殘程度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賠償。
2、用人單位未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的:單位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進行賠償,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的程式與上述相同。
3、關於工傷認定申請及工傷賠償請求: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因工傷殘疾被認定為七級至十級殘疾的,享受下列待遇:
1)根據傷殘程度,從工傷保險**中一次性發放傷殘補助,標準為:七級傷殘13個月工資,八級傷殘11個月工資,九級傷殘9個月工資,十級傷殘7個月工資 (二)勞動合同或僱傭合同期滿終止的, 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或僱傭合同的,工傷保險**應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用人單位應一次性支付傷殘就業補助。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和殘疾一次性就業補助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書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請主體而異。 需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傷認定決定書(或工傷認定書)、工傷診斷書、醫院記錄的有關工傷員工病情、病歷、**病情的資訊(含相關放射性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