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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這件事情可以完全歸咎於地鐵公司,但地鐵公司不能說自己不負責任,也要負責。
如果女乘客在玩手機,但摔倒不是因為突然剎車,而是正常剎車受傷,如果在這種情況下判給11萬元的賠償金,那麼地鐵公司不能接受,可以繼續上述。 畢竟如果是正常的堵車,你玩手機不注意摔倒,責任完全在你身上,這個時候靠地鐵公司就沒那麼道德了。 因為如果是這樣,地鐵公司就沒有過錯了。
但是,如果是突然剎車,那是地鐵公司的責任,也是有過錯的。 在突然剎車的情況下,要確保乘客的安全。
我以前在公共汽車上試過這個。 我沒有玩手機,抓住了公交車後面的扶手。 但司機突然剎車突然,我差點摔倒在地,幸好旁邊有人扶著我,所以並沒有太尷尬。
急剎車是意外事故,很難避免在突然剎車的情況下不會發生危險,除非有提醒要小心,所以最好。
當然,因為女方在玩手機,女方自己也有過錯,這個責任不能只由地鐵公司承擔,女方也同樣要承擔。 我覺得地鐵公司和女人各承擔一半的責任是最合適的。
所以,規則很重要。 我們都需要知道什麼時候應該做,什麼時候應該做什麼,需要注意什麼。 最後,為了我們自己的人身安全,最好不要在地鐵上玩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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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都應對這場悲劇負責。 蘇女士本人沒有注意義務,但地鐵方有過錯(突然剎車),所以她負有主要責任。
起初,當我看到10萬的賠償時,我覺得有點誇張。 後來看新聞,蘇女士摔得相當嚴重,“我顱底骨折,住院半個多月。 去年11月,蘇女士進行了殘疾評估,得出的結論是她患有10級殘疾。
此事爭議的焦點在於蘇女士是否負有甩把柄的義務。 在我看來,她自己沒有把柄,所以她應該為自己的行為承擔一些責任。 但這不應該是主要責任。
主要責任仍然是突然剎車,也是沒有任何警告的突然剎車。
中國乘客在乘坐公交車和擁擠地鐵時沒有抓扶手的習慣,一是缺乏安全意識,二是國情。 畢竟,每天都有那麼多人擠在一起,有時根本沒有地方去抓扶手。 關於這一點,地鐵上的司機也應該知道。
所以這就是我認為地鐵方面有責任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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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這個人太不合格了,因為他弄壞了別人的手機,應該得到賠償。
這應該是乙個成年人的意識,因為大家都知道別人的東西被破壞了,作為一方,一定要賠償,可是這個女人不但不賠償,反而態度很不好,還叫這個男人過來打自己,說她就是不陪,你能對我做什麼, 所以我覺得這種態度很不好,絕對不能原諒,現在這個已經**已經**很多次了,所以這個女人肯定是丟了面子,也算是社會性死亡了。<>
這個社會上有很多這樣奇怪的事情。
其實,她不是唯一乙個這樣奇怪的人,還有很多,只是一直沒有被貼到網上,也沒有被大家看到現實生活總是比你看的電視劇集更精彩因為很多時候連續劇都不敢這樣編,但是這個人真的做到了,所以也讓大家大吃一驚,有時候大家會說電視劇集太誇張了什麼的,那是因為他們沒有在現實生活中見過一些真實的東西才會這麼想,但是如果你在現實生活中見過這麼奇怪的事情和人, 你不會這麼覺得。<>
不要從她不合格的行為中吸取教訓。
這樣的人完全是氣餒,如果不小心弄壞了別人的手機,那麼他們應該有意識,而不是像這樣大驚小怪,哪怕是因為沒錢您也可以與對方協商分期付款或其他方式付款相信對方一定能理解,但做出這麼極端的舉動可能不好,也會讓你臉色丟臉,所以網友們對此事的評論出奇的一致,都覺得這丫頭太不合格了,應該有這樣的事情, 有話要說,有些事情可以解決得很好,而不是乙個人在那裡尖叫。<>
你是在軍訓嗎,那太慘了吧,懲罰就是懲罰和葬御吧,反正彎巖軍訓的時候閒著,練制也剛剛好,沒什麼大不了的,手機還沒交過來就好了,而且教官和鏈輔導員一般都聽著鬆動的,只要寫出來,就可以寫出來,也可以寫一篇文章。
玩手機退款應該是合法的。 因為如果你在工作期間做了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你就違反了單位的工作制度,做了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這首先是你自己的錯,所以單位勸阻你是合理的,你就說不出來了。 因此,一定要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不要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