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居關係中,財產是共同所有權的,當事人不同意分割財產

發布 社會 2024-08-19
1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1.首先,你們住在一起的時候是一起買房的嗎? 誰的名字在地契上。

    2、原則上,如果房子是你們同居時一起買的,分手時平分。 但是,如果您有其他協議,請根據協議進行劃分。

    3、財產分割只根據你們同居時共同產生的財產進行分割,賬目是否核對,將根據對方是否出示一些證據來核對。

    4.上法庭分案,最好提供好的證據來證明。

  2.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你最好找個律師或者法律顧問仔細問問,我們的知識對你來說還不夠,對此我也不太了解,但你還是要保持警惕,這樣的男人和他的家人一定很危險。

  3.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必須放棄,法律不人道!!

    否則,他就不是乙個真正的男人了!!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房地產契約是兩個人的名字,你有房子的所有權,他不能依賴它。 你們不是夫妻,不能住在一起,家裡必須分開。 你要求他為你賠償和補償,如果他是乙個真正的男人,他應該把所有的房子都給你。

    雙方協商失敗,民事訴訟起訴法院判決。 在法庭上,地契是最重要的證據。 其他材料,如異位妊娠手術的醫院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應盡可能準備。

    小積蓄“,人家總會有一些零花錢,相處前,你也會帶點錢,他也有,怎麼查呢? 轉移? 去其他地方安全嗎?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是的,共有財產的分割原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九十九條 共有人為維持共有所有制關係,同意不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分割的,可以要求分割;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有人喪失共有權基礎或者有嚴重分割理由的,可以請求分割。 因分割給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是的,財產法。

    第九十九條 共有人為維持共有所有制關係,同意不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分割的,可以要求分割;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有人喪失共有權基礎或者有嚴重分割理由的,可以請求分割。 因分割給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共有人可以隨時申請分割。 ”

    第一百條 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 不能達成協議,可以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且不因分割而減少價值的,應當分割實物; 分割困難或者因分割而貶值的,按折價、拍賣、買賣所得價款分割。

    如果沒有達成分割協議,將首先評估財產的價值,如果你的母親願意購買他的份額,而他不願意購買你母親的份額,而只是反對分割,法院將命令你母親補償他對房子的所有權。 如果他和你母親都想買對方的那份,如果你的母親是原來的居住者,你一般會把它判給你母親,並補償他的價格。 把文章給他看,不管他分不分,他都不能分享,家裡人最好不要上法庭解決。

    別說臉上的恥辱了,訴訟費和鑑定費也是給外人自己賺錢的。 協商乙個合理的**買下他10%的股份,這對大家都有好處。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同居關係不同於婚姻關係。 除法律規定並經夫妻雙方明確約定的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外,婚後取得的財產一般為共同所有,而同居關係期間取得的財產則不歸夫妻雙方所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不經婚姻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條的規定:

    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當事人在同居期間共同取得的收入和財產,應當作為一般共同財產“,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的分割原則是,雙方在同居期間取得的收入歸對方所有, 共同取得的收益和共同購買的財產,應當由雙方共同所有。因此,是否共同出資購買和共同支付是確定財產所有權的關鍵。

    財產的所有權取決於財產登記。

    在戀愛同居期間,雙方財產所有權的確定主要取決於出資證明和房地產產權登記。 如果由兩個人共同購買(即在購買合同上簽字雙方的名字),則屬於共同享有,應屬於共同財產分割問題。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共有財產分為兩類:

    一種是共有制,即共有人共同享有共有財產的權利並承擔義務,沒有任何份額,共同所有權多存在於夫妻、家庭等有特殊關係的人之間; 另一種是股份共有制,即共有人根據各自的份額享有共同財產的權利並承擔義務。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同居購房時,約定以股份共同所有。 如果雙方分手,應按約定的份額進行分配。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同居期間,男女買房還房貸,分手後通過協商解決房屋問題。

    協商無法解決的,由法院作出判決。

    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動產屬於產權登記的一方,尚未償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方的個人債務。

    為共同償還而支付的金額和相應的財產價值增加,應由登記在財產權上的一方補償給另一方。

    參照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向銀行貸款,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不動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 不動產應當在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分。

    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不動產歸產權登記當事人所有,尚未償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當事人的個人債務。

    離婚時,登記產權的一方應當補償另一方共同償還貸款和婚後雙方相應增加的財產價值。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我們先梳理一下為什麼婚後還貸要分成增值部分:婚後收入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後還貸相當於投資夫妻共同財產,獲得的收益自然是夫妻共同財產。

    但在戀愛關係或同居關係中並非如此。 法律不保護未婚男女之間的關係,如果女方選擇幫助男方償還貸款,一般會被認定為贈與或貸款。

    從公平的角度來看,更合理的做法是確定為貸款,丈夫在分手時應將貸款部分償還給女方。

    但是,從常識的角度來看,這將被視為禮物。 當然,如果確定為結婚目的的有條件贈與,女方即使未婚,也可以拿回這部分錢。

    因此,女人絕對沒有增值的部分。

    除非男女雙方有約定,雖然房屋登記在男方名下,但實際上雙方共同購買房產,那麼女方可以按照約定的比例或出資比例分割增值部分。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1、經雙方同意。 然後協議進入公證。

    2.以贈與的名義到地產局將所有權轉讓給對方。

    3、去當地地產局詢問。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這取決於您購買的是新商品房還是二手房。 不過,因為房產證還沒下來,估計是新商品房了!

    如果是新建商品房,可以找開發公司,變更商品房買賣合同,然後在房產證上申請乙個人的名字。 前提是開發公司最好找乙個熟人,否則它通常不會做出改變。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應該很容易做到,如果覺得有煩惱,可以諮詢律師,或者去房管局詢問。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不,你必須在所有事情上達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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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個回答2024-08-19

您好,通過您的描述,由於房屋仍在抵押貸款中,即銀行仍然享有房屋的抵押權,如果抵押貸款不消滅,房屋就不能轉讓、更名等手續。 因此,在貸款全部還清之前,基本上不可能更改註冊。 但是,退市的目的無非是防止女方事後悔改或否認,仍然主張房屋的所有權,所以完全可以通過雙方簽訂書面協議來規避風險,只要明確寫明“房屋的首付由男方支付給女方, 女方應放棄房屋的共同所有權,當房屋可以辦理更名手續時,女方應協助男方辦理財產權的出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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