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外籍員工可以被解雇嗎? 5

發布 職場 2024-08-04
1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當然,你可以被解雇。 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進行就足夠了。

  2.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不可以,他們雖然是外籍員工,但他們也有合同,他們也受到合同的保護,合同不是無限期的,不可能以不正當理由解雇員工。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現在疫情基本過去了,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程式可以解雇你了。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如果確實對員工有一定的考核標準,公司確實有明確的規定,員工對......不滿意如果你被解雇了,那麼你可以,無論國籍如何,員工都應該得到平等對待。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一般情況下是不可能的,除非自己身體有異常,否則就沒有權利這樣做,勞動法有規定。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你為什麼要解雇某人,他們和你有勞動合同?有就不能開除,沒有就不能開除,可以開除,但要補人家的工資。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解雇員工需要有正當理由,如員工缺勤一定年限、有重大違紀違法行為等,否則不應予辭退。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這絕對不可能,你能說什麼呢?也就是說,員工被告知回家休息,工資仍然發給,吃飯或退款是不可能的。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如果企業陷入困境,可以通過裁員來節省開支。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元公寓公司公司之間有勞動合同,解雇要給員工乙個交代。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這個問題是不允許的,這是違法的,因為外國員工在操作過程中必須向他支付一定的費用和公司,因為。 隔離需要花錢,而這正是公司必須要做的。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是的,取決於你如何做。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我認為這不能從外籍員工那裡解雇,因為如果外籍員工不去另乙個地方,或者一直在那個地方工作,他就不能被解雇,如果你吃了虧,他將來就沒有收入了,他將無法生存。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在肺炎疫情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在法定復工期限內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單方面解雇用人單位屬於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時,需提交書面材料,並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月收入流量和解雇通知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按照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本文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終止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法律分析:疫情期間,員工不得被解雇; 但是,如果公司經營因疫情而遇到很大困難,或者因為員工在此期間對公司有違法行為,那麼可以依法將其開除,這樣他就不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安靜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企業因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 通過與員工協商,可以採取調整工資、輪班、縮短工作時間等方式穩定崗位,盡量不裁員或減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定崗位補貼。

    企業在工資支付週期內停工停產的,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 工資支付週期超過乙個期間的,如果職工提供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不提供正常勞動的,由企業支付生活費,生活費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法律分析:疫情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在法定復工期限內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單方面解雇用人單位屬於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時需提交書面材料進行論證,並需向仲裁委員會提交勞動合同洩露、月收入流、用人單位解雇通知等證據。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防控過程中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應當支付因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或者其他緊急措施而不能正常勞動的企業員工的報酬。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不得遵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第四十一條 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應當推遲至勞動者醫療期滿、醫學觀察期屆滿、隔離期屆滿或者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法律分析:疫情期間,員工不能隨意解雇,但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除外,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證明員工在試用期內不符合就業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經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者的合同:(一)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就業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經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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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個回答2024-08-04

你賺不到錢! 單位有單位的困難,所以一直沒能去上班,導致工資一直發不出來,2月份的工資也被取消了,上一年的積蓄也沒了,可悲! 我想上班,我想賺錢!

16個回答2024-08-04

疫情期間,如果列車上有出現疫情反應的患者,是否在車站立即落車,這種情況下第一件事就是落車隔離,然後送他們去醫院治療,但同一節車廂的人也必須隔離觀察。

13個回答2024-08-04

最常見的傳播方式是通過飛沫傳播,主要是感染病毒性肺炎的患者,在比較近的距離,飛沫中的病毒被吸入健康人的體內並產生症狀。

34個回答2024-08-04

目前,最好盡量呆在家裡,不要外出,並確保不接觸感染源。

5個回答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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