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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對農村集體徵地的補償標準各不相同。
農村土地徵用補償標準參照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並規定標準。
就換算金額而言,近幾年徵地補償金額一般如下:
徵地補償:1、耕地徵用補償標準。
每畝旱地平均補償1萬元。
稻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每畝旱地平均補償1萬元。
平均每畝稻田補償1萬元。
菜地平均每畝補償1萬元。
3、徵用林地和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萬元。
4、徵用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萬元。
5、徵用閒置土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閒置土地平均補償。
但畢竟各地都不一樣,目前這樣的標準還是略低一些的。 以上徵地補償標準僅供參考,具體細節仍以徵用補償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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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徵地補償標準為:1、被徵用土地的,按照被徵用土地原有用途給予補償;
2、被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按徵用前三年耕地年均產值的六倍至十倍;
3.耕地安置補貼按需要保障的農業人口數量計算。
法律依據]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被徵用土地的,應當按照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用耕地的補償包括土地補償、移民安置補貼、土地附著、苗木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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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土地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一般為徵用前三年耕地年均產值的6至10倍。
2、徵地安置補貼。 根據需要重新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計算。 3、綠苗補償標準。
對於剛剛播種的作物,將補償季度產值的三分之一作為工作成本。 對於處於生育期的作物,最高補償以第一季度的餘額為準。 可收穫的糧食、油籽、蔬菜幼苗不予補償。
4.其他附件的補償標準。 如果徵用土地需要搬遷鐵路、公路、高壓電力線、通訊線路、廣播線路等,則需根據具體情況與有關部門協商,編制投資概算,並納入初步設計概算審批。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房屋徵用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徵用房屋決定的市、縣級人民給予的補償包括:(一)對被徵用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房屋被徵用而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補償; (三)因房屋被徵用而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 市、縣兩級人民應當制定補貼和激勵措施,對被徵收山地的人員給予補貼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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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補償費是按照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進行補償。 徵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移民安置補貼費、土地附著物和苗木補償費。
1、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年均產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補貼按擬安置農業人口數計算。 擬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應當以徵用耕地量除以徵地單位平均占用的耕地數計算。 每安置農業人口的安置補貼標準為徵用前三年耕地年均產值的4至6倍。
但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移民安置補貼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年均產值的15倍。
3.地上附著、苗木補償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耕地土地補償和安置補貼標準規定。
1.徵地補償費由誰承擔。
1.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的為村集體(非村委會),有的為村民團體集體。 村集體有權以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大會的形式決定徵地補償的分配和使用,村集體可以利用集體收入設立集體企業,開展公益性建設,發放給每戶和被徵用承包經營的梁淮村民。
但是,村集體依法處理其全部徵地補償金的做法,應當是合法的。 如果村集體分配徵地補償費,則徵地補償費的所有權將依法轉讓,集體及其成員因分配決議而享有寬大的權利義務關係。
2、地上附著物、幼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幼苗所有人所有。
3.安置補償的歸屬,需要安置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應當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安置補貼,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應當向安置單位支付安置補助金; 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經安置人同意,應當向個人安置人支付安置補助金或者用於支付安置人的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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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農村集體徵地可以收取以下補償費用:
1)土地補償費;
2)幼苗和附件的補償;
3)移民安置補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地上附著物和幼苗的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和幼苗的所有者所有。
徵用土地的移民安置補助金必須指定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應當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安置補貼,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應當向安置單位支付安置補助金; 不需要統一安置的,應當在徵得安置人同意後,向個人支付安置補助金或者用於支付安置人的保險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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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土地徵用給予被徵用人的補償包括土地補償、安置補貼、苗木補貼和村民住房用,其中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貼按照被徵用地的綜合地價確定,但原則上不能低於被徵用人原有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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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徵用土地可以給予以下補償:
1)土地補償費;
2)幼苗和附件的補償;
3)移民安置補貼。
1、國家徵用農村土地的補償政策是什麼?
一畝耕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移民安置補貼、土地附著、苗木補償。
1、土地補償費為徵收前三年耕地年均產值的六倍至十倍。
2、安置補貼按擬安置農業人口數計算。
3.地面附著物、苗木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2、徵地後補償金如何分配? ?
徵用耕地補償費包括三部分,一是土地補償費,二是移民安置補貼,三是地上附著物和苗木補償費。 一般來說,村集體保留20%-30%的土地補償費,其餘部分分配給個體農民。 另一種是平均分配給全體村民,但無論採用哪種分配方式,都要由村民大會討論決定。
按照誰安置、支付給誰的原則,如果被徵地農民自願放棄安置,則向被徵地農民支付安置補貼,這裡需要注意的是,達到退休年齡的農民可以直接領取無地保險費,未滿18周歲的青少年無需購買社保, 所以賠償是直接支付給人民的。地上附著物和幼苗的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和幼苗的所有者所有,在流通期間徵收的,地上附著物和幼苗的補償費歸承租人所有。
3.土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補償標準。
1、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徵地補償的分配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決定,如果集體同意,即使村里沒有戶口,也可以獲得徵地補償。
2、徵用耕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移民安置補貼費、和昌土地上的附著物、苗木補償費。
被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應當按照徵用前三年耕地年平均產值的6倍至10倍計算。 耕地安置補貼,按照擬安置農業人口數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地上附著物和幼苗的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和幼苗的所有者所有。
徵用土地的移民安置補助金必須指定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應當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安置補貼,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應當向安置單位支付安置補助金; 不需要統一安置的,應當在徵得安置人同意後,向個人支付安置補助金或者用於支付安置人的保險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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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當地拆遷總部的拆遷補償計畫中是怎麼說的。 徵用集體土地及其安置補償。
1)集體土地的徵用應當按照市規定的地區價格進行。各縣(市)徵地補償費按占用土地前三年年均產值的10倍計算,安置補貼按占用土地前三年年均產值的6倍計算(以市統計局公布或提供的統計資料為準)。
b)徵用集體土地苗木補償和土地附著物補償,按照市**《關於徵用集體土地幼苗和地上建築附著物補償標準》(石徵辦事處)。
2007)第27號)。
(三)集體土地上居民住宅的拆遷,由村集體按照《河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的規定,按照《河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拆遷房屋經評估後,直接向個體農民支付賠償金; 宅基地土地按照徵用土地補償標準補充村集體。 臨時安置補助參照《石家莊市城鎮拆遷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4)本市各區搬遷村民安置工作由2008年首批城中村改造方案負責,並享受城中村改造相關政策,拆遷安置補償由相關開發改造專案單位承擔,但鐵路、公路紅線內的建築物、構築物必須提前拆除補償;符合鐵指揮部規定的時限和有關要求。各縣(市)村民安置工作由縣(市)**負責,優先納入各縣(市)村重建計畫,盡快制定搬遷方案,拆遷補償按照市內城中村改造專案辦理。 並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前完成鐵達襪路建設專案範圍內的土地徵用和拆除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補償費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地上附著物和幼苗的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和幼苗的所有者所有。 徵地安置補助必須指定用途,不得轉作其他用途。
需要安置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應當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安置補貼,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應當向安置單位支付安置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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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徵地補償標準是按土地原有用途進行補償,足額繳納土地補償費、移民安置補貼、土地附、苗補償費,同時安排被徵地人員的社會保障費用。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48條。
對土地徵用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證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保障其長期生計。 徵用農業用地的土地補償和安置補貼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和公布區內綜合地價確定。 區域綜合地價的制定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有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人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調整一次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徵用農業用地、地上附著物、苗木以外的土地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農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不能買賣,但依法取得的農村土地經營權可以依法轉讓。 在農村集體土地上買房時,除了土地使用權的合法性外,還要注意房屋是否屬於違章建築。 >>>More
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的區別:
1.所有者不同:國有土地的所有者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任何中國公民都是國有土地的共同所有者,國有土地屬於“公有”,人民代表全體中國公民行使所有權。 集體土地的所有者是農業集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集體組織”)[1]的成員,非集體組織成員對集體組織擁有的土地沒有所有權,因此集體土地歸“少數人”所有,集體組織一般代表其成員行使所有權。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