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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絕對沒有權利這樣做! 當然,從實際情況來看,家長們都希望老師能把孩子管好,學校對這種情況不會有太大的反應,畢竟這是其他老師的教學,除非有家長向學校匯報,那就另當別論了!~
其實最簡潔的就是把自己的東西收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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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學生在學校是不能和老師打架的!
老師明明是這樣無理取鬧,又,可是你又能怎麼辦呢? 告訴校長? 學生主任? 無用。 一條褲子。
但你還是要理智地戰鬥,不要失去你的野心,你是對的。 但是,如果您覺得這會大驚小怪,請忍受它......畢業後找點事跟他做點事,是一件大事。
呵呵,你好好想想,我的意見是忍著,下次他再這樣,可別忍了,鬧事殺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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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他! 這是他的錯! 你說得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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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這樣的權利!
你可以起訴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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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把你不想給老師看的東西帶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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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沒有資格在放學後搜查學生抽屜,儘管學生很小。 但也有個性自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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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不是,父母都沒有,更不用說老師了? 你應該和對你好心的老師談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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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沒有這種權利向學校意見箱匿名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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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是,最好有你的私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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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條件:每個人都有私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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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學生同意而翻閱學生抽屜的老師是違反規則的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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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非法的。
學生有自己的私隱權,他們不能不瀏覽學生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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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民事訴訟法第一章第三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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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違規的。 違規的程度取決於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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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讓幼兒園老師偏愛你的寶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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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但沒有人會為此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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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直玉傑小學師範大學生,我兒子被打了,現在我不去上學了,讓他去,他說老師總是打我,我不敢去,我該怎麼辦? 我嚇死了。
希望它能解決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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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可以在未經學生許可的情況下翻找學生的抽屜,甚至未經學生許可嗎? 還有身體搜查?
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明確規定:“偵查人員為收集犯罪分子證據,發現犯罪分子,可以搜查犯罪嫌疑人和能夠藏匿犯罪證據的人的屍體、財物、住所和其他有關場所。 ”
第111條:“搜查人必須出示搜查證才能進行搜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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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不能再侵犯您的私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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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不算違法,存在侵犯私隱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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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不允許隨便翻找學生的櫃子,但有異常是合適的。 這要視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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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在學校,老師在學生的抽屜裡翻找,沒收了手機。 首先,這種行為不是違法行為,而是管理行為。 學校是公共空間,課桌的抽屜不是私人空間,所以不是侵入。
在校期間,學生的監護是學校的義務,學生在課堂上攜帶手機或玩手機違反校規的,應作為管理人員和教師進行糾正。 手機可以由學生的父母(即監護人)取回。
如果老師把手機據為己有,不歸還,那就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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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要守課,學校老師無權沒收,可以向學校領導報告情況,歸還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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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犯法律可以起訴,物權法規定手機是你的個人財產,除了司法機關,沒有人可以幫你沒收,但他是老師,你是學生,只要你不怕名譽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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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搜查時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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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學校有規定,根據法律規定,老師也無權沒收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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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因為未經本人許可,任何人都不得非法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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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無權在抽屜裡翻找。
學生故意種的,你沒辦法。
哥哥,我不明白。
作為老師,為什麼要這麼認真負責。
只是走過場。
不管學生是什麼,讓他們走吧。
有什麼可以事先保護自己的。
不要把自己當成他們的監護人。
他們不把你當成導師或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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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老師:
對不起。 你做錯了什麼,你不能這樣做。
所以,不管後果如何。
這是對你生活的警鐘。
吃一門功法,長出一門智慧,老師,你為你的愚蠢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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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是。
在我們學校,宿舍裡到處都是在場的老師,學生們在老師面前的抽屜裡翻找,那是學生故意操縱你。
真是大錯特錯。 學校會幫助你,並把事情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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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在抽屜裡翻找時,有其他人在場嗎? 沒有證人的麻煩。 但如果你不接受,最好不要承認,否則,你真的無法分辨。 下次,不要在未經別人同意的情況下翻找別人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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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我們學校一直在這樣做...... 煩人!!
可是,我們學校有同學來電視台告他!!
你也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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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今天就打到前線,看看他媽的死了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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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1978年出生的嗎? 我不知道你是怎麼想的,但我不認為任何人都有權翻找別人的東西。
你沒有偷,你當然不能承認。
這取決於你,你想如何彌補它。
但說真的,我覺得現在的老師應該加強自己的人格修養。 畢竟,這是社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