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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東西,也可能構成犯罪,一定金額可能構成貪汙罪。
1、撿拾他人遺忘物品拒不歸還,屬於挪用公款行為,一般金額達3000元以上,涉嫌貪汙罪。 貪汙罪屬於自訴案件,公安局不予立案。 您可以直接在法庭上起訴。
2.根據民法總則
第七十九條、第九十二條第二款規定,遺失的財物、漂流物或者遺失的動物,應當退還所有人,由所有人賠償由此產生的費用。 取得不正當利益沒有合法依據,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將不正當利益返還給遭受損失的人。 因此,不當致富者應承擔民事責任。
3.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條的規定,非法侵占被羈押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拒不繳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他人遺忘、掩埋物品被非法占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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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額較大的,可能構成貪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非法占有他人財物、遺忘、掩埋財物,為非法占有目的而交出的財物數額拒不歸還的行為。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十六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該罪行的主觀動機必須是出於意圖,即非法管有明知屬於另一人的財產、被遺忘或埋藏的財產供其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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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別人的東西不歸還,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法律現象,獲取不正當利益,給他人造成損失。 是不當得利,也是犯罪行為,應該歸還,如果不歸還,遺失者可以起訴法院判決歸還。 《民法典通則》第79條第2款規定:
遺失的財物、漂流物或散落的動物應退還失主,並因該號碼而產生的費用由失主報銷。發現人拒絕將發現的物品據為己有,拒不歸還,引發訴訟的,依照侵權訴訟處理。根據《物權法》第一百零十九條的規定,遺失的財產,應當返還權利人。
發現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 明知東西是別人遺失的,而失主來找你時你拒絕歸還,而且數量符合要求,滿足上述要求,那麼你就要打架,構成非法挪用罪。 請看土豆樹枝被毀:
貪汙罪又稱貪汙罪(刑法第270條),是指為非法占有目的,非法占有、遺忘、掩埋的財物交給自己,並拒絕歸還金額較大的行為。 如果財產最終被移交或歸還,或者在財產被處分後,在對方明確提出歸還財產之前已經作出或承諾給予賠償,或者即使在對方提出索賠後未經授權處分財產,但已經作出賠償或其他補救措施, 一般不作為犯罪加以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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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撿到東西不歸還,這是違法的,如果金額很大,你可能會被懷疑挪用公款。 現行刑法規定,非法占有他人遺忘、掩埋財物,數額較大的,拒不移交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非法占有他人代為己有的財物,數額較大,拒不繳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他人遺忘、掩埋物品被非法收繳,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這種罪行只有在被告知的情況下才能處理。
沒有罪,只是乙個小小的錯誤,只要懺悔,以後可以拒絕類似的事情,佛菩薩會加持你。 前世今生,如果有這個因緣,這個緣分,就會有這樣的事情(果)。 >>>More
你給我分與否並不重要。 我就直接發表吧,只要男方沒結婚,你就可以試著搶,但前提還是光明正大,暗地裡這樣會被別人討厭,反其道而行之。你可以和他現在的女朋友公平競爭,但我覺得上手有點困難,畢竟人家是官的,只能和第三方一起收費。 >>>More
我夢見有人結婚了,把我撿到的東西扔了
運氣只能算是平淡無奇,沒有什麼能讓人撿到運氣的。 不要抱有想要贏得一千金幣、戰敗部門大復活等期望。 因此,腳踏實地,認真是這兩天最好的原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