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婚姻財產公道現在做不了? 是真的嗎? 婚姻是共同的嗎?

發布 社會 2024-08-14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雙方能約定的,簽字即生效,無需公證,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夫妻一方的;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當單獨或者共同擁有,或者部分單獨或者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為第三者所知的,應當用夫妻雙方擁有的財產清償債務。

  2.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這是可以做到的。 婚前財產公證是指未婚夫婦在婚姻登記前達成協議並經過公證程式。 婚前財產公證時,當事人應當向住所地或者協議簽訂地公證處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協議(可在律師指導下完成); 所有權證明(例如個人擁有的財產的產權契約); 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已婚夫婦的結婚證等)。 [1]

    在現實生活中,並不是所有兩個人結婚時的財產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一般來說,比較容易證明的財產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比較難證明的財產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例如,房地產,如房屋、汽車等,由於實行登記制度和明確的產權,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產權隨時變動的動產,如存款、玉石、黃金、白銀等。

    婚前財產公證。

    珠寶等貴重物品,為了避免離婚時無法解釋,需要在婚前進行公證。 例如,如果配偶一方在婚前擁有房產,而房屋在婚姻存續期間被拆除,則補償是個人財產。 收到這筆賠償後,如有必要,應及時進行婚姻財產的公證。

    因為錢是動產,如果不經過公證,在發生糾紛時很難分辨是誰的。 不明確的錢款算作共同財產。

  3.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我會考慮對財產進行公證。 但其實很多女生結婚的時候是沒有任何財產的,如果男生這樣做,我覺得女生有點不舒服。 下面我們來看看財產公證的相關知識。

    財產公證的結果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這往往使許多人得不到保護。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如果丈夫購買的房屋在雙方結婚前被公證為個人財產。 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選擇財產公證,因為這種公證宣告可以使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而每乙個想結婚的男女,都有對愛情的嚮往和對未來的嚮往,不願意在未來面臨離婚或財產糾紛。 但是財產公證可以給大家一定的約束力,讓他們結婚後才能知道對方的個人財產是什麼。 如果發生不幸事件,法律也會根據兩人之前做過的財產公證結果做出判斷。

    此外,很多人在離婚後往往會涉及很多財產分割。

    如果婚前沒有對財產進行公證,說明他們在離婚後的財產分割上花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 特別是在一些短期婚姻中,為了避免麻煩和不必要的糾紛,男女雙方都會選擇擁有財產正義。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我不能接受現在的婚姻法不是婚後房子歸雙方所有,婚前想做財產公證無非是害怕和隱瞞,這恰恰說明這個人並不是真的愛對方,對對方缺乏信任。

    當我們愛乙個人時,我們會無條件地信任她。 當我們不愛乙個人時,她說的每一句話都是有問題的。 我覺得男人是自私的,物質上的愛情更重要,他的做法一目了然。

    我認為主要問題是男人沒有遇到合適的人,他愛得不夠,他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 男方的結婚條件包括女方的學歷、收入、家庭環境、性格、容貌、年齡等,但他沒有想到,就算乙個女生有他提到的這些條件,也一定能上姻堂? 要知道,結婚的前提是雙方都真心相愛。

    愛是無條件地相信對方,敢於將自己的生命託付給對方的人。

    目前,中國大多數人仍然無法接受婚前公證。 這是因為,傳統上,丈夫和妻子都應該一起度過餘生。 結婚前不能思考,離婚後不能受苦,所以對方在心理上無法接受。

    對方可能會說,如果是這樣的話,最好不要結婚。 如果我的男朋友要對我的財產進行公證,我會毫不猶豫地和他告別,就算這種自私的人以後同居,他也可能為了自己的私利而拋棄我,我為什麼要結婚? 還是乙個人住比較好,我又不是養不活自己的銀子人。

    如果你真的愛乙個人,所有的障礙都無法阻止你們彼此的親近,願所有的好女孩都嫁給愛情,而不是物質。 願所有好男人都嫁給愛情,而不是條件。 雖然,很多人會說:

    貧窮的夫妻哀悼一切,物質是一切的基礎。 可是,換個角度來說,貧窮又如何呢,如果有堅如磐石的愛情,丈夫怎麼可能願意讓妻子吃點苦頭,早就發財了。 那麼,為了彼此,吃苦兩年算什麼呢?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這是這個問題的答案。 首先,對婚前財產進行公證是可以接受的。 婚前財產公證當然是為了捍衛愛情,婚前財產公證與基礎關係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絡。

    在現代社會競爭激烈、離婚率居高不下的情況下,“婚前財產公證”體現了現代家庭應有的合理化、合法化,與夫妻婚後追求的相互尊重、互愛、相互扶持的目標並不衝突。 同時,它也能有效保護婚姻雙方的基本權益,在一定程度上促進婚親流出後關係的和諧穩定,這也是對婚姻家庭的一種保護措施。 從這個角度來看,“婚前財產公證”是現代文明作為社會進步標誌的一種表現,也是捍衛愛情的一種選擇。

    其次,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經濟共同體的關係其實已經開始逐漸瓦解,“婚前財產公證”是獨立理財方高森的一種表現。 戀愛中的男女羞愧於對婚姻的期待是可以理解的,但要用平常的心看待“婚前財產公證”,避免愛情死後不必要的經濟糾葛,防患於未然,規避風險,避免財產糾紛傷害彼此的感情, 這無疑是預防可能的婚姻風險的最佳措施。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我太容易接受了。

    如果兩人都坦誠開朗,那麼婚後婚前財產的公證也是一種裝飾。

    如果你懷疑對方可能有不軌心思,那麼我勸你根本就不要考慮婚姻,在談婚姻之前,先花時間看清楚人。

    婚前財產公證不僅可以避免與動機不純的人結婚的風險,還可以通過這種方法讓雙方了解對方的真實財務狀況。

    關鍵是要了解對方的真實財務狀況。

    考慮到未婚男女,結婚前問自己這兩個問題:

    1.連對方都不敢讓你的真實財務狀況知道,你確定這個人就是你想攜手共度餘生的人嗎?

    2.你連對方的真實經濟狀況都不知道,所以你敢嫁給他? 你不怕殺豬嗎?

    如果雙方都相愛,互相欣賞,而且雙方的財產具有可比性,那麼這種情況就不用擔心了,也沒有必要做財產公道。

    雙方的婚前資產,無論何時離婚,或者猜測屬於你,都不要讓婚前正義之類的事情毀了這段關係。

    婚姻是一種承諾,如果還沒結婚,把錢放在你面前,會傷害你的感情太深,留下彼此不信任的種子,你的婚姻生活就會有一絲裂縫。

    關係很好,但資產差距太大,這個時候,資產較多的一方可能會有一些顧慮,對方也不想佔便宜,會同意做婚前正義。

    如果擔心在兩人之間的書信草稿中引起危機,又不想使用婚前財產的公證,也可以在結婚前找個合適的時間,你們兩個人可以開誠布公地談談。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法律分析:婚前財產公證是有效的,可以保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婚姻完全由一男一女自願,禁止任何一方脅迫孫萌阻止對方,也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親屬或者旁系血親三代以內,禁止通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男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 婚姻登記後,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按照男女雙方的約定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婚姻財產協議不需要公證。 法律規定,婚後夫妻雙方應簽訂婚姻財產協議,約定婚後所得財產和婚前財產的所有權,無需公證,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但雙方也可以選擇公證,公證協議的法律效力高於一般協議。

    辦理公證協議,夫妻雙方需要準備身份證、戶口簿、夫妻財產協議一起辦理。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關係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分別或共同所有,或部分單獨和部分共同所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後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夫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的對方知曉的,應當清償夫妻的個人財產。

    如果您對此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資訊並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法律分析:有效。 夫妻財產協議不必經過公證,但經過公證的協議比一般協議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婚內財產協議公證,可由未婚夫在婚前申請,也可在夫妻存續期間由夫妻雙方申請。 要申請協議公證,雙方必須共同向公證處提出申請。 夫妻財產協議的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或者協議簽訂地公證處管轄。

    夫妻雙方要對產權協議進行公證的,雙方應準備以下材料:

    首先是個人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等,已婚的還應該帶上結婚證等。 第。

    2、尚未取得與約定內容相關的產權證的,應攜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第。

    3. 協議由雙方起草。 協議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基本個人資訊

    還有財富和混亂的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和歸屬; 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護和處分原則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具有法律意義的民事法律行為、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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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個回答2024-08-14

你可以隨時做婚前財產公證,但是如果你在拿到證書之前做了公證,那就是當時你的財產,當你拿到證書時,它是你拿到證書之前的財產。

11個回答2024-08-14

婚前,財產公義可以做,也可以不做,取決於夫妻雙方的意願。 >>>More

7個回答2024-08-14

這個不需要。 公正性是指公證人證明當事人權利、財產、繼承權等的行為。 遺囑是以立遺囑人死亡(立遺囑人死亡時間)為依據的,以產生遺產。 >>>More

6個回答2024-08-14

1.財產公證一般可分為婚前財產公證和婚後財產公證。 為了避免日後發生財產糾紛,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選擇婚前對財產進行公證,尤其是那些收入高、學歷高的年輕人。 >>>More

7個回答2024-08-14

財產分割的基本原則是夫妻雙方在關係存續期間的收入具有平等的處置權; 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分割。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