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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有個關於環保標準的專欄,這是最及時、最權威的,我都在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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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標準是針對某些環境要素的統一、法定和技術規定。 環境標準是環保工作中最重要的工具之一。 環境標準用於規定環境保護技術工作,評價環境保護和汙染防治的成效。
1、環境標準不僅是環境保護及相關工作的目標,更是環境保護的手段。 是制定環境保護法規和計畫的重要依據。 2、環境標準是判斷環境質量、衡量環境保護工作質量的標準。
評價乙個地區的環境質量,評價乙個企業對環境的影響,只有與環境標準相比,才有意義。 3.環境標準是執法的基礎。 無論是環境問題訴訟、排汙費徵收、汙染控制目標等,執法依據都是環境標準。
4.環境標準是組織現代生產的重要手段和條件。 通過標準的實施,可以任意排放,促使企業控制和管理汙染; 採用先進的無汙染、低汙染技術; 裝置更新; 資源能源綜合利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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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質量標準分為四大類:水質標準、空氣質素標準、土壤質量標準和生物質量標準,以及雜訊、輻射、振動、放射性物質和一些建築材料和結構的質量標準。
1.水質標準。
規定水中汙染物或其他物質的最大允許濃度。 水質標準按水體型別分為地表水水質標準、海水水質標準和地下水水質標準。 按水資源利用情況分為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漁業水質標準、農業水質標準、娛樂用水水質標準和各種工業水質標準。
2.空氣質素標準。
調節大氣中汙染物或其他物質的最大允許濃度。 目前,世界上已有80多個國家頒布了空氣質素標準。 1963年,世界衛生組織(WHO)提出了二氧化硫、粉塵、一氧化碳和氧化劑的空氣質素標準。
3.土壤質量標準。
規定土壤中汙染物的最大允許含量。 土壤中的汙染物主要通過水、食用植物和動物進入人體,因此土壤質量標準中列出的汙染物主要不易降解,危害更大。 土壤質量標準的制定起步較晚,只有蘇聯、日本等國家制定了土壤質量標準,專案很少。
4.盛松鏈條質量標準。
規定了生物體中汙染物的最大允許水平。 汙染物可以通過大氣、水、土壤、食物鏈或直接接觸進入生物體,危害人類和生態系統的健康。 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和世界衛生組織(WHO)對食品(穀物、肉類、奶製品、蛋類、水果、蔬菜、食用油等)中的除害劑殘留進行監管。
美國、日本、蘇聯等也規定了許多汙染物和農藥在生物體內的殘留量。
5.聲學環境質量標準。
該標準規定了五類聲環境功能區的環境雜訊限值和測量方法,適用於聲環境質量的評價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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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消除質量標準:
1.環境空氣質素標準;
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3、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
4、海水水質標準;
5.聲學環境質量標準。
汙染物排放標準:
1、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2、鍋爐空氣汙染物排放應採用哪個標準;
3、汙水排放標準全面;
4、城市汙水處理廠汙染物排放標準;
5.工業企業邊界環境雜訊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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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很多很多,比如質量標準、排放標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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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質量標準、汙染物排放標準、環境基礎標準、環境方法標準、環境標準物質標準、環保儀器裝置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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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國家環境質量標準主要包括:
1.大氣環境質量標準。
1)《環境空氣質素標準》(GB3095-2012) (2)《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 T18883-2002) 2水環境質量標準。
1)《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2)、《海水水質標準》(GB3097-1997)(3)、《漁業水質標準》(GB11607-89)(4)、《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05)(5)、《地下水質量標準》(GB T14848--2017)3聲學環境質量標準。
1)《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 (2)《城市環境振動標準》(GB10070-88) (3)《機場周圍航空器雜訊環境標準》(GB9660-88) 4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1)《農田土壤汙染土壤環境質量及風險控制標準(試行)》(GB15618-2018)。
2)《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控制標準(試行)(GB360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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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性質不同。環境基準通常表示為劑量-時間-效應關係。 環境標準是環境中汙染物的允許水平或排放汙染物的允許水平。
2)法規的依據不同。環境基準基於科學實驗和調查。 環境標準以環境標準為基礎。
3)機關的制定和效果不同。環境基準是由科研機構或衛生部門提出的,是自我搜尋的第乙個科學正規化。 環境標準由國家有關部門依照法定程式制定,並提公升為法定技術規範,具有強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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