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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傳統意義上,公司是指《公司法》所定義的公司,即公司和股份公司。
而且業務範圍要廣泛得多,不僅適用於公司,也適用於合夥企業,例如全民所有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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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只是註冊的一種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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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司和企業可以在概念上和形式上加以區分。 公司:
它是指根據法定程式成立的營利性協會。 根據股東對公司債權人的責任,公司分為無限公司、****、合作社、股份公司等。 《公司法》規定,中國公司是指依照該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
公司的具體特點是:(1)必須依法成立。 也就是說,它是根據《公司法》規定的條件、方法和程式設立的。
2)以營利為目的。《公司法》規定,公司“以提高經濟效率、勞動生產率、保持和增加資產價值為目標”。 這是公司區別於其他法人實體的乙個顯著特徵。
3)必須具有法人身份。《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為法人。 說明公司屬於企業類別。
企業:一般是指一切經濟組織,為謀取經濟利益而從事生產、流通或服務活動。 根據企業財產組織方式的不同,企業在法律上可分為三種型別:
第一種是獨資企業,即由單一青石實體設立、經營、管理、受益、承擔風險的企業; 第二類是合夥企業,即兩個或兩個以上投資者共同投資設立、經營、管理、收益和承擔風險的企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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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一定,****是企業。
2、企業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非法人企業,公司符合《公司法》的規定。
是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營利性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 非法人企業包括合夥企業、獨資企業。
等。 3.有限責任公司最早於19世紀末在德國成立。 基本吸收了無限的公司。
股票的優點避免了兩者的缺點,特別是對於中小企業而言。 這家有限責任公司的最早立法是 1892 年的德國有限責任法。 山峰之後,1919年的法國和1938年的日本也頒布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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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一定,****是企業。
2、公司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非公制破產企業,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營利性企業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 非法人企業包括合夥企業、獨資企業等。
3.有限責任公司最早誕生於19世紀末的德國。 它基本上吸收了無限公司和股份的優勢,避免了兩者的缺點,特別是對於中小企業而言。 最早的有限責任公司立法是 1892 年的德國有限責任司法機構。
此後,1919年的法國和1938年的日本也相繼頒布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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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為獨立法人,由法定人數的股東組成,股東以其認繳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承擔債務。 2、企業集團是指以資本為主要環節的母公司、子公司; 由母公司、子公司、股份公司等成員企事業單位共同組建的以集團公司章程為共同行為準則的一定規模的企業法人聯合體。
1、企業集團不具備企業法人地位的具體表現。
1)集團是充分發揮集團優勢,創造更大生產力,實現規模經濟而形成的經濟聯合體,集團有兩個以上成員單位。(二)集團成員單位應當為具有法人資格、獨立行使權利、獨立承擔義務和責任的企業事業單位。 集團的核心單位必須是經濟實體。
本集團及其他成員不對其中一名成員的經營活動負責,有利於分散經營風險。 (3)集團管理機構或集團總公司(母公司)應根據股權持有或協議,對集團成員的經營活動實行統一管理和協調,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和效益。 這種管理和協調本質上是經濟活動。
在一定程度上,集團成員失去了經營管理的獨立性,但這並不影響成員單位的獨立法人資格。 (4)該集團本身不具有獨立法人的地位,不能成為特定民事和經濟活動的當事方。 對於以集團名義開展的具體民事經濟活動,其權利義務的最終承擔人為總公司(母公司)或集團成員單位。
2.具體區別。
1、屬性不同:企業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利用各種生產要素(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和創業人才等)向市場提供商品或服務,實行獨立經營、盈虧自負、獨立核算的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經濟組織。 公司是營利性公司。
2、組織形式不同:企業有三種基本組織形式: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公司。 公司是適應市場經濟和社會規模化生產需要而形成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
3、分類不同:企業的分類方式很多,導致企業的分類非常複雜多樣,例如,根據投資者的不同地區,可以分為內資企業、外資企業和港澳台投資企業。 公司的分類比較簡單,根據股東承擔的負債形式不同,按照公司的信用標準進行劃分是很常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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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營利性企業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 它是為適應市場經濟和社會規模化生產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
1)法律地位不同。企業集團是由多個法人組成的財團,這樣的財團將來很可能會受到《合夥企業法》的監管。 但是,集團公司是法人企業,集團公司與母子公司之間的規範關係應當受《公司法》規範。
2)內涵不同。公司集團包括一組公司,但並非所有公司都需要組建公司集團。 企業集團基本有兩種型別,其中下屬聯合企業集團中的母公司是集團公司,而在合作先後悔型聯合企業集團中,不存在誰是核心企業的問題,所有企業都處於平等關係中,在集團的統一管理下運作。
在後一類企業集團中,集團成員可能都是控股公司,擁有自己的多家子公司,而且這些集團之前往往有強大的聯盟。
3)註冊方式不同。乙個集團公司可以組成乙個以自己為核心的下屬企業集團,也可以與其他公司組成乙個協同企業集團,也可以只在母子公司的範圍內形成乙個企業集團。 企業集團的成立須經批准和登記。
但是,集團公司本身僅作為法人履行註冊程式。
4)不同的組織結構。企業集團的組織結構由集團公司章程確定(經集團成員協商一致),集團公司的組織結構由公司章程確定(須經股東會討論批准),並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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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與公司的區別在於定義不同:企業是指《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公司是適應市場經濟和社會規模化生產需要而形成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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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使用者的內容:Mentor Adong。
企業的含義比公司更廣泛,公司是企業的一種形式。 根據所有制形式的不同,企業可分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公司三種形式。
讓我們來看看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公司的概念,所有這些都是從法律意義上分析的。
獨資企業: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獨資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自然人投資、其財產歸投資者所有、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商業實體。 我們通常所說的自僱人士就屬於這一類企業。
合夥企業: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對其認繳出資額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一些專利公司是以合夥形式成立的。
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
1.有限責任公司,簡稱****,股東以其出資額度對公司負有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2.股份,簡稱股份公司,其全部資本均分成股份,股東以其股份為限對公司負有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負責。 公司為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的財產權。
公司對其所有財產的債務負責。 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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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與企業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七個方面:
1.成立的依據不同。
公司是根據公司章程成立的,而企業是根據合夥協議成立的,當然,合夥協議的規定不能用於對付善意的第三方。
2.雙方關係不同。
公司,尤其是股份,是典型的股東關係,雖然有限責任公司有一點人性,但由於有限責任制的存在,資本的色彩更重。 乙個企業的合夥人是通過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建立起來的,具體來說就是建立在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基礎上,所以合夥人之間的依賴關係比較強,信用度也比較高。
3.主體的狀態不同。
公司為法人實體,可以獨立承擔自有財產的民事責任; 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因此不能獨立承擔企業財產的民事責任,當企業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時,必須依靠合夥人的個人財產來償還。
4、承擔責任的擔當模式不同。
公司股東均承擔有限責任,合夥人承擔無限清算的連帶責任。
5.比例不同。
企業的規模一般比較小,因為它是建立在人的信用基礎上的,規模不能太大。 公司,尤其是股份,將非常大,擁有大量的股東。 當然,也會有一些合夥企業規模更大,但普通合夥企業的規模比公司小。
6.出資方式不同。
企業的合夥人可以通過他們的服務出資,但公司的股東不能。
7、對註冊資本的要求不同。
設立企業沒有最低註冊資本限制,但設立公司有最低資本限制,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最低註冊資本為10萬元-50萬元,一股的法定最低註冊資本為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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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商業的概念很大,企業的組織型別包括公司、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簡單地說,公司只是商業組織的一種型別,讓我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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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與公司的區別在於,公司主要從事管理,企業從事生產。 如此不同。
豆汁實際上是製作綠豆澱粉或粉絲的殘渣。 用綠豆浸泡至捻去皮後撈出,加水磨成細漿,倒入大桶發酵,沉到大桶底部的是澱粉,上層浮的是豆汁。 發酵後的豆汁必須在大砂鍋中與水一起煮沸,與發酵的豆汁混合後煮沸,然後用小火保溫,邊吃邊食用。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