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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於優化資源配置。 國外經驗證明,EPC的實施降低了資源占用和管理成本。 在中國,它可以體現在三個層面。
業主擺脫了專案建設過程中的亂事,避免了人員和資金的浪費; 總承包人降低了變更、糾紛、糾紛和索賠的成本,使資金、技術、管理的聯絡更加緊密; 因此,分包商的社會分工變得更加專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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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一種常見的合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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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式可以是總承包或分包的形式。
分包範圍:分包商必須自行完成分包專案,不得再次分包。 但屬於氣密性試驗、壓力試驗、工藝裝置安裝除錯、吊裝工程焊縫損傷控制檢查、打樁及高階裝修等專項專業技術作業。
分包商必須自行完成分包專案,不得再次分包。 但屬於氣密性試驗、壓力試驗、工藝裝置安裝除錯、吊裝工程焊縫損傷控制檢查、打樁及高階裝修等專項專業技術作業。
特點工程專案模式代表了現代西方工程專案管理的主流,是建設專案管理模式(CM)與設計的完美結合,也是成功運用該模式縮短工期、減少投資目的的典範。 它曾經以其建築承包行業而聞名,用於高速和低成本的高層建築和大型工業專案。 EPC的關鍵是依靠稱職的專業分包商和標準化的過程控制和程式,因此在西方發達國家被廣泛採用。
這是簡單高效的設計、製造和施工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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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想詢問室內裝飾工程還是建築工程? 這其中就有區別,家裝分為全包式、半包式、明包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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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總漏斗沖包。
該模式最大的缺點是工期長
在進度控制方面,施工總承包模式一般要等待施工圖紙。
設計完成後,業主只能進行施工總承包商的招標,因此,開工日期不能太早,工期會更長,而且信譽是施工總承包模式最大的缺點,這限制了其在工期緊的建設工程中的應用。
1、施工任務委託有三種模式:
1)業主委託建設單位或由多個建設單位組成的建設聯合體或建設合作社作為施工總承包人,建設總承包人委託其他施工單位作為分包商,必要時配合施工。
2)業主委託建設單位或由多個施工單位組成的建設聯合體或建設合作社作為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業主委託其他建設單位作為分包商進行施工。
3)業主不委託施工總承包,也不委託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而是委託多個施工單位並行進行施工。
2、兩種模式(施工總承包管理與施工總承包)區別比較:
3.兩種模式的比較。
開展工作的程式是不同的。
施工總承包模式:先對專案進行施工設計,施工圖設計完成後再進行總承包招標。
然後進行施工。
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
其單位不需要依靠完整的施工圖紙,在完成部分施工圖紙後即可投標。 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可以大大縮短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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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總承包模式的優缺點是:
優點。 一、EPC總承包。
負責整個專案的實施過程,不再作為單獨的分包商來建設專案,有利於整個專案的總體規劃和協調,可以有效解決設計施工問題,減少採購與施工之間的中間環節,順利解決施工方案。
實用性、技術性、安全性的矛盾;
二是工作範圍和責任界限明確,施工期間的責任和風險可以最大程度地轉移給總承包人;
第三,合同總價和工期固定,業主投資和專案建設週期相對明確,有利於成本和進度控制。
四是能最大限度地發揮專案管理各方的優勢,實現專案管理的目標;
第五,能將業主從具體事務中解放出來,關注影響專案的重大因素,保證專案管理的大方向。
缺點。 一是業主主要通過EPC合同對EPC承包商進行監督,對專案實施過程的參與程度低,控制程度低;
其次,業主將專案建設風險轉嫁給工程總承包方,因此承包商的選擇至關重要,一旦承包商的管理或財務出現重大問題,專案也會面臨巨大的風險;
三是EPC承包責任大,風險高,因此承包人在承接總承包專案時會考慮管理投入成本、利潤和風險等因素,因此EPC總承包合同的專案成本水平普遍較高;
第四,它與傳統的施工模式有很大不同,傳統行業的業主更難理解和配合承包商的工作。
一般來說,EPC模型。
更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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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總承包和貫穿:基脊承包的一種常見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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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您的描述,以上僅供參考。
建設專案合同的授予有兩種方式:招標和直接承包。 招標和合同簽發是指建設單位設定目標並編制反映其施工內容和要求的合同檔案,吸引承包商參與競爭,根據具體程式選擇最佳,達成協議並簽訂合同。
招投標承包是建設工程承包的主要形式。
直接承包是指用人單位直接選定具體承包商,與其直接談判,就專案建設達成共識後,與發包人簽訂施工合同的方式。
目前,國內工程總承包有幾種方式? 分別有什麼優點和缺點? 有緊急,請解釋,謝謝。
根據您的描述,以上僅供參考。
建設專案合同的授予有兩種方式:招標和直接承包。 招標和合同簽發是指建設單位設定目標並編制反映其施工內容和要求的合同檔案,吸引承包商參與競爭,根據具體程式選擇最佳,達成協議並簽訂合同。
招投標承包是建設工程承包的主要形式。
直接承包是指用人單位直接選定具體承包商,與其直接談判,就專案建設達成共識後,與發包人簽訂施工合同的方式。
由於投標人眾多,一般應設定資格預審程式,評標工作量也較大,所需投標時間長,成本高。
管理投入將相應減少,因為有乙個總承包商分擔相應的管理工作。 合同越少,管理合同的工作就越少。 有利於成本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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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總承包與工程總承包的主要區別在於:工程範圍不同。 總承包是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採購、施工、試執行等全過程的承包,施工總承包僅指施工單位承包,其他階段的承包任務由施工單位承包給其他承包單位。
根據《建設法》第24條的規定,主張對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設工程肢解送宴包。 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可以將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裝置採購承包給工程總承包,也可以將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裝置採購中的一項或多項承包給工程總承包人; 但是,不允許將應由乙個承包商完成的建築工程肢解為多個部分,並將其承包給多個承包商。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法》第二十四條提倡實行建設工程總承包,禁止肢解建設專案。 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可以將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裝置採購承包給工程總承包,也可以將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裝置採購中的一項或多項承包給工程總承包人; 但是,乙個建設專案,應由乙個承包人完成的,不得分成若干部分,分批給若干承包人。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建築業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者分包給他人的,以工程合同總額減去支付給分包商或分包商的價款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如果貴公司將專案承包給A公司,則合同總金額減去支付給分包商或分包商的價款後的餘額將作為營業額計算和繳納營業稅。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