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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財產證明的名稱是任何人的財產。 你丈夫買房是以你婆婆的名義登記的,這算是送給你婆婆的禮物。
你有孩子嗎?
當你的岳母去世時,你的孩子可以通過代位求償(即代替他的父親)繼承你岳母的遺產,但你不能。
參照《婚姻法司法解釋》3
第十二條 婚姻存續期間,雙方當事人以夫妻共同財產以父母一方的名義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父母一方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房屋的, 人民法院不會支援。購房時的出資額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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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孩子先繼承,然後如果你的孩子不想要,那就是你和他的父母,然後是他的兄弟姐妹,依此類推。 就我個人而言,我是這麼認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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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能不能拿出證據證明房子確實是你老公買的,如果你不能證明,你什麼也做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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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結婚前買的嗎? 如果是婚前買的,那麼問題就有點頭疼了,而且還不能確認是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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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問過律師是不是這樣。 它是根據你和你丈夫生前的共同財產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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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後,公公出錢買房,房產證在岳父名下,丈夫去世後,兒媳婦無權控制。
婚後,財產一般屬於兩個人的資產,也是婚姻世界給出的經濟賬單,或者是家庭生活給出的消費清單,而房產也應該是兩個人的資產,但屬於岳父的資產,要區分乙個現實的經濟比例。
比如婚後,財產分割,丈夫已經去世,房產證在岳父的名下,只有岳父有控制權,但不能改變兒媳的繼承權,這也是沒有房產轉讓的經濟世界。
如果兒媳婦現在不要求分割家產,岳父岳母無權利用權益讓兒媳婦搬出去。
第二,當婚後的資產不需要細細化,需要分工時,他們會在家庭世界裡有存在感,對家庭財產有多少會有自己的想法。
丈夫已經去世,一家人去哪裡才是重要的方向,一些衣食住行,還需要兩家人去了解生活所賦予的現實距離。
比如,媳婦兩年後,岳父家還沒有收回房子的使用權,而媳婦又要搬家了,那麼家產也是沒有爭議的現實方向,媳婦會帶著房產以外的資產離開家界。
對於兩個家庭來說,最重要的不是財產多少,而是有沒有孩子,有孩子就有爭奪撫養權,沒有孩子就有簡單的交流世界。
3、丈夫去世後,家產界會有兒媳婦的定製資產方向,乙個房產就永遠不會是真正的問題了。
能拿走的家庭財產是可以分享的資產,不願意拿走的資產是丈夫親戚給予的幫助。
根據婚姻法規定的離婚世界,不屬於兩人財產的財產不能成為兩人的財產,除非他們有合法繼承權,兒子已經去世,兒媳婦無權處置這部分財產。
岳父買的房子,房產證是岳父的,兒子死後,剩下的資產都是媳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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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死後,兒媳婦肯定有一定的分配權,畢竟她和丈夫在一起這麼久了,而且也是自己家裡的一員,還有孩子,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她一定有一定的分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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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權利,房子根本不在你名下,同時,你買房子的時候沒有付錢,所以你沒有權利分割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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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媳婦有分配權,因為根據繼承法,第乙個按照第一繼承人的順序的是妻子,所以妻子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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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分配權,因為從法律意義上講,兒媳婦對你家的戶口簿也有一定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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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婦沒有分配權,岳父買的房子是岳父的個人財產,即使岳父去世,兒媳婦也不屬於一階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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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要分析具體情況,有遺囑的就按遺囑執行,沒有的就按法定繼承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依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二十七條 繼承繼承的順序如下:(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等繼承人繼承,二等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就本部分而言,“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繼子女。 就本部分而言,“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用的“兄弟姐妹”一詞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兄弟姐妹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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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一般來說,媳婦不能繼承其岳父或婆婆的財產或財產作為法定第一繼承人,除非喪偶兒媳婦履行了主要贍養義務。 法律的根本目的是保護私有財產的穩定性。
子女在繼承中的繼承權高於配偶的繼承權,其原因在於子女與被繼承人之間存在血緣關係,但夫妻之間沒有血緣關係,其繼承權是建立在婚姻基礎上的,婚姻關係不像血緣關係那樣永遠持續下去。 這可以通過代位求償權的規定加以驗證。
您好,一般來說,媳婦不能繼承其岳父或婆婆的財產或財產作為法定第一繼承人,除非喪偶兒媳婦履行了主要贍養義務。 法律的根本目的是保護私有財產的穩定性。 子女的繼承權在繼承上優於配偶的繼承權,其原因在於子女與被繼承人之間存在純血緣關係,而夫妻之間沒有血緣關係,繼承權是建立在婚姻基礎上的,婚姻關係不像血緣關係那樣永遠持續下去。
這可以通過代位求償權的規定加以驗證。
如果公婆先死,他們的財產由兒子繼承,如果兒子去世,兒媳可以繼承兒子的財產,包括公婆繼承的財產。
我丈夫是1994年去世的,房脈狀態的產證是我丈夫的,我兒子2005年結婚,是第二次婚姻,兒子2021年1月去世。
你婆婆什麼時候死的?
他們有孫子孫女嗎?
婆婆還在。 有孫女。
遺產是孫子。
孫女。 一般來說,兒媳婦很難繼承。
媳婦有繼承權嗎?
他們第二次結婚,沒有孩子。
如果兒媳婦想繼承公婆的遺產,一般來說,她可以出於以下原因要求繼承:1、作為有困難,需要女方家人幫助和照顧的兄弟參與; 2、參與贍養老人的主要義務; 3. 出於他嫉妒的法律認可的原因。 公公婆的繼承權不是絕對固有的,如果兒媳婦已經履行了主要贍養義務,她可以提供證據,為自己獲得一定數額的遺產繼承權的可能性。
基本上岳父去世後就沒有不利之處,也沒有遺產來分損失,因為岳父有三個兒子,就是其中乙個兒子在2005年結婚,是二婚,2021年去世,期間他沒有生孩子,現在岳父的房子被拆了, 喪偶的兒媳婦有繼承岳父家的權利嗎?謝謝。
你好,你媳婦在這種情況下沒有繼承人,因為這是你公婆的財產,不是你丈夫的。 公婆和兒媳無權繼承財產、孫子女或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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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已經去世多年,妻子想繼承婆婆的財產,除非有兩種情況。 首先是你承擔了贍養責任,雖然不是義務,但是在你承擔了之後,法律會同意繼承一部分遺產。 這裡的前提是岳母沒有立遺囑,依法平分; 第二種岳母立遺囑,明確規定您可以繼承財產,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將根據遺囑進行分配。
這裡判斷的依據很簡單,就是丈夫死後她是否和婆婆住在一起。 假設你沒有再婚,一直和婆婆住在一起,你很有可能可以分割遺產。 如果你已經離開了,你就不去看一看,偶爾也不要去看一看,基本上沒有繼承的可能。
根據我國法律,乙個人每畝的財產應該由他自己決定,即他立了遺囑。 如果沒有遺囑,將按照第一和第二繼承人平均分配。 應該注意的是,第乙個和第二個都沒有女婿或兒媳。
當然,法律是平等的,女婿和兒媳沒有繼承權,自然也沒有權利贍養對方的父母。 在整個事件中,即使妻子沒有供養婆婆死亡,也不構成違法行為。
中國在立法時,會考慮到生活中的實際情況,比如丈夫離世多年,妻子從未拋棄過婆婆,這些年來一直負責贍養。 那麼婆婆百年之後,法律會確定媳婦有繼承權,具體繼承的數額必須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就要看婆婆有沒有立遺囑了,假設對方提前立了遺囑,把財產給了其他孩子,那麼我們別無選擇。 相反,如果遺囑中提到我們,我們依法享有繼承權。
還有一種情況是,雖然丈夫已經去世,但法律上有代位求償權的理論。 也就是說,當丈夫去世時,孩子可以以父親的名義繼承一部分財產。 當然,這裡的權利也是相互的,孩子有代位求償權,自然也有代位求償權。
假設你有能力獨立生活,那麼當你的孫子孫女無法獨立生活時,你必須撫養他們。
其實說白了,權利是相互的,如果你給別人溫暖,別人也會給你溫暖作為回報。 只不過這裡的溫暖變成了財產和權利,受法律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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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繼承,這封韓氏書信應該改成和岳母商量一下,應該和岳母溝通一下,如果對方願意的話,那就可以談談繼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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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只要婆婆沒有其他孩子,妻子履行了義務,那麼繼承就可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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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就是因為兩個人維持著婚姻關係,然後婚姻關係在法律上也得到了承認,所以死後,可以繼承為孩子。
夫妻婚後購買的房屋也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婚後購買的物品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除非是明確說明屬於一方的遺囑或贈與。 >>>More
1.如果房屋沒有抵押權,則完全屬於丈夫的遺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將由其第一法定繼承人:妻子、子女和父母共同繼承;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