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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明白這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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馳名商標不一定是註冊商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四條確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一)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認識程度。
2)商標的連續使用被磨坊模仿。(三)商標宣傳工作的期限、範圍和地域範圍。 (四)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5)其他使商標馳名的因素。《馳名商標認定保護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馳名商標,是指在我國為有關公眾所熟知、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三條 為有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的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犯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馳名商標保護。 申請註冊的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的商標是複製、仿製、翻譯他人馳名商標,未在中國境內註冊的,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註冊,禁止使用。 申請註冊的非相同或者異種商品商標,是他人已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的複製、摹仿、翻譯,誤導公眾,可能損害馳名商標註冊人利益的,不予註冊,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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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商標的發展,我國一些馳名商標在國內市場上屢屢出現空腔渣假冒現象。 未註冊和已註冊馳名商標的保護包括哪些內容? 下面,為了幫助您更好地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們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未註冊和已註冊馳名商標的保護包括哪些內容?
《商標法》對馳名商標的特別保護包括:
一。 未註冊的馳名商標。
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申請註冊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的商標,是他人馳名商標的複製、仿製、翻譯,未在中國境內註冊的,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註冊,禁止使用。 可以看出,未註冊的馳名商標享有與普通註冊商標相似的專有權。
二。 註冊馳名商標。
《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申請註冊的商標,是他人在中國境內已經註冊的馳名商標的複製、摹摹、翻譯,誤導公眾,可能損害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 不得註冊,禁止使用。可以看出,馳名商標的註冊人除了依法享有商標註冊產生的商標專用權外,還有權禁止他人在一定範圍的非同類商品上註冊或者使用其馳名商標,甚至有權禁止他人將其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的一部分使用。 具體而言,保護的擴大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非類似商品上申請註冊,可能損害馳名商標註冊人的權益的,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駁回註冊申請;申請人不滿意的,可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 馳名商標註冊人已經註冊的,可以在註冊之日起內請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但惡意註冊沒有期限。
2)在非近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暗示該商品與馳名商標註冊人之間存在一定聯絡,從而可能損害馳名商標註冊人的權益的, 馳名商標註冊人可以在知悉或者應當知道的日期內,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停止註冊。
(三)自馳名商標認定之日起,他人使用與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詞語作為企業名稱的一部分,可能引起公眾誤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批准註冊;已經註冊馳名商標的人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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馳名商標的特徵是什麼()。
a.高能見度(正確答案)。
b.高度可識別(正確答案)。
c.高商業價值(正確答案)。
d.是侵權的主要物件(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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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保護對企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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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國馳名商標是指經主管機關依照法定程式認定為馳名商標的商標。 馳名商標的司法認定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但在部分省、直轄市,也可以由基層人民法院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四條。
馳名商標,應當經當事人請求,認定為辦理商標案件需要認定的事實。 在確定赤陸河馳名商標時,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一)相關公眾對商標的認知程度;
2)商標的使用期限;
iii)商標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範圍和地理範圍;
(四)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5)其他使商標馳名的因素。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商標註冊審查和查處商標侵權案件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主張權利的,商標局可以根據案件審查處理的需要,認定該商標的馳名地位。
在辦理商標糾紛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主張權利的,商標評審委員會可以根據辦理案件的需要,認定該商標的馳名性質。
在審理商標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主張權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審理案件的需要,認定該商標的馳名性質。
生產經營者不得在商品、商品包裝館、容器或者廣告、展覽等商業活動中使用“馳名商標”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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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馳名商標”,又稱馳名商標,最早出現在1883年簽署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中。 我國於1984年作為其第95個成員加入了《公約》。 與其他已加入《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成員國一樣,根據《公約》的規定對馳名商標給予特殊法律保護已成為中國商標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八條規定,任何能夠區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商品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都可以申請註冊為商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九條規定,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具有顯著特徵,易於識別,不得與他人在先的合法權利相衝突。
商標註冊人有權在“註冊商標”或註冊商標上加註。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 下列標誌不得註冊為商標:
1)只有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和型號;
二源氣)僅直接標明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等特性;
3)其他缺乏鮮明特徵的。
前款所列標誌,使用取得顯著特徵,易於識別的,可以註冊為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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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依據(欄目)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條的規定,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有關公眾中廣為人知並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 相關公眾包括與使用註冊商標所標明的某些型別的封閉商品或服務有關的消費者,以及生產商品或提供服務的其他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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馳名商標是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具有一定使用期限,具有馳名商標受保護特徵的商標。 而馳名的滑溜商標在中國受到特殊保護。
例如,即使該商標在中國不受保護,如果符合上述條件,並且被他人惡意申請註冊,則不會被註冊並禁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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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馳名商標與馳名商標的相似性。
作為馳名商標,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和志兆開凳子名稱商標有許多相似之處。 例如,它們都是通過某些機構和程式確定的,並且都是根據相關法規和標準確定的,因此它們比普通商標更具特殊性和知名度。
2.馳名商標與馳名商標的區別。
馳名商標、馳名商標和馳名商標之間也存在顯著差異,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指定機構不同。馳名商標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或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以上機構認可保護。 馳名商標通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授權的機構認定和管理。
馳名商標一般由地級市人民授權的機構認可和管理。
b) 根據法律規定不同。馳名商標根據相關國際公約、商標法、司法解釋和部門規章制度得到認可。 馳名商標按照地方性法規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性法規認定。
馳名商標按照地級市的規定予以認定。
3)指定的標準或條件不同。例如,馳名的範圍不同,馳名商標必須為全國相關公眾所熟知。 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應當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所在地城市的有關公眾所熟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地級市規定的條件也不同。
4)商標是否註冊的要求不同。馳名商標可以是註冊商標,也可以是未註冊商標,而馳名商標和馳名商標通常是註冊商標。
v) 保護範圍不同。馳名商標不僅可以在國內受到保護,還可以在國際上受到保護; 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地級市內受到保護。 馳名商標可以跨類別和跨領域進行保護,而馳名商標和馳名商標則沒有這種待遇。
3、馳名商標、馳名商標與馳名商標的關係。
馳名商標與馳名商標有一定的相關性。 首先,馳名商標可以作為該商標的相關公眾認知檔案或其他證明馳名商標的證明檔案。 馳名商標也可以作為馳名商標的相關公眾認知或其他證明檔案,證明該商標是馳名商標。
其次,這三者也可以互換,因為每個商標的聲譽和知名度會隨著時間的推移或商標使用者使用的變化而不斷變化。 馳名商標和馳名商標可以逐漸演變為馳名商標,馳名商標也可能退化為馳名孫曉商標、馳名商標甚至普通商標。
馳名商標不能申請,只能由行政機關或者法院認定為辦理商標案件需要認定的事實。 在商標案件中,要識別馳名商標,需要考慮:(1)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認知程度; (ii)商標的使用期限; (iii)商標任何宣傳的持續時間、範圍和地理範圍; (四)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馳名商標的其他因素。 >>>More
1、馳名商標的含義不同於普通商標,馳名商標是我國相關公眾廣為人知並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 另一方面,普通商標不需要在中國被相關公眾廣泛了解,也不需要享有很高的聲譽。 2.不同的認定或取得方式普通商標一般由商標局認可,而馳名商標有時需要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或法院判決。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