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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登記的婚姻屬於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2.你們可以通過協議分手。 這就像是商定的離婚。
3.關於孩子,一般是給2周歲以內的婦女,雙方可以協商,但要記住,一方也要對孩子負責,即支付子女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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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是符合法律的。
如果沒有結婚證,只能算同居。
如果你想離婚,你可以隨時離開,即使你離開了
可以協商子女撫養費的問題,如果談判不好,可以請法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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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辦宴會,沒有拿到執照?
那麼就沒有法律效力了
你不必直接離婚和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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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協商財產分配就夠了,還不如和兩人寫協議,有第三人在場作證,因為本來就不登記,其他手續也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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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就只能自己商量離婚財產的分配了,不到民政局登記也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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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記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這意味著只要你們有良心,就不能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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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還是直接分居比較好,反正沒有證就談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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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沒有結婚,你就不能離婚。 你可以結婚然後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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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就可以隨心所欲了,不登記就等於不結婚,誰也干涉你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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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報名,兩個人談判完就分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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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你們就可以分開了,因為你的婚姻沒有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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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登記結婚,沒有離婚,只能叫分手。 在你決定之前,請仔細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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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分割就好了,不需要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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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受到保護。 具體手續請諮詢當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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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兩人商量一下,就不需要走法律程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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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註冊,你根本不需要離婚,你只需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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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容易不登記就離開,告訴丈夫後就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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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議你協商乙個解決方案! 我認識的人最好有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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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註冊,你就不結婚,你可以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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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您通常必須首先進行協調以保護您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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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離婚也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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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身就走,不用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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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去民政局登記,沒有得到法律承認,也不需要辦理任何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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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需要離婚,你最多會渴望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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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兩個人可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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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走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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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他留封信,然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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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結婚登記離婚,根本沒有婚姻,頂多只是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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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分開。 沮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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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雙方同意,可以到當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只要夫妻雙方辦理了結婚手續並拿到了結婚證,無論婚姻持續多久,都可以離婚。 雙方協議離婚,一般需要夫妻雙方親自到一方登記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在訴訟離婚的情況下,只需要在當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屢次傳授的惡習的;(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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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的婚姻沒有登記,我該怎麼辦? 1994年2月1日前登記結婚的,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構成事實婚姻,夫妻雙方需要離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必須受理。 如果他們在1994年2月1日之後在一起,他們只是同居,而不是婚姻關係,法院不會接受。
《民法典》第1049條:一男一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我希望我的能幫助你,祝你有美好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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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結婚沒有登記,在法律上就不是結婚了,但實際上,可能已經有過婚禮,雙方只是同居,沒有必要離婚,也沒有必要離婚,因為你根本就沒有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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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姻沒有登記,我該如何離婚? 你不需要離婚,去使用它。 離婚?
除非男方給彩禮。 然後你可以退還彩禮。 你最多可以給他幾天的免費訪問,僅此而已。
如果您不退還彩禮,那是可能的。 不能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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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結婚時沒有登記,那麼從法律意義上講,就意味著沒有真正的婚姻,所以不存在離婚的問題,兩個人可以約定分居,沒有必要去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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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婚姻沒有登記,但已構成事實婚姻。 要想受到法律保護,還必須到當地民政辦公室辦理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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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拿到結婚證,就是同居關係,不存在離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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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沒有登記,是同居生活,不是真正的合法夫妻,不需要辦理離婚手續。
當然,如果男方已經給了彩禮,女方最好還給,結婚不是兒戲,結婚登記一定要辦理,這對大家來說都是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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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登記,那麼在法律上就沒有婚姻,但實際上可能已經有過婚禮,雙方只是同居,沒有必要經歷離婚,你也拿不來離婚,因為你根本就沒有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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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的婚姻沒有登記,我該怎麼辦? 離婚你沒有登記結婚,你打算怎麼辦? 如果離婚,就自動離婚,就這樣,兩人先協商。 離婚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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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沒有登記。 不被視為合法夫妻。 不受法律保護。 所以我不能談論如何離婚? 兩個人協商分手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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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姻沒有登記,則不需要離婚,因為它不是合法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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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沒有登記,你就不是合法的夫妻,你不需要辦理離婚手續,你可以直接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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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姻沒有登記,那麼就沒有必要辦理離婚手續,因為法律上還沒有把夫妻當成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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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沒有登記,又有孩子,所以是事實婚姻,離婚要按照正常婚姻處理。 因為有介紹,婚禮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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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計雙方年紀都不小了,孩子也大了。 先談判,但談判不了,就只能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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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結婚儀式,沒有登記手續,不受法律保護,只能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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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必要離婚,你可以隨時隨地離開。 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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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不必離婚,因為您首先註冊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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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沒有結婚證,你就沒有離婚證,但你可以寫乙份情況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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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姻沒有登記,那麼男女雙方就不是合法的夫妻,而是屬於同居關係,沒有必要離婚,雙方可以協商解除同居關係。 在同居財產分割的情況下。 如果子女撫養費和其他問題無法協商,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一男一女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身份同居,則構成法律上的事實婚姻,雙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章節的解釋》第七條(一)規定,未依照《民法典》第一百零四十九條辦理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男女,提起離婚訴訟,應當區別對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前,男女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的,按事實婚姻辦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後,男女雙方均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重新申請結婚登記。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依照本解釋第三條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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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樹立正確的心態。
每個人都對你一樣,不是只有你出現,也不是你有感情問題,我覺得只是大家都是第一次結婚,沒有經驗,所以沒有做好。 所以先放鬆一下,這種事情是有的,可以過去,對未來沒有影響。 相反,我想告訴你,結婚後這樣的事情還有很多,你要快速學習和成長。
不要太難過。 其次,正確排序。
根據我的經驗,你應該這樣做。 你跟家人溝通,你跟他家人溝通,然後你們倆交換意見,不要讓你的家人一上來就和他父母溝通,在你們倆已經溝通的情況下,他們不如你們倆溝通。 畢竟你們倆認識的時間比你們兩個父母都要長得多,相識很容易做到。
當然,如果你們倆還有乙個能出人頭的大頭,你也可以讓他們溝通,只要他們是大頭,能發號施令。 你們倆是溝通的橋梁。
第三,相信對方,也相信自己的感受。
不要以為你們的溝通無效,你們倆認識這麼久,不可能沒有有效的溝通方式,相信你們能應付好自己的父母。 關鍵是你們倆能不能在任何事情上達成一致,我一直認為,婚姻中最重要的是你們能不能在事情上達成一致。 給予對方信任和尊重,也要相信和尊重自己的感受,在此基礎上,學會溝通,先同意你們兩個人,說服家人。
你們是你們兩個。
第四,如果你做不到,就聽父母的話。
結婚的時候,我沒有跨過這個坎,所以我選擇聽父母的話,讓他們做決定,結婚還是分手,給多少彩禮,我聽父母的話,因為我真的麻木了,沒有花招。 畢竟父母經歷過很多事情,經驗也比我多,結婚的錢也是父母出的,所以聽父母的話也不虧。 如果你沒有改變的能力,就躺下接受它。
第五,婚姻更需要的是能力。
這是我的一點經驗,它只代表我的觀點。
我覺得結婚後的壓力要大很多,也就是成年後承擔責任的壓力,這些壓力甚至比結婚的壓力還要大,比如上學。
結婚是幼兒園,然後開始一二年級,學到的知識越來越難,你要學會學習,你要成長。
家不再是避風港,家庭是你給別人避風港的地方。
幸福是珍貴的,不是每個人都擁有的,它需要你付出很多,需要你付出很多努力才能得到它,它不是你男朋友給你的,它是你和你的男朋友努力創造的,就像我們在社會上生存一樣。
婚禮只是前戲,沒什麼大不了的,以後矛盾多了,跟誰嫁沒大關係,甚至跟不結婚都沒關係,困難越來越大是自然規律,你要做的就是成長得比困難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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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婚前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當事人名下,除非有相反的證據,否則一般會認定為婚前當事人的個人財產。 如果離婚,配偶和子女無權分割。 >>>More
這太不合理了,彩禮也是買生活用品的,我什麼都沒做,再說了,你耽誤青春,彩禮就不用說了,男方可以再婚,但女方不好說。
如果結婚證遺失了,想要離婚,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雙方同意離婚,並且已經就子女撫養費和財產分割達成了協議,並寫了離婚協議書,然後發現結婚證遺失了,雙方都可以去民政局重新申領結婚證,然後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雙方均可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發戶口簿、身份證。 婚姻登記機關核實婚姻登記檔案,確認屬實的,應當補發結婚證。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