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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合同是否已經過期,如果單位提出在合同到期前終止合同,將支付經濟賠償金。
遣散費是按員工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超過六個月且少於一年為一年)。 工資是根據員工過去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的。 也有人說,在公司補償工齡工資後,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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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後,勞動者可以要求賠償。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給予補償,補償標準根據勞動者服務年限確定,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的經濟補償。
1、如果我簽訂了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會有什麼補償嗎?
簽訂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後,勞動者可以要求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過錯,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均無過錯);
4.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經濟裁員)解除勞動合同;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終止;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破產、吊銷營業執照、關閉或者解散用人單位);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勞動合同終止丟失不處理怎麼辦?
如果勞動合同解除證明遺失,原單位未補發,可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1.向原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要求補發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2.用人單位拒不辦理的,應當以此為由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訴。
3.勞動仲裁的裁決是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
還有乙個方案,就是去當地勞動局取得勞動關係,但一般會推到原單位補發。
3、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作為辭職證明嗎?
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是用人單位為解除勞動合同而向勞動者發出的,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在合同終止後向新用人單位出具的,以證明勞動合同已經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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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而產生的勞動合同補償,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處理。 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雙倍的遣散費作為補償; 勞動者因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而有過錯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單方面解雇的賠償金; 如果員工因經濟裁員而被解雇,用人單位只需按服務年限支付經濟補償,而不是雙重補償; 勞動者因疾病、非工傷等非過失過錯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多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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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用人單位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兩倍於經濟補償標準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違約責任按照當事人約定承擔。 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不能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確定的,受害人可以根據標的的性質和損失的規模,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等違約責任, 返工、更換、退貨、降低價格或報酬。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反合同時,應當根據違約情形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而產生的損失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增加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於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
當事人約定遲延履行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當在支付違約金後履行放棄債務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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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理 如果公司單方面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公司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應當按乙個月工資的費率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終止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解雇福利是指企業在勞動合同期滿前終止與員工的勞動關係,或者鼓勵員工自願接受裁員而給予員工的補償。
其他長期員工福利是指除短期工資、離職後福利和解雇福利以外的所有員工薪酬,包括長期帶薪缺勤、長期傷殘福利、長期利潤分享計畫等。 解雇福利類似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為了保護員工的權益,企業在提前終止與員工的勞動關係時應給予的經濟補償,這是企業的法律義務。 解雇福利通常採取勞動關係終止時一次性補償的形式,也可以提高退休後養老金或其他離職後福利的標準,或者在員工不再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後,將員工的工資支付到解雇後的一段時間內。
國家對此類問題的處理有詳細規定,但相關問題的解決需要自己了解,這樣保護個人權益才會有積極意義,但具體處理方式會有一定的法律限制,應該更加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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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法律分析:
1、勞動合同中是否有關於違約金的約定? 協議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嚴格來說,勞動合同禁止提供違約金,但以下兩個例外:
1、違約金可在培訓服務期限約定中約定。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特殊培訓費用,為其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簽訂約定服務期限的協議。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
用人單位要求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競業限制協議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對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有關的保密事項予以保密。
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約定與勞動者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或終止後,勞動者在競業限制期間按月支付報酬。
2、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您應提前30日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如您未履行規定的通知義務,您應承擔因未通知您而造成的損失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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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嚴格限制了約定的違約金條件,並規定用人單位只能在“培訓服務期”和“競業限制”兩種情形下設定違約金。
換言之,除非員工在約定的培訓服務期滿前辭職,或者違反保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否則員工可以正常離開公司,無需支付任何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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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存在違法用工的,因用人單位非法辭職應向用人單位支付的補償金包括:(一)新用人單位勞動生產率降低所得的利潤。 二是臨時招聘新員工的超額工資(如果是原員工換崗,則為老員工的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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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應盡快進行,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 補償取決於僱傭合同中的約定。
宋業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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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交接未到位導致本公司損失,本公司有權要求您全額賠償您未交出鑰匙,如在此期間遺失,您有權賠償建議或交出鑰匙,否則稱問題由您拿走鑰匙引起。
通常,不需要補償。
勞動合同的規定是不合法的。
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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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勞動法。
第28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第24條.
勞動合同經雙方同意解除。
第2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經協商無法就變更勞動編號達成一致意見的。
第27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正在進行法定整頓或者生產經營遇到嚴重困難,確需裁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 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下崗。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規定裁員,並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處理被裁撤的人員。
詳情請諮詢當地勞工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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