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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比賽方收到第四個"指導"當對方得到乙個時的懲罰"乙份"得分。 運動員"乙份",遊戲可以結束,也算是拿到了"一場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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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本書。 遊戲的一方控制對手,利用投擲技巧以相當大的力量和速度將對手摔倒在地; 在“按壓”比賽中,當一支球隊控制對手,使其在宣布“按壓開始”後25秒內無法失控; 當處於比賽中間的玩家用手或腳敲擊墊子或對手的身體兩次或兩次以上,或大喊“輸了”時; 當比賽的一方使用絞殺或關節技術來充分展示技術效果時。 此外,當比賽的一方被第四個“教練”懲罰時,另一方將獲得“一”分。
當一方得到“一”時,它就贏得了比賽。
2.技能。 當比賽一方控制對手,利用投擲技巧將對手擊倒,但在判斷“一本書”的三個條件之一中,技術效果不足; 在“逼搶手法”中,遊戲的一方控制對手,達到20秒以上挖平衡和辯論鈴鐺。 此外,當比賽的一方因第三名“教練”而受到處罰時,另一方將獲得“技能”分數。
當玩家在比賽中擁有第二個“技能”時,他或她就贏了。
3.有效。 當比賽一方控制對手,利用投擲技巧將對手擊倒,但在判斷“一本書”的三個條件中的兩個條件中,技術效果不足; 在“逼搶”中,遊戲的一方控制對手超過15秒。 此外,當比賽的一方受到第二個“嚮導”的懲罰時,另一方將獲得“有效”分數。
4.犯規。 犯規或超出比賽區域的球員將受到“指導”(不扣分)、“警告”(失去橫子)、“警告”(扣半分)和“取消比賽資格”(犯規)的處罰,具體取決於違規的嚴重程度。 如果運動員在一場比賽中收到兩次警告,他或她將被取消比賽資格,對手獲勝。
最嚴重的犯規是一張書,但裁判在判罰點球之前必須與邊裁達成一致。 不要擊打對手,不要用頭部、肘部、膝蓋擊打對手,不要抓撓對手的頭髮或下半身。 絕對不允許用手、腳、腿或胳膊擊打對手的臉。
禁止任何可能傷害對手頸椎或脊柱的動作。
5.超過比賽區域是指柔道運動員身體的任何部位超出比賽區域。 如果被丟擲的球員先著地,則不構成犯規,否則視為犯規。 在比賽中被對手以常規動作甩出球場不是犯規。
你不能抓住對手的腰部以下,否則你會立即被送出比賽。 運動員犯規或走出賽區,視違法輕重分別給予“指導”、“注意”、“警告”和“取消比賽資格”的處罰。 如果運動員在一場比賽中收到兩次警告,他或她將被取消比賽資格,對手獲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