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乙個問題。 勞動法在每個工作場所都是錯誤的嗎?

發布 社會 2024-07-14
1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我認為國家的法律是國家的,但公司和企業都是自己的"法律"

    我們公司不和員工簽訂合同,過去勞動法很麻煩的時候,就和我們簽了假合同,沒用。

    每個月休息4天,要你加班就得加班,沒有補償時間! 滿 2 年的員工有權享受 5 帶薪年假天數。

    絕大多數員工沒有社會保障,更不用說任何其他福利了。

    勞動法只是乙個政府單位**部門有作用,我們公司就是這樣,但根本就不用有人舉報,我們能怎麼辦? 我只能找到自己的痛苦!

    執法!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在中國,很難實施,在廣東這裡就是這種情況,關於這個問題我不想多說,這就是目前的情況。 唉'

    我們工廠也是28天制,更不用說法定節假日了。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呵呵,不是

    勞動法絕對不是假的。

    為什麼不去勞動仲裁.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只要你努力工作,創造財富,這是硬道理。

    只有奉獻精神才能感受到這種悲劇。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一般來說,這種現象不會發生在實力雄厚的企業中,只有中小企業才會發生,畢竟成本比較高。 勞動法不是虛構的,但在這樣的社會中,你也可以堅持正義,但前提是你不再想要你的工作了!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如果你想代替別人工作,先忍一忍就好了,如果有一天不想做,你就去勞動仲裁,通常要收集證據。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法律分析:有用。 關鍵是如何使用它以及誰將使用它。

    如果是勞動者利用,當勞動者遇到用人單位侵犯其權益時,勞動者會想到用法律來保護自己,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通常他沒有想過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偽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成立工會,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關於職工病假的規定主要體現在《企業職工病假、非工傷醫療期規定》中,明確了企業職工因病或者非工傷應當給予醫療待遇。 一般來說,有些公司有一定的帶薪病假天數。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病或者非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按照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在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以上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經驗不足十年的, 單位工作經驗不足五年,為三個月;六個月,超過五年。 (二)實際工作年限超過10年的,在單位工作年限不足5年的,在單位工作不滿5年的,為6個月; 5至10歲為9個月; 12個月,10至15年; 對於 15 至 20 歲的人,每月為 18 英畝; 24個月,超過20年。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勞動法是每個人都或多或少需要了解的東西,尤其是工作場所的員工! 律師告訴你勞動法裡有什麼樣的假期?

    1.喪假。 《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婚喪假、旅遊假有關問題的通知》([80]《老宗信字》第29號)。

    1、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一至三天結婚喪假,並經單位行政領導批准。

    2、員工結婚時雙方不在同一地點工作; 如果員工的直系親屬在國外死亡,如果員工需要去其他地方照顧葬禮,他或她可以根據旅行距離給予旅行假。

    3、在核定的婚喪假、旅行假期間,按原樣支付職工工資,途中的交通、交通費由職工承擔。

    2019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了《我國法定年假和其他節假日標準》。

    5.婚喪假標準。 根據1980年頒布的《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婚喪假、旅遊假問題的通知》,職工結婚或者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1-3天的婚喪假。

    此外,可以根據旅行距離給予旅行假。

    2. 探親假。 《雇員探親待遇規定》(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在勞動爭議案件中,用人單位提供虛假證據,勞動者可以向仲裁庭或法院申請對證據進行質證的,可以主張追究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 用人單位不提供,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或者拘役;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銷毀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單位處以罰款、拘留;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他們可以對偽證和虛假證詞負責。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違反。 社會保障金由個人、企業和國家共同承擔。 你不應該就這樣被放出去。

    《勞動法》規定,標準工作日為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4小時。

    因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必須保證工人的健康。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時工資的工資: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十五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如果工人在法定假日被分配工作,他或她應獲得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交警部隊不注意勞動法。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您好,您的合法權益確實受到了侵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您的實際情況,給出以下建議供參考: 首先,全勤屬於獎金性質(不是法律概念),即每月22天上班,每天工作8小時的員工可以獲得全勤獎, 不同單位的獎勵金額也不同。所以,如果你有請假,就沒有出勤獎金。

    其次,如果休假期間沒有勞動報酬,當然不會有勞動報酬,扣除當天的工資是合法的,但要看計算方法的合理性。 至於你說的補貼,我不太明白。

    此外,國家在《勞動法》第44條中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一)安排勞動者加班時間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2)如果雇員被安排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補假,則應向雇員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 雇員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該單位的這種規定是否經過職代會的討論和批准? 它是公開的嗎? 未經職代會批准和公布的規定無效,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我只給你兩個建議,想做就只能忍,忍不了就要做好被解雇的準備,你能改變的你有勇氣改變,你能改變的你有分寸,你接受不了的有分寸,你有區分這兩件事的心, 其實這句話更重要的是要有頭腦去分辨能不能改變,能不能接受最後的結果,要不要告我加我,我已經打了好幾次了。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單位違反規定無法律依據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13

    單位的內部規定(規則和條例)如果不是非法的,就是合法的。

    勞動合同不一定規定單位內部的具體制度,往往只規定了“遵守規章制度”這句話。

    至於你的崗位,你是否對裝置的損壞負責,合同或工作職責是如何確定的,我們外人不知道。 如果您不對裝置的損壞負責(包括報告裝置的損壞),那麼暫停當然不應該扣除您的獎金。 但是,如果您仔細考慮一下,不可能只是“開啟和關閉”任何工作而對停機事故無動於衷。

    對於廣電企業來說,停機事故嚴重影響企業品牌聲譽,造成可想而知的經濟損失(具體數字無法準確估計)。 不要說廣播暫停了10分鐘,即使暫停了10秒,也是嚴重的事故(如果某個領導出現,拍攝時間可能不到10秒,如果他錯過了,單位領導就是嚴重的錯誤)。 因此,在這方面制定規章制度是很自然的。

    廣播電視工作人員(尤其是機房工作人員)應當理解。

    如果工作時間過長,超過八小時不算加班費等,那麼當然要以勞動法為準。 《勞動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除了少數領導層成員是“公務員”外,大多數員工都是“勞動者”,當然適用勞動法(包括《勞動合同法》和其他與勞動關係相關的法律)。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12

    個人意見:

    1、您與用人單位的關係適用《勞動合同法》。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簽訂、履行、變更、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2、如果事故是由裝置造成的,而你沒有過錯,雇主讓你承擔責任自然是違法的。 獎金被扣除是因為公司對裝置的故障負有全部責任,例如機械裝置的檢修和保養。

    3. 如果雇主的規章制度生效,對內容和程式有要求,如果他們至少沒有通知你,他們怎麼能約束你?

    以上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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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 見到你很高興。

12個回答202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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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個回答2024-07-14

如果你擁有它,你需要它,這也是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