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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樓的馬雲秀完全錯了,如果法院對案件當事人作出無罪判決怎麼辦?
1.公安機關(公安局)、檢察機關(檢察院)在對案件當事人進行偵查階段,稱為犯罪嫌疑人;
2、案件從檢察院(檢察院)移送審判機關(法院)後,案件當事人稱為被告人;
3、當事人只有在審判機關(法院)對案件當事人作出有罪判決,且案件當事人的10天上訴期和檢察院的抗辯期已過後,才被正式稱為“罪犯”。 案件當事人或者檢察院在第一審法院判決後提出上訴或者反訴的,在二審審理期間,案件當事人仍稱為“被告人”,只有在二審法院作出案件當事人有罪的終審判決後, 案件的當事人可以被稱為“罪犯”嗎?
4.在案件當事人移送監獄服刑期間,案件當事人作為“罪犯”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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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檢察院立案後,稱為犯罪嫌疑人,經檢察機關公訴部門審查,認定構成犯罪,並在起訴書中註明被告人為被告人,經審判認定犯罪, 只有判決生效後,他才能被正式稱為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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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訴訟的不同階段有不同的稱謂。 從立案偵查到移送審查起訴期間的犯罪嫌疑人,法院審判階段的被告人,判決後服刑期間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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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生效後,他被定罪。 而且沒有上訴。 它屬於罪犯。 如果嫌疑人準備上訴。 那麼在二審判決不下達之前,他還是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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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生效後。 被正式稱為罪犯,而在此之前,由於犯罪尚未正式成立,只能稱為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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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生效後有罪的人稱為罪犯。 審查起訴後傳喚被告人,審查起訴前傳喚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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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從刑事判決生效之時起,就被稱為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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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審判機關(法院)對案件當事人作出有罪判決,案件當事人的10天上訴期和檢察院抗訴的期限已過後,當事人才被正式稱為“罪犯”。 一審法院作出判決後,案件當事人或者檢察院對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訴訟的,二審期間,案件當事人仍稱為“被告人”,只有在二審人民法院作出案件當事人有罪的終審判決後, 案件的當事人可以被稱為“罪犯”嗎?
1. 法院是否批准逮捕某人,是否有必要被拘留。
法院批准的被逮捕者一般被關押在看守所,只有判決後才能將有罪的罪犯送進監獄。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不需要被抓進監獄,司法機關也無權將被捕的犯罪嫌疑人直接送進監獄服刑,因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並不意味著他一定有罪。
二、刑事訴訟的審判階段。
法院受理審查檢察院移送起訴的案件後,一般會公開審理,但涉及國家秘密、個人私隱的案件除外。 庭審後,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作出如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可信、充分,依法認定被告人有罪的,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法認定被告人無罪的,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以證據不足,不能成立罪名為由,作出無罪判決。
判決宣布後,被告人、檢察院不提出上訴、反訴的,判決生效,十日後移交執行。 如果被告人對判刑不滿意,他可以在10天內以口頭或書面形式提出上訴。 檢察機關不服判決的,可以提出抗訴。
二審法院受理上訴、抗訴後,可以先審理上訴、抗訴,也可以只進行書面審理。 一審法院認為事實和法律適用正確的,維持原判; 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正確但適用法律錯誤的,撤銷原判,直接變更判決的; 原審法院在審理過程中違反程式的,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二審法院的判決是終審判決,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已經結束。
判決作出後,致興檢察院或者被告人有異議的,可以依法提起起訴上訴和上訴,但上訴、上訴不一定啟動再審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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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是指未經審判、未被認定有罪,但經公安機關認定為主要犯罪嫌疑人,包括移送檢察機關的人。
所謂犯罪嫌疑人,是指在偵查起訴階段,涉嫌實施某種犯罪,並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發出羈押傳票、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
(一)可以單獨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不危害社會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婦女,保候審的,不會對社會構成危害;
(四)羈押期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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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又稱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是指在檢察機關正式向法院起訴前,對因涉嫌犯罪被刑事起訴的人的認定。 與罪犯不同,根據無罪推定原則,犯罪嫌疑人是無辜的,除非審判機關的判決確認他們有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有權自偵查機關首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委託辯護人; 在調查期間,只能指定律師作為辯護人。 被告有權隨時聘請辯護人。 偵查機關首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時,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請求在羈押期間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羈押中服孝的,其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也可以委託辯護人代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留用後,應當及時通知辦案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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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又稱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是指在檢察機關正式向法院起訴前,對因涉嫌犯罪被刑事起訴的人的認定。 與罪犯不同,根據無罪推定原則,犯罪嫌疑人是無辜的,除非在審判中被證明有罪。
法律依據:滑溜溜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 法律明確規定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判刑; 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判刑。
過去,犯罪嫌疑人也被稱為“罪犯”,但後來我國借鑑了其他國家的刑法和相關訴訟法,犯罪嫌疑人不再被稱為“罪犯”,所以犯罪嫌疑人是指未經審判、尚未被認定有罪,但經公安機關確認為嚴重嫌疑的人, 包括移送檢察院時,也使用該術語。 >>>More
犯罪嫌疑人又稱犯罪嫌疑人、嫌疑人、嫌疑人,是指在檢察機關正式向法院起訴前,因涉嫌犯罪被刑事起訴的人的稱號。 與罪犯不同,根據無罪推定原則,犯罪嫌疑人是無辜的,除非在審判中被證明有罪。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