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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這個方法需要你特別注意場合和時機,肯定會奏效。
可以這樣說:結婚是一戶人家,她是你兒媳婦,一家人,你可以寫進去,嫁人你是她的姑姑,她愛你,她不會把你舅舅當外人,把你的名字寫在她家的房產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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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是女人,但還是不會幫她說這種事,是你爸媽一輩子的血汗錢,不是你們倆付出的。
如果是你們兩個人還債,算了,不然就和她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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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沒有信心永遠和她在一起,那就不要把她的名字寫在地契上。
但是,我建議您不要將她的名字寫在地契上。 既然你問這個問題,那就說明你有一些顧慮,你沒有信心,在動搖。
既然你的女朋友讓你沒有安全感,那麼結婚又算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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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行為是不對的,在買房的時候,女方根本就不花太多的錢,而這個時候的女孩子也顯得特別吝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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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為房子支付一分錢,那麼要求乙個名字是不合適的。 除非對方主動新增。 如果房子是付錢的,或者結婚後想一起還錢,可以說是乙個名字。
可以根據出資比例命名**。 例如,如果丈夫在普通存款之外貸款,給女方25%或30%的份額就足夠了。 不管你當初要不想要一半的份額,這種女人勸你不要這樣做,也不好。
女孩要求在結婚前寫下她的名字。 女孩看重的是財產,而不是財產,以防止法院在沒有她份額的情況下決定或同意離婚。 該物業的地契的婚前姓氏是誰?
如果房產證在您名下,或者房產是在您結婚前支付的。 女孩無權要求將地契的名稱更改為該婦女的姓名。 如果你沒有結婚,盡快和這個女人分手。
我只是建議。 這丫頭對錢的眼光很好,以後結婚就麻煩了。
只是乙個建議。 我希望你謹慎。 嘿!
我不知道這是怎麼回事。 現在,女孩子在出嫁之前,一定要看看公婆家是上流社會家庭還是豪門。 只有有房子和車才能結婚。
如果你不這樣做,你就不會嫁給那個人。 房地產是公平的,我可以借錢買房嗎? 這是正常的。
如果你有工作,你可以借錢買房,慢慢還清貸款。 沒有工作和收入**的人,如果沒有錢買房,也借不到錢,該怎麼辦? 女人在結婚前要求男人買車是不合理的,要看男人婚前家裡有沒有錢。
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有很多。 男性一代在農村地區沒有其他農業收入**,男性在城市買不起房子,也無力在農村申請農村宅基地。 農村人現在過得很好,我尊重我們新一代的父母和祖父母。
當你結婚時,你家裡什麼都沒有,所以你結婚生子,用你的能力創造幸福。 我們新一代的父母、祖父母和祖母可能害怕受苦。 讓我們的新一代過上幸福和優越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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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可能更自私,她一定是這麼想的,離婚後,這房子一定是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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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給自己留一些保障,一旦兩個人的婚姻出了問題,這個女孩子可以得到一些經濟補償,這也是很合理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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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為自己尋求一種安全感,同時給自己一種安全感,只有這樣的婚姻才能讓你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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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這個女孩沒有安全感,所以在求婚前把她的名字寫在房產契約上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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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前,男生主動在房產證上加上了女生的名字,這是對女生安全放心的承諾。 乙個女孩很難要求乙個男孩在房地產證書上加上他的名字。
在結婚之前,要求你的伴侶在房地產契約上加上你的名字,是一種極其自私的資產攫取,一種強行攫取。 這不僅不合理,而且埋藏了未來婚姻中的隱患。 這顯然是以婚姻的名義貪婪金錢。
把你的名字加在房產證上,無非就是把男朋友的房子給自己,然後你以後就把房子拿回來,然後說你不會吃虧。
換個角度想,如果是女生家,就會有10000個理由。 如果你不讓你的伴侶在房地產契約上加上他的名字,你永遠不會同意。 你為什麼一定要堅強?
如果你們不結婚,你們就把心思花在了對方的房產上,而不是想著如何維繫婚姻,一起努力管理。 婚姻從一開始就被貼上了不純潔的標籤。
現在的婚姻市場是女人的市場,女人說了算。 不管是不是把自己的名字加在房證上,女生都要問心說話,做事情要問心無愧。 在結婚之前,你真的不應該讓你的伴侶把你的名字加在房產契約上,你應該對自己的婚姻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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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地說,如果錢還了,就應該加起來,當然,如果房子還有貸款,貸款人也應該加起來,共有財產應該分擔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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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必要的。 如果你願意這樣做,那麼就不會有問題。 而且前後的位置沒有太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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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要讓你的女朋友更信任你,更能感受到你對她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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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必要,其實順序無所謂,只要他的名字在房子簿上,那麼他就擁有了房子的相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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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男方在婚前買了房,如果想在房產證上寫上女方的名字,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確認雙方均符合購房資格。
買房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不同的城市對購房者有不同的要求。 例如,上海要求購房者連續繳納社保五年才能買房,而深圳要求購房者連續繳納社保才能買房。 因此,即使男方想把女方的名字寫進房產證裡,前提也一定是女方具備買房資格。
2、做好婚前財產公證工作。
即使一方支付了購房費用,但另一方的名字也寫上了,婚前財產的公證可以減少糾紛的發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百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1064條:夫妻雙方共同簽署或夫妻一方為表達共同意圖而產生的債務,如夫妻一方的追溯性承認,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自己的名義為家庭生活需要而產生的債務, 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產生的超過家庭日常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可以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和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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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寫名字,不一定是共同財產,要看男女雙方交了多少錢的比例,如果女方不交,男方需要證明女方沒有參與貸款買房,男方是私有的。 如果雙方都出資,則財產分割由私下調解。
你們沒有結婚,所以不被視為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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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寫上雙方的名字,就是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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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你是否有婚前財產協議嗎?
如果你的前女友結婚了,按理說你應該祝福它,但如果他不給你打電話,我想你可以也可以不包括這個紅包。 關鍵是要看他對你有什麼樣的態度。
作為乙個女孩子,我猜你的這個前女友可能在戀愛的過程中受到了傷害,也就是她全心全意地付出,但結果卻很慘,那就是她和二男友分手了,她說她想結婚,因為她想全心全意地對你這個男人好, 而且她不想讓你離開她,她可能有點衝動,因為她只是想對你好,希望你因此對她好,但不一定全心全意地愛你,所以你自己權衡一下,她現在應該很孤獨,如果你很愛她, 是時候溫暖她了
如果你在結婚後才知道這件事,你只能說你老公當時可能有點怕婚了(別聽別的理由,別的理由是對你現在的婚姻沒有好處); 所以,如果你在結婚前就知道了,那只能說明你是真的喜歡他,請原諒我不太喜歡愛情這個詞; 你現在糾纏於這個問題沒有意義,我覺得你應該聽從我的勸告,因為你老公當時有點怕婚,所以他的心會有點左右搖擺,所以“火花”有點像想燃燒,只是乙個人婚前情緒波動導致的被動行為。 至於脾氣,慢慢來,這件事情是先天的,巧妙地滲透到後天環境,一時半會兒解決不了;那就盡量克制,既然你已經結婚了,所以我覺得這應該不是問題(這個假設是基於你和你老公願意結婚的事實,也就是說你們倆戀愛了),頂多在激烈的寬容之後,兄弟的生活中還會多出幾場爭吵和不愉快! 這是婚姻漫漫長路上的一件小事,不要糾結於此,想想你的房子,你的車,你的孩子,以後;從現在開始,你生活中的一切都受到法律的保護; 這是最重要的事情,你們兩個以後會住在同乙個房間裡; 眉毛來來去去,情緒泛起; 你要考慮的,就是要把這些事情管好,你的柴火、公尺、油、鹽、醬、醋、茶,你生病時的細緻,他每個月在你特殊日子裡的辛勤勞怨;世界是公平的,你想得越多,你就會做得越多,你做的越多,你得到的就越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