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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事實婚姻的法定界限是1994年2月1日之前,之後就不是事實婚姻,而只是同居。 但是,根據我國法律,即使他們領取了結婚證,如果其中一人未達到法定年齡,則屬於無效婚姻。 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非婚生子女相同的權利(即子女對父母雙方應享有的權利)。
在2001年修訂的《婚姻法》中,確立了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內容,使婚姻法的制度更加完善。 現行《婚姻法》第10條第1款規定,婚姻無效的理由是:
1)重婚罪;
2)存在禁止婚姻的家庭關係;
3)患有婚前不宜結婚,婚後尚未結婚的疾病;
(四)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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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法律保護,畢竟你們不是合法夫妻,希望你們盡快拿到結婚證,這樣就不用擔心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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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們住在一起,周圍的人都認為你們是夫妻,即使你們沒有拿到證照,你們也是合法結婚的,這叫事實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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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保護。 而且你還未成年,所以不要傷害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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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法律保護,您處於非法同居關係中。
你的少數群體是什麼概念,無論你是未滿十八歲還是未滿十四歲。
如果對方未滿十四歲,那就沒問題了,如果對方年滿十八歲,那麼他就會被判刑。
如果你年滿14歲,那麼你只能處於同居關係中,根本沒有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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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保護你,你還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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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沒有結婚證生孩子不受法律保護。 根據法律規定,婚姻需要登記,未登記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 但是,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一樣受到法律保護。
一男一女如欲結婚,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 痕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71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傷害或歧視他們。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親生父親或者母親,承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贍養費。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男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萬敏英成結婚登記,即建立婚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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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有子女的事實婚姻不一定受法律保護。
法律承認的事實婚姻需要以下要素:
(一)一男一女偶數同居,即一男一女連續穩定地生活在一起,並且該行為始於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雙方在1994年以前同居時已達到結婚的實質性條件。
此外,其他沒有配偶,未經婚姻登記就以夫妻名義同居的男女,屬於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一)》第七條,未依照《民法典》第1049條辦理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並提起離婚訴訟的, 應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前,一男一女均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按事實婚姻辦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後,男女雙方均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重新登記結婚。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依照本解釋第三條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