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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沒有自動離婚的規定,離婚需要到婚姻登記處登記離婚或法院判決離婚。
《婚姻法》規定,一方因感情不和起訴離婚,已分居二年,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 當婚姻登記機關確定雙方確實願意,並且子女和財產問題已得到妥善處理時,簽發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並且調解失敗,則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配偶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且不改的人;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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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沒有自動離婚,但如果另一方為此起訴,這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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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動離婚是乙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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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雙方三年內沒有聯絡,則不被視為自動離婚。 中國沒有自動離婚這回事,合法的離婚方式只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
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以上,只是法院認定夫妻關係是否破裂的理由之一,分居兩年後不可能自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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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夫妻已經分居兩年,沒有聯絡,那麼離婚在法律上就算是自動離婚,可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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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如果夫妻雙方長時間沒有聯絡,在法律上被認為是自動離婚,夫妻之間不再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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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新婚姻法不能在分居六個月後離婚,只有分居兩年後才能作為證明雙方關係破裂的理由向法院申請離婚,如果法院認為夫妻關係確實破裂,法院將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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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沒有自動離婚的規定。 如果一男一女都自願離婚,應准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
男女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21年1月1日廢止)第31條規定,男女自願離婚的,應當准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
當婚姻登記機關確定雙方確實願意,並且子女和財產問題已得到妥善處理時,簽發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二條規定,一男一女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無效,則應准予離婚。
調解不成情形之一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配偶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且不改的人;(4)因感情不和、四肢失明而分離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