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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沒有規定自動離婚,離婚只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並且調解失敗,則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配偶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且不改的人;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雖然該條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可以作為認定夫妻關係破裂的依據”,但分居兩年後就沒有必要離婚。
其實,分居十年或二十年不會自動離婚,所謂分居一段時間,就是人們誤解了這一法律規定的自動離婚。
即使已經分居兩年,也不自動視為離婚,協議離婚需要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離婚訴訟必須通過法院提起,離婚判決生效後才正式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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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要滿足離婚的法律條件,比如關係破裂,這個也很難界定,當然,如果你堅持離婚,最好是協議離婚。 我希望我的滿足你,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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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要看條件,是否是自願分居,如果有證據證明,婚姻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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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行。 祝你離婚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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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通過協議離婚或起訴離婚,但在您獲得離婚證之前,您仍然是合法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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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是先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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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丈夫和妻子不能自動解除婚姻關係,無論他們分居了多少年。
婚姻只能通過離婚登記或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方式解除。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的,構成夫妻關係確實破裂,訴訟調解不成的,應當判決准予離婚。 但是,這一規定不能適用於因情感不和以外的分居情況。
婚姻和婚姻關係的方法。
1.登記離婚。
如果一男一女都自願離婚,應准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 當婚姻登記機關確定雙方確實願意,並且子女和財產問題已得到妥善處理時,簽發離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第一款:“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對處理問題達成共識的,應當當登記,並簽發離婚證。 ”
2.訴訟離婚。
男女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由應春孫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並且調解失敗,則應准予離婚。
3.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罪;
2)存在禁止婚姻的家庭關係;
(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婚前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結婚的;
4)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人。
無效或無效的婚姻自始無效。 雙方沒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經雙方同意處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作出判決。
因重婚罪導致無效婚姻的財產處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當事人所生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和子女的規定。 ”
4.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脅迫締結婚姻的,被脅迫的一方可以請求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撤銷婚姻關係。 被脅迫方要求解除婚姻的,應當自婚姻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的一方請求解除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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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無論分居多少年,都不能自動解除。 有兩種方法可以擺脫婚姻關係:
1、雙方同意離婚,對夫妻分居的時間長短不作任何要求;
2、如有證據證明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已為兩年,法院調解失敗的,婚姻關係可以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 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被反覆教導的惡習;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5.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離婚登記完成,或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生效後,婚姻關係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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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分居三年後,雙方同意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簽訂離婚協議後,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冷靜期過後再申請離婚證; 訴訟離婚是指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審理案件後,可以認定夫妻關係破裂,調解無效,准予離婚的情況。
二、王某的法律判決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第1款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7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簽發離婚證; 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零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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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規定,夫妻分居一年後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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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後,分居一年後會決定離婚,分居兩年沒有必要起訴,但要先起訴,再分居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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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分居兩年,而不是一年。 但現在離婚有冷靜期,不知道會不會超過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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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檢視最新的民法,沒有分居多久自動解除這樣的事情。
兩個機關有權處理: 1. 民政局 2.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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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兩年只是可以證明夫妻關係破裂的一種情況。 如果夫妻關係破裂,可以隨時提出離婚,沒有必要先分居再離婚。 離婚有兩種方式:。
一、協議離婚,如果雙方能協商離婚協議,夫妻雙方可以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檔案,先向一方戶籍的婚姻登記處提交離婚申請,30天後,雙方將上述檔案和離婚協議書帶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如果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雙方不能就財產分割和子女的撫養權達成協議,任何一方都可以準備離婚起訴書、身份證、結婚證、另一方居住證明、孩子的出生證明等與財產相關的證據, 並向另一方居住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通過訴訟解除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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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婚姻法,如果夫妻分居超過兩年,婚約將自動解除,只需要去民政局辦理手續,即使一方不同意離婚,也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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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夫妻分居,無論多少年,婚姻關係都無法解除,但分居兩年後,夫妻關係確定已經破裂,可以辦理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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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兩年後可以解除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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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三年了 已經很久沒有分開了 是的,不好 如果兩個人想留著,可以去對方看看 大家多關心一點,照顧好,理解。 這應該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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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關係即將破裂,可以分居乙個月,也可以辦理離婚手續。 沒有關於分離可以發生多長時間的規定。 只是他們中的一些人可以經歷這樣的離婚程式。
辦理離婚手續時,需要提供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和結婚證。 離婚協議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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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兩個人實在沒辦法繼續婚姻,那麼可以告上法庭申請分居,分居兩個月後可以申請解除婚姻關係,但是兩個人結婚並不容易,不要輕易說可以放手,堅持下去, 你仍然需要堅持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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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經分居幾年了,想要解除婚姻關係,只能到民政局提出離婚,不能說分居時間越長,就可以解除婚姻,這與婚姻不同,與婚姻無關,所以如果要解除婚姻, 離婚最好去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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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2年後,可以以關係破裂為由提起離婚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的可能性很高,但在此期間,雙方不得有任何性活動,否則對方很可能會以這段關係為由,因為關係還沒有完全破裂,所以不同意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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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這樣的說法,夫妻倆分居兩年後就下定決心要感情崩潰,但還是要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民政局也會調查你們是否真的分居了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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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問題: 1. 什麼是分居 2 年 2.如何證明分居2年?律師出版社:
我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的,調解無效,准予離婚。 因此,經常有諮詢師的詢問:夫妻分居兩年後,法院可以准予離婚嗎?
1.分離一定是由於情感不和。 夫妻分居是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諧,雙方當事人約定分居。 例如,一對夫妻在兩個地方工作,由於相距遙遠,不具備共同生活的條件。
這種夫妻分居並非因情感不和而引起,即使分居時間長,也不符合離婚應准予的“因情感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情形。 有些夫妻關係很好,不想離婚,但出於某種原因自願分居。 在這種情況下,它也不符合“由於情感不和”而准予離婚的法定條件。
分居是應准予離婚的法定情況,必須由夫妻關係出現問題、情感不和、情感破裂、相互厭惡引起。 2. 分離必須連續且已滿兩年。 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天到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必須經過兩年。
其次,分離必須是連續的,分離時間必須連續計算。 分居後同居的,應當從同居次日起重新計算。 不可能將幾次分離的時間相加。
3.夫妻分居的本質是他們沒有履行對夫妻性生活的義務。 對夫妻因情感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簡單地理解為分居。 有些夫妻因為家庭住房條件的限制而分居,而不是情感上的不和。
然而,這種分居並不排除丈夫和妻子之間的性行為。 他們可以使用多種方式來滿足夫妻的共同需求。 因此,夫妻分居的本質是合法的離婚,在於夫妻雙方在性生活中因情感不和而沒有履行對彼此的義務,並且持續長達兩年。
4.“夫妻分居兩年”必須有證據證明。 雖然我國《婚姻法》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是可以准予離婚的法定情形之一,但在實踐中,憑藉這一規定要達到離婚的目的並不容易。 因為訴訟的靈魂是證據,所以法院認為必須有證據支援。
證明夫妻分居容易,但要證明夫妻連續兩年沒有發生性關係就不容易了。 尤其是在一方堅持離婚,另一方堅持不離開的情況下,更是難以舉出這種個人私隱性強的證據。 所以,對於那些想靠婚姻法“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希望法院准予離婚的人,真的需要三思而後行,謹慎行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8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的,應當登記並簽發離婚證。
新《婚姻法》的規定反映出夫妻是完全平等的,法律明確規定夫妻之間應當相互忠誠、相互尊重,婚姻必須完全自願,婚姻登記後,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按照以下規定成為女方家庭成員。男人和女人之間的協議。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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