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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情況是對方向你索要賠償嗎?
在我看來,你們的兩輛車都被扣押了嗎? 事故程式去哪兒了。
你的問題和'責任'無關,對方奧迪不在乎,如果他有全額保險,建議你放棄醫療等汽車賠償,讓交警給他全部責任,他可以拿保險去修車,關鍵是你沒有保險, 他不在乎,所以你最好走“和解”的路線。
小車禍,不要鬧大事,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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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兩個人在電車上追尾計程車出去,mm腳擦傷,車頭壞了,計程車搶劫衝上去攔斑馬線,我及時剎車,叫交警,報警,壞了的自行車是不允許帶人的,這是違章,計程車攔斑馬線,是違章,說可以去指定醫院檢查傷勢。 交警們互相照顧,把事情做好了。
來不及了,小傷,算了,提車就走。
共創和諧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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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因為你開錯了方向,對方的責任也不少,所以第一種必須付出適當的代價,第二種是機動車,撞到非機動車必須或多或少的責任。 把兩者合二為一,你們都承認自己倒霉,每個人都要對自己的事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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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怎麼走(有點過馬路),他都是機動車,你是非機動車,肯定是贏了的“弱者”。 小妹妹,跟著他走到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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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暈,孩子,他還騙你,你不讓他帶你去醫院 對他來說太便宜了,讓你包車,現在交通法規定:不管誰負責,如果沒事,你得先把傷者救到醫院。 讓交警對付他也負全部責任,你不用陪他去幹什麼事,別給他,叫他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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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錯車追尾事故如何分工的問題,如果發生錯向交通事故,淮穗逆行車負全部責任。 根據交通事故責任分工標準,通常將以下16種情形確定為全部責任:1、追尾與前方車輛發生碰撞; 2、變道造成事故的; 3、倒車、打滑後發生交通事故的; 4、從越野或非機動車道刮入機動車道; 5、綠燈平衡,路口轉彎車無訊號燈控制不讓直車; 6、進入環形交叉路口的車輛不讓出環形交叉路口或在環形交叉路口行駛的車輛; 7、事故發生在道路中央的實線或孤立的實線上; 8.逆向行駛; 9、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 10、在正常掉頭、左轉或超車前方超車時發生劃傷; 11、闖紅燈時發生交通事故; 12、交通事故發生在禁止掉頭標誌和標線的場所,以及人行橫道、橋梁、陡坡、隧道等; 13、與依法可以停放、停放的車輛相撞的; 14、因開閉車門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機動車進出停車場、停車場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 16.單方面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道路交通事故因一方當事人過錯造成的,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雙方或者兩方以上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應當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的影響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均無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任何一方均不承擔責任。 如果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另一方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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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動車與汽車碰撞的責任分工
1、如果電動車與方向錯誤的汽車相撞,如果是在機動車道上,電動車應承擔全部責任。 如果您在非機動車道上,由於存在逆行,電動汽車也同樣負責。 但具體責任分工仍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為準。
2、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對交通事故現場的調查、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檢查鑑定結論,及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證明,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交通事故認定檔案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當事人的案由和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二、電瓶車在非機動車道上逆向行駛,撞上機動車的責任分工是什麼
電瓶車逆機動車道逆向行駛並撞上機動車的責任分工一般按照違法責任分工劃分,當事人的責任一般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因一方過錯造成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因雙方或兩方以上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應當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的影響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雙方均無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則任何一方均不承擔責任。 如果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另一方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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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屬關注的“電瓶車逆向行駛,撞上機動車”的相關內容說明如下。 電瓶車是非機動車輛。 請記住,只要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碰撞,即使機動車正常行駛,根本沒有責任,也不會承擔超過10%的責任。
原因是非機動車方面比較弱,大部分非機動車沒有保險。 因此,在交警執法、法院訴訟和判決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都要照顧弱者。
在冰雹的情況下,非機動車應承擔全部責任,即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於非機動車駕駛員或行人故意與機動車碰撞造成的,機動車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有人受傷,也是機動車的強制交通保險先付。 此外,如果按照程式,交警將扣留機動車。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員或者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員或者行人沒有過錯的,機動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員、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當事人的責任應當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 機動車當事人無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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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因道路過失或事故造成的人身或財產損失,屬於交通事故。 如果當時報案,或者以後報案,可以報案,誰負責,誰小,誰對事故負全部責任,需要交警部門確定。 交警部門將在事故調查之日起10日內出具交通事故證明,以確定各方責任。
責任無法確定的,根據當事人的陳述和現場證據,出具交通事故證明並送達當事人。 事故證明或事故證明是當事人處理交通事故的重要依據。
3、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的過錯通常由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證明確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證明不滿意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證明之日起三天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複核, 如不申請複核或對複核結果不滿意,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訴訟時出示證據,法院會結合證據進行判斷。但是,由於一般情況下很難自己舉證,如果對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仍應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複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行為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道路交通事故因一方當事人過錯造成的,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雙方或者兩方以上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應當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的影響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均無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任何一方均不承擔責任。
如果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另一方不承擔責任。
第六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逃跑的;
(二)故意毀壞、捏造現場或者毀壞證據的。
當事人為逃避追究法律責任而棄車逃跑或者潛逃躲藏的,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跑方具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 這是不能減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