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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均屬於重婚罪。 重婚罪是配偶與另一人結婚。 出現了三種情況:
合法婚姻+合法婚姻,合法婚姻+事實婚姻,事實婚姻+事實婚姻。 現在中國沒有事實婚姻(好像從1994年開始就取消了,而本案的前兩次婚姻已經結婚200多年了),所以事實婚姻不足以成為犯罪。 第一種,合法婚姻 合法婚姻,如果結婚登記,肯定是犯罪,如果不是登記結婚,以夫妻名義長期固定生活,也構成犯罪。
如果是鬼鬼祟祟的,那就不算數了。 二是爭議,就是一方已婚,另一方沒結婚,最典型的犯罪是小輩(包括保持老白金小白臉的已婚婦女),我覺得也要看夫妻倆有沒有長期固定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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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德不好,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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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假的,他的人品很差,他說的不可信。 他們倆都參與了這件事,他可能只是想逃脫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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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真的。 當年的一切都是馬榮和宋哲精心策劃的,不然王寶強當時也不會輸得這麼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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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假的,都是謠言,我們一定不能相信謠言,他們倆只是想引起注意,我們不想給他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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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真的,我受不了了,我說的應該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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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哲本來是王寶強的經紀人,但行為不夠管教,所以被關進了監獄,現在也不想隱瞞,暴露了馬的精心布局,很有可能被陷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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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情況不明,可能是真的,可能是通過這些來減少這件事情對自己的影響,也可能是為了獲得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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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真是假,這一次都會有敵人盯著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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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法院一審兩案判決王寶強與馬蓉解除婚姻關係,法院認定馬蓉與他人婚外有不正當關係,解除婚姻關係,王寶強不構成對馬蓉的誹謗侵權。 婚生兒子由王寶強撫養,婚生女兒由馬蓉撫養,之後馬提起上訴,王寶強也申請了二審公開審判。
法院認為,兩案一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上訴人馬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兩案均被駁回,維持原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百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有權探望子女,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視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母探望子女,損害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視; 中止原因消失後,應恢復探視。
第一百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依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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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因是馬是幕後主謀,自從和王寶強離婚後,她就已經謀劃了很多年,宋哲只是乙個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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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馬和王寶強一直在一起是為了別的目的,而且他們並不是真的愛王寶強,王寶強懷疑孩子不是自己的,所以會去做親子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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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是王寶強在馬蓉的手機裡偶然發現了與宋哲的聊天記錄,他讓馬蓉解釋,但馬蓉很不耐煩,威脅王寶強,後來王寶強將兩人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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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王寶強回到家,看到了馬榮手機的聊天記錄,就開始問老婆是怎麼回事,於是後面就有了一連串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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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他應該通過一些證據發現,或者他身邊有朋友和親戚告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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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與王寶強的關係比較好,在王寶強的工作過程中被懷疑輪流,兩人產生了感情,還擅自轉讓了王寶強的不少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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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兩人合力合作,在宣布與王寶強離婚後,還利用子女獲得了王寶強的絕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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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準備毀了別人的名聲,說他是家暴,然後轉讓他的財產,兩個人分贓,這是乙個非常惡毒的想法。
華熙 *** 8月26日** 自8月15日王寶強正式起訴妻子馬榮以來,已經過去了12天,王寶強的離婚案依舊是眾多網友的熱點,各種謠言滿天飛。 王寶強什麼時候起訴妻子馬離婚的? 馬蓉起訴王寶強誹謗侵權刪除微博離婚宣告,為什麼沒有刪除? >>>More
從我們正常人的角度來看,應該是這樣的,兩個人離婚後,真的不想牽扯太多,最好還是盡快斷絕兩個人的關係,更何況兩人離婚並不和睦, 中間有很多是非對錯。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