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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因為這個頭銜在戰國時期之前是世襲的,長子(主家所生的長子)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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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因為如果國王的名字是一樣的,就涉嫌殺害他的父親。 所以它不可能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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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封建制度由長子繼承。 是的,它可以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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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王朝是中國歷史上的乙個王朝,是在周武王統一中國後建立的。 周時期,周王室將中國劃分為許多地方,並派諸侯統治這些地方。 這種做法稱為"劃分附庸"。
周封建藩屬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鞏固周王室的統治,使周王朝滲透到整個中國。 通過將中國劃分為許多地區,周王室可以通過派遣自己的親信或忠誠的人來統治這些地區來鞏固其統治地位。
此外,封建藩屬制度還可以幫助周統治者更好地控制中國的軍事、經濟和文化活動,通過與諸侯的文化交流促進中國的繁榮。
總的來說,周的封建藩屬制度是一種有效的治國方式,在當時發揮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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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左傳:桓公二年》記載:“天子建國,諸侯立家,清設側室,醫有兩宗,士有士子,百工商人各有親戚,同等衰落。意義:
天子有權建立藩屬國,諸侯有權建立清家和大夫,清有側室(以下“二宗”都是繼承人以外的兒子),大夫有二宗,士大夫有下屬子弟,百姓,工匠, 商人和擁有自己分支機構的親戚,根據他們的等級逐漸減少。”
分地的時候,後世的諸侯是不會分的,估計也只能享受相應的待遇。 按照上述“左轉”記載的觀點,應該是太子享受皇子的待遇,太子和孫子享受清的待遇,太子和孫子享受醫生的待遇,太子和孫子的孫子享受書生的待遇, 而國王和孫子的曾孫是嬪妃。
史書記載,百里習曾為太子養牛; 秦軍攻鄭,途經洛邑,天子曾派王孫滿官觀察師。 頹廢太子和王孫滿,他們都應該是這樣的周皇室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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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些有天賦或功績的小宗門也會被分化,因為早期的封建宗門都是據點型的,而齊陸這樣的大國,距離也只有五十里。 (根據王子和男孩的5個等級來確定封建國家的大小)。
西周初期,一分為七十一,但到了春秋時期,吞併後大小諸侯有一百多個。
2.一些將軍被賦予官職,然後在周王室境內給予一塊礦地收租,這算是禮物。
3.還有一些封建王國因為犯罪或其他原因被周王免除,他會安排一些小宗門繼承封建王國。
4.也有一些人離開周王室,直接去開墾或者去藩國打工,也會有一些礦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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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被送到封地,繼承了以前的王子。
他們中的一些人留在了京城,以備不時之需,如果城外發生叛亂或王子病死,可以再次派出他們。
他們中的一些人直接以官員的身份進入朝廷,他們也留在了城裡。
至於以後人多了,大部分都屬於嬪妃,所以官位應該不會太高,而且在乙個封地裡,不一定只有乙個皇子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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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周王朝,基本上所有的繼承人都有封地(只有多少和遠近的區別),當時土地廣闊,人煙稀少,土地很多。
一般來說,有兩條出路,一種是在周皇室擔任官職,大臣等等;
還有一種辦法,就是帶一群人到邊疆開闢,建立藩屬國。
征服商朝後,往往是幾百人去原殷地區建城,統治大批人的“尹固執”自稱“民族百姓”,城外的不穩定分子則是“野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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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吏的爵位是保留的,除非也得到,否則不能世襲,直到漢武帝頒布推恩詔,將其他兒子降為地上的一等分裂者,這個問題才得到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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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子是妻子所生的長子,繼承皇位,其他兒子繼續按照君、士、民的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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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裂的結果越來越小。 這導致了次封建制度的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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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裂後的諸侯國採用世襲繼承制,諸侯國不能再分,只有天子才有權分仇。
關於公共住房使用權是否可以繼承的問題:
公共住房使用權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公有住房,又稱公有住房,一般是指國有住房。 公屋使用人持有的《公屋租賃證》,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房票,是房屋所有人與承租人之間就房屋使用權的權利義務達成的協議。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