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方在離婚後自願放棄探視權,想看孩子,我該怎麼辦?

發布 社會 2024-07-29
1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不管她有什麼過錯,請允許她隨心所欲地探望,她將成為自己的親生骨肉!

    1、雙方離婚協議約定探視權,但約定未約定,對方有權將孩子帶走,可以拒絕。

    2、如離婚協議中沒有約定具體時間(且不會有法院判決),另一方可以拒絕週末接孩子,改到其他時間。

    3、盡量通過協商解決,實際每隔一周就提一次。 如果協商失敗,可以直接拒絕不合理的要求。

  2.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我擔心經常接觸會影響我孩子的成長。

    母親與孩子的接觸對孩子有什麼影響?

    如果我將來組建家庭怎麼辦? ”

    就算你重新組建家庭,你的新婚妻子也沒有權利阻止你的前妻看孩子,對吧? 再說了,母愛是無可替代的,別以為給他找了另乙個媽媽,他就什麼都不缺了,自己的媽媽也代替不了。

    當她的女人出國時,她會怎麼做? ”

    如果孩子還小,懵懂懂懂,出國就不會再去看孩子了,這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嗎? 怕孩子吵著要媽媽? 幾天後忘記它。 比如,如果你家裡有乙個很老的人,你能阻止老人碰你的孩子,因為老人將來會早逝嗎?

    如果孩子已經長大了,用他能理解的方式告訴他,他的母親現在不能回來看他,並確保孩子相信他的母親愛他。

    除非你因為自私而不想這樣做。

    如果她偷偷溜進幼兒園或我家門前的公園,我該怎麼辦? 是否有任何法律規定來管理她? 請幫忙,我現在很苦惱! ”

    唉,媽媽對這部分心疼,前夫對這部分不義,看來這樁婚事是對的!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不支援你不要讓孩子媽媽看著孩子,孩子從小就沒有母愛,對孩子的身心發展不利,你還是讓孩子媽媽看著孩子。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看! 是你想見她。

    這是乙個想見她的孩子斑巖。

    你沒有權利幫助你的孩子做出選擇。

    那也是母親。

    你沒聽說過兒子不覺得媽媽醜嗎?

    不管她有多壞。

    那只能說孩子的人生是好的。

    這也是你的一部分。

    你應該考慮如何教育好你的孩子。

    而斑巖在這裡讓孩子們失去母愛。

    還要出國嗎? 國外的環境好嗎?

    真正的環境主要在你身上。

    你能給孩子想象什麼是最重要的。

    至於母親。

    你應該和你的前妻好好談談。

    我就是這麼想的。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如果你覺得斑巖。 請不要介意。

    認為這是90後在胡說八道是件好事。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再一次,你可以找到愛你的女人和你愛的女人,讓你的孩子再次感受到母愛。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如果她來訪,她對你有什麼傷害嗎? 如果她不認識孩子,一次只偷看幾眼,為什麼要停止做母親的權利? 現在是什麼社會,也就是再婚,基本上孩子都能接受。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孩子不僅需要父愛,更需要母愛,影響孩子成長的因素很多。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男方不同意不准女方探視是不合理的。 婦女有權探視。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法律分析:是的,你也可以去看孩子。

    法律依據:中梁遠化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有權探望子女,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當事人約定不能約定行使探視權的方式和時間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母探視子女,損害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視權的理由失效後,應當恢復探視權。

    第四十八條 對贍養費、子女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繼承、子女探視等判決、裁定不予執行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執行。 有關個人和單位應當負責協助實施。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子女的探視權可以自願放棄,探視權屬於父母的權利,可以放棄。 行使探視權以利用銷毀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86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剩餘子女的父母一方有權探視子女,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視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母探望子女,損害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視; 中止原因消失後,應恢復探視。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法律分析:作為有探視權的父母,不能放棄探視權,探視權的性質與監護權是一樣的,既是權利,也是義務。 權利可以放棄,但必須履行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享有探視權的父母不能放棄探視權,探視權的性質與監護權的性質相同,既是權利,又是營利義務。 權利可以放棄,但必須履行義務。 【法律規定】 根據《民法典》第1086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有權探視子女,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視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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