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是否參加工傷保險和保險的證明。
企業參加工傷保險、意外保險證明,是指企業依法參加工傷、人身意外保險的證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參加工傷保險證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准的工傷保險登記材料也可以提交; 參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證明應當提交商業保險合同證明。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因工作或特殊情況發生意外傷害、職業病,造成暫時或永久性喪失工作能力或死亡,勞動者或其遺屬在勞動者受國家法律強制參加的社會保險制度。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企業和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職工個人不繳納,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工資總額和社會保險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人身意外保險,是商業保險的一種,是指在約定的保險期限內,因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死亡或殘疾、醫療費用或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按照雙方約定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數額保險金的保險。 企業可以自願參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作為工傷保險的補充。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社會保險機構根據職工工資總額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者患上職業病,認定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其中,在工作能力評估後喪失工作能力的人享受殘疾福利。
工傷的認定和勞動能力的評價應當簡單方便。
《保險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保險,是指被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人繳納保險費,保險人對合同約定可能發生的事故發生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殘疾、生病或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和期限時,承擔支付保險金的責任。
-
1、相關證明是指員工參加工傷保險和從事高風險工作的職工的意外保險證明,如參加工傷保險的相關資訊證明(職工保險證明)、意外保險相關證明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上班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執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和其他意外傷害;
4、患有職業病;
5、外出工作期間錯過高峰、因工作原因受傷或發生事故失蹤;
6、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期間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搶救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2.在維護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緊急救援、救災等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3.原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工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書,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雇員。
1. 建築工地工傷的處理方法有哪些?
員工需要按照工傷處理流程:
1.及時送到醫院**。
2、申請工傷認定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當地勞動主管部門申請認定工傷認定。
3、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在職工完成或達到一定醫療期限後,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工傷鑑定,確定殘疾等級。
4、對於治療審查,員工或單位應根據醫院的**發票、工傷證明、勞動能力鑑定等向社會保障中心申請治療審查,並發放工傷福利,包括醫療費、傷殘補助金。
5、如員工需要解除勞動關係,殘疾員工可享受一次性就業補貼和一次性醫療補貼的待遇。
2、工傷事故處理中不失失的四項原則是什麼?
1、事故原因未查明。 首先,要仔細分析事故,找出事故的真正原因。
2.事故責任人和群眾沒有受過教育。 嚴肅處理責任人,是依法追究事故責任人責任的具體體現。
3.如果不制定預防措施,就不要放棄預防措施。 要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和危害,使廣大職工得到教育,吸取教訓,進而增強認識,防止事故在工作中發生,切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
4、事故責任人尚未處理,不會放手。 從事故原因出發,既要制定預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預防措施,又要對事故暴露出的不安全因素進行徹底整改,真正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
近年來,很多企業對工傷保險認識不夠,誤以為工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是一樣的,乙個就夠了,所以參加工傷保險後就不再參加工傷保險了,但意外傷害保險並不能代替後悔液工傷保險。
員工被認定為工傷或認定為工傷後,工傷保險將支付工傷人員的醫療費用、住院餐費補貼,如果需要去其他地方就醫,還可以報銷食宿、交通費。 同時,在工傷職工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原工資和福利待遇支付傷員工資。 這段時間稱為無薪假。
停工帶薪期滿後,對工傷人員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報送,並提供工傷認定和工傷醫療等相關材料。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滿意的,可以自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鑑定委員會提出復鑑申請。 最終結論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評價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評價結論。
1. 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是法定的強制性義務。
一位工人說:“我們廠不給員工提供工傷保險,只和工人簽訂合同時才提供人身意外保險,這是對的嗎? “事實上,為職工投保工傷保險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責任,用人單位不能以辦理意外險為由拒絕為職工投保工傷保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應參加工傷保險但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發生工傷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和標準支付費用。
此外,如果用人單位只為雇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將受到相應的處罰。 《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參加,繳納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自未繳納之日起,每天徵收5/10000的滯納金。 逾期仍未繳款的,處未繳款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工傷保險和人身意外保險可以合併。
工傷保險屬於社會保險,是國家“社會保險費”的強制性規定,工傷經勞動能力評估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要求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賠償。 >>>More
意外保險產品是專門為不同人群和相同的承保範圍而設計的。 如何買到合適的,也應該結合你的實際需求。 如果喜歡自駕遊,可以選擇為自己購買旅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如果擔心出行途中意外生病,可以選擇有意外醫療保障的意外綜合保險; 如果你是朝九晚五工作,一年只偶爾出門一次的工薪族,發生意外的概率就比較小,每年只需要投保適量的人身意外保險。 >>>More
意外保險是指以意外傷害造成的死亡或傷殘為條件支付保險金的人壽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中的“意外傷害”是指在被保險人沒有預見或違背被保險人意願的情況下,突然發生外界有害物質對被保險人身體的明顯、暴力侵害的客觀事實。 >>>More
1.區別如下:
1、保險性質不同:意外保險是商業保險,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的關係完全是自願的工傷保險屬於社會保險,是強制性的,用人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為勞動者投保,否則就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