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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父親負債累累,如果他把財產轉讓給你,而其餘的財產無法償還,他就是在惡意處置自己的財產,根據你的描述,你知道你父親的債務。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應當將所取得的財產返還給第三人。
您的繼母可以在債務變現之前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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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仍然不太可能欠兒子的債。
但是,如果對方有證據證明房屋所有權轉讓或由您父親購買房屋,那麼另一方可以要求依法對您採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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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存在贍養和贍養關係,他有權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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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欠兒子的債還沒,但父親的情況是債務人惡意處置財產,一經發現可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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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是民商事糾紛問題,找這方面的專家可以找,不要四處張望,否則會耽誤你的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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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需要澄清兩個問題:
1.第一次婚姻所生子女和第二次婚姻所生子女在合法繼承時具有同等法律地位,沒有順序。 在上述情況下,死於交通事故的男子不應該有遺囑,所以他只能通過合法繼承來處理,即他的兩個兒子都有合法的繼承權。
2、需要區分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所謂繼承就是被繼承人死後留下的個人財產,所以在繼承之前,就需要分割財產,即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確定繼承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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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參與分配。 但是,二婚後所得的那部分是被繼承人與後妻的共同財產,應先分割,其中一半可以作為繼承財產,二婚前的財產是他的個人財產,全部視為繼承財產。 繼承的財產由妻子和子女瓜分,如果也有父母,父母也參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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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的。
在我國,遺囑形式的分類主要有以下幾種:
1、自書遺囑,即立遺囑人所寫的遺囑。
2.代他人立的遺囑,即他人所寫的遺囑,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生效:
(一)有兩名以上合格證人當場作證。
2)由其中一名證人撰寫;
3)書記員、其他證人和立遺囑人必須全部簽名。
上述三個條件中的任何乙個失敗都是無效的。
3.記錄的遺囑必須有兩名以上合格的證人在場見證,否則無效。
4、口頭遺囑,立遺囑人只有在危急情況下才能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還必須有兩名以上合格的見證人見證,否則也是無效的。 但是,立遺囑人在危急情況解除後能夠以書面或者記錄形式立遺囑的,則口頭立遺囑無效。
5、公證遺囑,對於以上四種形式的遺囑,經立遺囑人個人申請,可由公證人公證,經公證的遺囑效果優於其他任何形式的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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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立有效的遺囑,老年人在立遺囑時應精神正常,不得強迫,一般有2名證人(與遺產繼承人無關的人)或進行公證。
如果孩子不履行撫養義務,在遺書中將財產留給他也是可以的,甚至繼承給無關的人也是法律承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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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被繼承人的財產,在真實遺囑的表達下,可以寫在遺囑中,法律會保護它,至於誰繼承財產,他可以自己決定,法律上沒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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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遺產的繼承應當按下列順序進行: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該法中的“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的繼子女。 該法中的“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受扶養的繼父母。
本法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履行了贍養岳父、岳母或者喪偶女婿贍養岳父、岳母的主要義務的,作為第一級繼承人。 第十三條 繼承人繼承的遺產份額,按同一順序,一般應當相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無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已履行贍養被繼承人主要義務的繼承人或與被繼承人同住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獲得多份遺產。 有撫養能力、撫養能力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遺產不予或者少予分配。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能是不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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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這所房子是你爺爺奶奶的共同財產,爺爺死後沒有遺囑,一半歸你奶奶所有,另一半由你奶奶、姨媽和叔叔平分。 在你父親去世後,你父親的份額在你的母親、你和你的祖母之間平均分配,所以現在房子的共同所有者包括你的祖母、你的阿姨和叔叔、你的母親和你。
如果您想將所有權轉讓給您,您需要獲得上述所有人的同意。
2.如果你想在法庭上起訴你的阿姨,你會通過法院用你阿姨的份額補償她,然後你可以通過判決將財產轉讓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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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可以通過法院進行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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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可以協商和解,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訴訟解決,並通過賣價給予適當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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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朋友也一定是成年人,如果她的母親想和他斷絕母女關係,她也應該走法律途徑。 法律上似乎沒有規定可以將父母和子女之間的關係分開。 建議諮詢律師。
如今,各種經濟和社會糾紛都可能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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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繼承法的角度來看。
第。 1.老人只有口頭遺囑,根據法律規定,遺囑的成立需要由兩個無利害關係的人見證,如果沒有見證人,她的父親無權繼承(雖然父親已經履行了撫養義務,但母親還活著),也就是說, 她祖父的口頭遺囑無效。第一階法定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因為母親還活著,所以沒有代位求償權(如果母親先於祖父去世,她有代位求償權),所以你的朋友無權繼承房子(祖父的房子)。
第。 2、父親的宿舍應為父親個人遺產,即父親的配偶、子女、父母應繼承。
第。 3.她是被收養的,收養關係解除後,她沒有義務撫養母親。 至於父親財產的繼承,應該不受影響,也就是說,她可以繼承父親的個人財產。
附錄:如果她祖父的房子在地契上有她父親的名字,她有權繼承它,反之亦然。
如果你的朋友對維護她的權利非常感興趣,建議聘請當地律師,因為她的祖父和父親已經去世,而且事情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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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立遺囑人立下多份內容衝突、形式不同的遺囑的,以最後乙份遺囑為準。
因此,它應該由 B 繼承。
溫州新聞網也有類似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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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繼承法的司法解釋:
如果幾個有繼承關係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並且無法確定死亡時間,並且每個死者都有繼承人,如果幾個死者是不同的世代,則推定長輩先去世。
同代的幾個死者,推定是同時死亡的,並且不相互繼承,而是由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
蕭明的爺爺有權繼承蕭明母親的部分遺產。
蕭明的舅舅沒有繼承權。
第一合法繼承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根據你提到的實際情況,張三的母親是他的法定一等繼承人(無論他的母親是否再婚),張三的祖父屬於他的二等繼承人,無權繼承賠償金。 >>>More
1. 要確定死者的遺產是什麼,首先應該確定什麼? 這在繼承法中有明確規定。 一樓的說法具有誤導性,並不是說遺產一般都是先分配給配偶的。 >>>More
1.“複雜的繼承訴訟”:這個訴訟一點也不複雜。 該房產是甲、乙的繼承,在甲、乙死亡且無有效遺囑的情況下,適用法定繼承處理,甲、乙、丙、丁四個子女共同繼承,各得四分之一,法院判決合法。 >>>More
讓我們來幫你分析一下。
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是父母、子女、配偶(第二順序的兄弟姐妹,在第一順序的情況下不分配)。 a離婚了,所以父親、母親和唯一的兒子平分。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