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 !! 與繼承法有關的問題

發布 社會 2024-07-16
2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是的,兩個兒子是法定繼承人,如果他們不表示放棄,他們願意繼承,所以實際應該繼承的那部分已經是兒子的了,但是沒有實際的轉讓或轉讓,仍然掌握在A的手中。

    兩個兒子總是有權向A要求他們應得的遺產,這意味著A持有的部分財產已經由兩個兒子擁有,這取決於兒子何時提出要求。

    因此,兒子現在要求乙個,這不叫繼承。

    甲和乙的共同財產一半是甲的財產,一半是乙的遺產,這筆遺產平均分為三等份,乙份給甲和他的兩個兒子。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2. 遺產應該在乙去世時被分割,但並沒有要求分割,這意味著乙的遺產處於共同所有權狀態,不是屬於哪個繼承人的問題。 他們可以隨時要求分手。 基於共同所有權的永久性,可以隨時要求分割。

    這種情況沒有最後期限。

    這是常識,一時找不到依據,但找了又找,最高人民法院以答辯的形式確立了這一規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繼承人在繼承開始時未表示放棄繼承,未分割遺產的答覆,可以作為財產分割案件處理”。

    繼承人均未放棄繼承,依照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視為已接受繼承。 爭議房屋由繼承人共同所有,雙方之間為此目的發生的訴訟,可以作為財產分割處理,並參照財產**、管理和使用、實際需要進行分割。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繼承法規定了繼承順序:遺囑規定了繼承人、配偶、直系親屬、旁系親屬(從左到右依次為從強到弱的繼承)。

    從你所說的,在A生前,B的遺產是由A繼承的。 c. d 無權要求繼承。

    繼承法反映的是繼承關係,而不是債權關係,即甲有權指定其遺產的繼承人,有權繼承甲遺產的自然人(乙、丙、丁)無權要求甲將遺產繼承給自己。

    A不是無遺囑的,A的遺產由B繼承,B可以將A的遺產交給C或D或Cd繼承。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死者的;

    (二)以爭奪遺產為目的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繼承人或者虐待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變造、毀壞遺囑,情節嚴重的。

    遺產按以下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不。

    如果一階繼承人繼承,則二階繼承人繼承。

    該法中的“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撫養子女。

    的繼子女。 該法中的“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受扶養的繼父母。

    本法中的“兄弟姐妹”一詞包括父母相同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

    父親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受撫養的繼兄弟姐妹。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子女的後代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其父親或母親。

    繼承遺產份額的權利。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共同財產除外。

    除另有約定外,分割遺產的,共同擁有的財產的一半應由夫妻雙方分割。

    其餘的都是死者的遺產。

    遺產屬於家庭共同財產的,在分割遺產時,應當先分割他人的財產。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1.是的,這是必要的,前提是A的財產當時必須由B繼承! 2個兒子有合法繼承權,但繼承限於6年前可以繼承的份額! 嚴格來說,不能說是B財產的繼承,而是A財產的繼承!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由於 C 和 D 是 A 配偶 B 去世後的直接第一繼承人,因此可以繼承。 即使過去幾年沒有提出繼承申請,繼承權依法仍歸C、D所有。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如果法定繼承人在六個月內不拒絕,他將自動繼承繼承人。

    重點不應放在繼承上。

    相反,它是要求歸還財產。

    如果 A 擁有 CD 有權獲得的遺產六年,那麼如果提起訴訟,則訴訟時效已過。

    此時,CD權不消滅,但訴訟不能勝訴,即勝訴權消滅。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根據法定繼承權,乙的子女和配偶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如果沒有要求放棄繼承權的,他們應該有權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和繼承乙的遺產。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1. C.和D沒有失去繼承權。 繼承比例如下:甲、乙生前共同財產的1 2為乙的個人財產,2:丙、丁為乙的繼承人,因此丙、丁可各自繼承甲、乙的1 6家庭共有財產。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繼承法》的規定,是的。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簡要說明如下:

    1.他所有的財產和土地,兒子繼承了多少,配偶繼承了多少,以及如何分配。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所有財產的一半首先交給配偶,其餘的屬於他的合法繼承。

    對於繼承,在有遺囑的前提下優先適用遺囑,只有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繼承才會按照法定繼承進行。 根據法定繼承,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可以協商確定遺產的份額,如果協商不了,一般會平分。

    在這種情況下,通常是配偶和子女平分遺產,這是最正常的結果。

    2.農村土地(配給田)如何分配。

    土地的具體分配也同上,但需要注意的是,農村土地屬於集體土地,繼承人繼承集體土地的前提是必須是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也就是說,如果繼承人的戶籍已經搬出,不在村里, 他不能繼承這片土地。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祝您好運!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你說的是,乙個男人的父親死了,乙個男人的母親還活著,他有3個姐姐(即死者有1個兒子和3個女兒)結婚了,死者有1個3歲的孫子。 問題:誰應該繼承他父親在農村的土地,應該如何分配? 是嗎??

    答:如果有遺囑,請遵循遺囑。 遺囑不明確,經協商解決的,協商不成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死者的土地配偶和子女有權繼承:配偶的50%或100%,為什麼? 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四個子女中的乙個或全部在土地出生時出生,則配偶只有50%出生,另外50%由子女繼承。

    在死者有生之年,誰支援死者,誰繼承25%,剩下的25%由另外3人繼承。

    死者的配偶有權將土地重新分配給子女。 但是,不能轉讓或出售給他人,也不能非法買賣土地。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1、如有遺囑,將按照遺囑進行分配,無論遺囑是否按繼承人順序排列。

    2、如果沒有遺囑,一般按繼承人的順序分配,即兒子、孫子、配偶、、、、

    3.在兒子或孫子繼承的情況下,應適當考慮配偶的財產狀況,即如果配偶沒有財產或財產很少,則配偶應分為若干配偶。

    4. 如果沒有遺囑,一般會有法院分配。 分配金額應考慮到每個繼承人的財產狀況。 不與第3條衝突。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我簡單說一下,就是如果沒有遺囑,夫妻雙方的所有財產都要分給配偶和被繼承人,被繼承人那部分要按第一順序(配偶、父母、子女)協商分配。 例如,如果死者生前承擔的義務較多或生活較困難,他可能獲得適當數量的股份,如果他沒有履行撫養和贍養義務,他可能獲得少量或更多。 農村土地為農村集體所有的財產,繼承前應徵得集體組織和村委會同意,再按私有財產進行分配。

    應該補充的是,公民的繼承權是平等享有的,無論他們是子女還是女兒。 這就是解決方案,無論樓上說多少,都是無稽之談。 房東,給積分!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1.配偶繼承四分之三,兒子繼承四分之一。

    2.繼承方式由繼承人協商一致解決。 如果協商失敗,可以按照繼承份額進行分割。 不可分割的,一方應以物易物或補償。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關於你的問題,按照公平繼承的原則,你列舉的人都是一等繼承人,所以每個人都有份,夫妻給一半,剩下的孩子和夫妻平分,男女無關,農村土地也應該平分, 當然,有很多因素是有限的,比如對老人的贍養金額,老人是否孝順老人,老人有沒有遺囑,都是相關的,建議你諮詢律師,諮詢不會花太多錢。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1 2、配偶、子女和父母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13

    男方的配偶、三個女兒和兒子平分土地(配給田),男方的孫子和兒媳平分男方兒子的土地(配給田)。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12

    1 大家好,分析繼承法案例,依法一步一步分析。

    首先,法律規定,在存在遺囑的情況下,遺囑繼承優先。 因此,李大軍所有的銀行存款都屬於李定。 但李定先於李大軍去世,按照代位求償法的規定執行,李定的子女D、E代位求償李定繼承李大軍的存款。

    其次,李大軍的房地產份額和李大軍依法繼承的財產份額,因為沒有遺囑,應按照法定繼承權執行,即由趙、李佳(甲、乙代位)、李乙、李鼎(D、E代位求償)、李大軍、李大軍依法繼承的、李大軍的份額、李大軍依法繼承的財產份額、李大軍依法繼承的財產份額、李大軍的房地產份額、李大軍的財產份額、李大軍的房地產份額、李大軍的財產份額、李大軍的財產份額、李大軍的房地產份額、李 孫等(依法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負有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作為第一等繼承人繼承財產)。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11

    1、李大軍的遺產包括:半套房子(價值6萬元),銀行存款6萬元,折算成12萬元,另一半應歸趙家所有。

    2、雖然李大軍生前立遺囑,6萬元存款由李定繼承,但李定先於李大軍去世,因此遺囑繼承不生效,6萬元進入法定繼承。

    3、李大軍的法定繼承人為:配偶趙某、寡媳孫某(因贍養義務,為一等繼承人)、李乙、李佳的份額由A、B兩個兒子共同代位出位,李定的份額由D、E代位繼承。

    4、若不考慮其他因素:趙、孫、李乙各得1萬元遺產,甲、乙、丁、桔各得1萬元。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10

    ·李大軍 - 趙.

    丨 李佳 - 孫麗毅 - 周 李丁 - 吳.

    丨 丨.

    a b c d e

    死亡開始: 1、李佳之死:先涉及夫妻財產的分割,再涉及其份額繼承,李大軍、趙、孫、甲、乙各得1 5;

    2.李定之死:先涉及夫妻財產的分割,再涉及他們的份額繼承,李大軍、趙、吳、D、E各得1 5;

    3.李大軍之死:先涉及夫妻財產的分割,再涉及其份額繼承(遺囑部分除外)、趙、孫、

    A、B、Li B、D、E分為5份,AB、DE組合成2份。

    現在我們開始檢查李大軍的屬性:

    1、銀行存款12萬,妻子趙某6萬的一半,(女兒李丁6萬),沒有;

    2、房地產(12萬元),妻子趙某6萬元的一半,剩下的6萬元;

    3、繼承長子李佳1 5財產;

    4、暫時繼承二子李毅1 5財產,稱為子財產)。

    開始繼承:1、趙:60,000 + 60,000 + 6 50,000 + 5;

    2. Sun's: 6 50,000 + 5 個孩子;

    3、李定:60000+6 50000+5;

    4. A、B、D 和 E 各得到 (6 50,000 + 5) 2.

    事實上,本題考察的是遺囑繼承、遺囑效力、法定繼承、代位求償、履行贍養義務的兒媳的法定繼承、婚姻財產的分割、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的順序。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09

    李大軍遺產:半房產和銀行存款6萬元。 遺囑繼承人先於立遺囑人死亡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第一繼承順序:趙、孫(如果喪偶兒媳婦已經履行了對岳父岳母的主要贍養義務,則她應為一級繼承人)、A、B(如果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則由被繼承人子女的後代代位繼承)、李B、D、E(代位)。已經履行了贍養李大軍或共同生活的本職義務的太陽A和B,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分得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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