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培訓違約、辭職違約金、入職培訓費用

發布 社會 2024-07-05
1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我是一名律師。 針對大家的提問,我謹表達我個人的看法:第一,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不得向勞動者收取違約金。 二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培訓和進修,為勞動者支付培訓和繼續教育費用的,勞動者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為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應當補償用人單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費用。 與用人單位服務期限未滿的,按比例向用人單位支付補償金。

    因此,如果雇主確實支付了您的培訓費用,則個人最初認為您需要補償費用。 因為我沒有看到訓練協議,所以我無法提供任何其他評論。 如果費用是由雇主支付給培訓機構的,建議您要求雇主向您出示雇主與培訓機構之間的培訓協議和費用支付證明,否則您有權拒絕賠償。

    當然,如果按實向單位報費用,就不需要了。 我希望你覺得這個評論有幫助。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你去上班一會兒,還有一段時間才能考上公務員去上班,和那邊的人商量一下,看看該怎麼做......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就我個人而言,我認為你應該賠償雇主讓你培訓並支付培訓費用,違反協議也應該得到賠償,當然,如果這個補償和實際支付的培訓費有很大差異,你可以要求適當減少賠償金額。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法律分析:無需支付違約金,雖然培訓協議已經簽訂,但培訓內容尚未真正開始,用人單位尚未支付培訓費用,培訓協議的前提條件尚未啟動,不存在違約金。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供特殊培訓費用,為其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協議,約定服務期限。

    標尺呼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供特殊培訓費用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簽訂約定服務期限的協議。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限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困難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 用人單位要求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履行部分。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限的,不影響勞動者在服務期內按照正常工資調整機制增加勞動報酬。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總結。 親<>

    我們很樂意為您解答:違約金是指一方違反合同,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的直接規定,應向另一方支付的款項。 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是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

    違約金既有保證履行義務的作用,又有懲罰違約人、賠償無過錯方遭受損失的作用,所以有的國家把它作為保證合同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把它作為承擔違約責任的一種方式。

    辭職和入職培訓費用的違約金。

    <>很樂意為您解答:違約金是指一方違反合同,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的直接規定,應向另一方支付的款項。 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是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

    違約金具有保證債務履行的作用,也具有懲罰違約人、補償無過錯方遭受損失的作用。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供特殊培訓費用,為其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協議,約定服務期限。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限約定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根據該規定,用人單位只有在為勞動者提供特殊技術培訓的情況下,才能約定服務期限,即規定僅為一般崗前培訓或一般技能培訓的,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限,也不得約定違約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 用人單位要求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未履行服務期限中應分攤到培訓費用中的部分。 培訓費用是指用人單位為向雇員提供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以及雇員因培訓而發生的其他直接費用。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如果你想和公司簽訂培訓協議,想離職,你不需要支付違約金,這取決於舊的形狀: 1、如果單位為你支付了培訓費,並有製作朋友憑證的費用,同時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補償金額, 表明培訓協議是勞動合同的附件,需要支付賠償金,否則賠償協議無效。2、如果公司在簽訂合同時在合同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保密協議的相關條款,如您違反,需要支付違約金。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首先,在試用期內,員工可以提前三天申請辭職。

    二是培訓期間是否有簽訂的培訓指導書等相關檔案或協議。 這是為了證明參與培訓的人員是否了解相關規定,如果培訓結束後離開培訓,將扣除培訓費用。

    第三,入職培訓是企業的責任和義務。 入職通常是免費的。

    根據《勞動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有計畫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 從事技術工作的工人在上崗前必須接受培訓。

    此外,《職業教育法》第二十條規定:“企業應當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有計畫地對職工和被聘用人員進行職業教育。 “第28條規定:

    企業承擔本單位職工和擬聘用人員的職業教育費用,具體辦法由省有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依法規定。 ”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首先,你問題的關鍵是你的合同是如何簽署的,即培訓是如何商定的。 但是,原則上無論簽訂的合同如何,公司在培訓過程中是否產生了培訓費用是關鍵,但目前還無法得出結論。 因為只有公司支付培訓費用,那麼理論上你單方面解除合同時,才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在任何情況下,您都不能被要求退還您的工資。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公司沒有通知我簽署這份協議。

    如果不簽協議,當然可以離開,只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即可。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提前乙個月不予賠償。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專項培訓費用的,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協議,約定服務期限。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限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未提供專業技術培訓,或僅進行入職培訓的,不屬於專業技術培訓,員工無需支付提前辭職的違約金。

    即使您簽署提前辭職,需要賠償2000元的違約金,該條款也是無效的。 如有爭議,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供特殊培訓費用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簽訂約定服務期限的協議。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限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 用人單位要求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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