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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祖父只有乙個孩子,它將由你父親繼承,如果你是對的,如果你的父親在五十年的時間裡管理和使用這所房子而沒有人提出任何懷疑,那麼這所房子在法律上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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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遺囑要根據遺囑處理,沒有法定繼承的遺囑法,由您的祖母(如果還活著)和您父親的兄弟姐妹繼承。
當然,如果你的爺爺只有乙個孩子,就不用說什麼了,你父親會繼承的。 如果你有很多孩子,你可以想辦法在爺爺高興的時候為你的父親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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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祖父有遺囑,遺囑將交給任何人。
如果你不立遺囑,那麼你可以按照法律的規定,你爺爺的孩子可以,如果你父親有兄弟姐妹有繼承權,至於繼承給誰,哪個人有多大分量,就看你自己討論,如果討論不好, 這取決於法院的判決。
其實這種事情建議自己在自己家裡商量一下,兄弟姐妹上法庭也不好。 一點錢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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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爺爺的遺囑不管是誰,你給爸爸,不花一分錢就能拿到房子,給別人就別想了。
如果你沒有遺囑,就由你的祖父來拉幾個合法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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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錯嗎,你爺爺還沒死?
現在想想他的房子,他不告訴誰,說明他愛自己的孩子,不想因為房子而造成家庭不和!
嘿嘿,讓你爺爺住幾年舒服的房子,你們都有份。
很難讓爺爺生氣走開,他捐了,你連一塊磚都沒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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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權的歸屬:佔有權、受益權、使用權、處分權四種權力。
占有、使用現在由你父親做,你爺爺有所有權,所有權是排他性的,也就是說房子屬於你爺爺,你爸爸只有在你爺爺允許的情況下才能占有和使用房子,你爺爺可以隨時收回房子
財產繼承的問題是一樓的哥哥說的,你爺爺的遺囑會給誰,如果沒有遺囑,就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繼承:子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然後是兄弟姐妹的孩子,兄弟姐妹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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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祖父立下遺囑,房子就屬於你父親。 如果沒有,而且你爸爸還有其他兄弟姐妹,那就行不通了,財產就會被分割。 如果你爸爸的兄弟姐妹要把它給你爸爸,那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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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可以由你的父親以遺囑的形式單獨繼承。 但是,您仍然需要承擔轉移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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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祖父可以立遺囑,決定房子將由你父親單獨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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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現在就關門! 把它交給你父親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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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爺爺去世後,這所房子應該作為他的遺產繼承。 如果你的祖父立了遺囑,他按照遺囑繼承,如果沒有,他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你父親是你祖父的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
因此,如果你的祖父沒有立遺囑,你的父親將成為當然繼承人(當然,前提是沒有其他合法繼承人,否則,他將按照一定比例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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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做夢了,還好你爸爸這麼多年沒買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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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它不一定是任何人的名字,這取決於具體情況:
1.共同所有權關係。 除另有約定外,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期間購買的房屋,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即所謂的共同財產的法律推定。 這時,無論地契上的名字是誰,效果都是一樣的,即夫妻雙方都有一半的份額。
2.禮物關係。 如果父母或子女自願將房屋贈與給子女或父母,則屬於家庭之間的無償財產轉讓,必須經過公證登記才能進行產權轉讓,否則不會發生產權轉讓的法律效力。 此時,填寫產權證明的人是產權人。
3.繼承關係。 房屋的繼承從死者去世時開始。 被繼承人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房屋劃歸遺囑繼承人名下; 無遺囑的,按法定繼承辦理。
4.支援關係。 在房屋改造和房屋出售中,一些老年人沒有經濟能力購買房屋的成本價,而其有經濟能力並願意擔保的子女可以在購買協議中註明,並公證證明事實,有利於未來房屋產權的分配。 如果不記錄,只能算是老年人的財產權,只能按照老人去世後的繼承進行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登記機關辦理。 國家實行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制度。 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一十一條 申請登記的當事人應當根據不同的登記事項提供不動產的權屬證明和邊界位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衍生問題:到房屋產權登記中心辦理過戶手續需要攜帶哪些資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若委託他人,委託人應攜帶委託書,如果申請人已有婚姻關係,應出具結婚證。
2.房地產證書和土地證明材料。
3、行政機關決定的書面材料,如買賣合同、遺囑證明、繼承檔案、房地產贈與檔案等。
4、通過競價、競價獲得不動產,並提供中標合同、招標檔案、拍賣確認書等。
5、通過拆遷取得不動產,並提供法律檔案出具。
6、財產為他人共同所有的,應當徵得共有人的同意,並出具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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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視情況而定。 在正常情況下,地契上註明的任何人通常由登記人擁有該房屋。 但是,在離婚的情況下,應根據具體情況並結合法律規定確定財產的具體歸屬。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明是權利人享有簡化不動產權的證明。 不動產權屬證明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 如果記錄不一致,除非有證據證明房地產登記簿有誤,否則以房地產登記簿為準。
1.如果房屋是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即使是以配偶一方的名義購買,那麼該房屋也應由夫妻共同擁有; 如果房屋是在婚前購買的,則在地契上登記的人將擁有它。 2.如果父母一方在婚後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投資者子女的名下,則僅視為對其中乙個子女的贈與,並且該不動產應確認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離婚時不得分割。3、父母交首付(30%),你乙個人付20%後結婚,剩下的50%由夫妻共同支付。
在這種情況下,您的父母擁有 30% 的財產,您擁有 45% 的財產,您的配偶擁有 25% 的財產。 4、父母全額支付的金額(有證據證明是父母購買的),即房產證上的名字是你的,但產權仍是你父母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權利的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依照法律規定登記的,自登記在冊時生效。
第二百一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依據。 不動產登記由登記機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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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名字不一定屬於誰,需要分析具體情況。 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共同財產購買,則房屋歸夫妻共同所有,即使地契上只有乙個人的名字。 但如果父母在婚前給孩子買了,而且孩子的名字也登記了,也就是誰的名字屬於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勞動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收益;
3、智財權收入;
(四)除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外,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1、夫妻雙方的房產證轉讓給一方後是否仍為共同財產?
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取決於購房時的財產是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如果是以共同財產購買的,則該財產也是共同財產; 否則,它是個人財產。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第1065條規定,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和婚前獲得的財產應單獨或共同擁有,或部分單獨或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後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夫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的對方知曉的,應當清償夫妻的個人財產。
可以,但是一定要有證據,首先是土地證,房子是付款人的事實,還有蓋房的證明,實在是不可能,現在行政訴訟是針對產權登記處提起的,是非法登記的,需要變更。
如果房子是你父親和繼母在婚後購買的,那麼房子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他們各自擁有一半的財產。 因此,如果以後離婚,房子會按照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來分割,也就是乙個人的一半,如果想得到全部的房子,就必須按照離婚時房子市場的一半支付給對方, 而另一方在收到錢後將立即放棄財產。至於他們兩個在世時對房子有所有權的人,這與你和你的繼母和兒子無關,除非他們中的任何乙個人去世,否則就會出現繼承問題。 >>>More
很簡單,談錢傷感情,我覺得你不想把問題弄得太僵硬,你已經到了談買房的地步了,那就先去拿結婚證,明年6月再辦理婚禮。 婚禮是一場儀式。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