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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我國公司法和刑法的規定,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利益者必須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正確行使權利是公司股東的基本義務。
基於權利義務平等的原則,公司股東在享有各項權利的同時,有義務正確行使其權利。 《公司法》規定了公司股東正確行使權利的一般原則和股東濫用權利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可疑股東的利益; 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的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百一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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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股東權利構成犯罪。
《公司法》第二十條禁止股東實施行為,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 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的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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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犯含泉罪,股東為直接責任負責人,或者傅老新為其他直接責任人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反之,如果股東不知道單位的犯罪行為,也不是直接責任人,則無需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刑法》第30條。
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危害社會行為,法律規定屬於單位犯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第31條.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刑事處罰。 本法和其他法律的具體規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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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股東是指為設立公司出資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37條規定:“名義股份是指公司章程中列明的投資者,但不一定是實際投資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實際股東,是指為公司出資而真正出資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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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實際股東和代名人股東訂立合同時,當發生爭議時,雙方確定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後,實際股東可以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有關程式變更股東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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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購房的稅負與自然人相同,即契稅的1%(90平方公尺以上140平方公尺以上3%)。 如果購買的是商業地產(包括辦公樓),則按 3% 收取契稅。 >>>More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註冊變更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2、公司簽署《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表》(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託人證明書》(加蓋公司公章)。 >>>More
建議參考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9年8月出版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利潤分配權利訴訟權法律問題研究》,作者為李美雲、劉亞田。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