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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位,顧名思義,就是越過球的位置。 在足球術語中,當球靠近對手的球門線時,球員處於越位位置。
換句話說,當一名球員踢球或頭球時,同一球隊的接球手在對方半場的球前,並且他和對方球門線之間的對方球員少於兩名(有或沒有一名對方球員),即越位。
越位規則。 1.如果球更靠近對方球門線,則進攻球員處於越位位置。 但以下情況除外:
a.球員在自己的半場。
b.至少有兩名對方球員比該球員更接近對方的球門線。
2.當一名球員踢球或觸球,而同一球隊的球員處於越位位置時,裁判員認為該球員有下列行為之一,應判定該球員越位:
a.干擾比賽或干擾對手;
b.試圖從越位位置獲得優勢。
3.如果出現以下情況,球員不應被判定為越位:
a.這名球員只是處於越位位置;
b.球員直接獲得球門球、角球或界外球。
4.如果球員被判越位,裁判員應判給處於越位位置的對方球員乙個間接任意球。 如果球員在對方球門區越位,則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時在球門區的任何位置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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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位是1874年制定的“足球比賽規則”。 它對當球向進攻方向向前傳遞時允許接球者站立的位置施加了嚴格的限制。
也就是說,在進攻球員出球的那一刻,在對方的半場,接球者比倒數第二的防守者(包括守門員)更接近球門,同時比球更接近球門,並試圖干擾對手在這個位置的爭球。
干擾比賽,接到球門柱橫樑和對方的**球將被判越位。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角球和界外球、半場球和球門球不被視為越位。
越位犯規被判給對方球隊,間接任意球被判罰點球點。 如果防守方受益或接到球,許多裁判會自行決定讓比賽繼續進行,以免比賽節奏因過多的任意球而減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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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擾比賽,球落在對方身上會被判越位。 同樣重要的是要注意,角球、界外球、半場球和球門球不被視為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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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滿足三個條件並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則球員越位。
1.在對方半場;
2、在放球的那一刻,疑似越位球員比倒數第二名防守隊員(包括守門員)更接近球門;
3.在己方踢球的那一刻,疑似越位球員比球更接近球門。
根據國際足球協會理事會(IFAB)的規則,“在進攻球員拿球的那一刻,在對方半場,接球者比倒數第二名防守者更接近球門,比球更接近球門”,此時接球者將被判越位。 在這半場中,當它與倒數第二個對手持平或與上次猜到的兩個對手齊平時,它不是越位。
越位規則的發展背景:
越位規則在 1874 年的足球規則中正式確定。 但是,當時的越位規則與現在的越位規則大不相同。 當時規定:
如果進攻隊前只有兩名球員(包括守門員),則進攻球員被視為越位。
19世紀70年代初,足球開始在西方等國家蓬勃發展,當時普遍強調進攻,不太重視防守。 這從當時一些國家常見的比賽陣型(1217、1226)可以清楚地看出,前面的前鋒多達六七個。 攻擊者攻擊前線,如洪水衝堤,勢不可擋。
防守者一拿到球,往往很容易偷襲球。 這樣一來,由於進攻者多,防守者少,攻防力量極度不平衡,嚴重影響了球技和戰術的發展和提高。 此外,由於攻守雙方缺乏勢均力敵的對抗,比賽沒有那麼激烈和刺激。
出於這個原因,有些人在戰術陣型中使用他們的大腦,而另一些人則試圖找到在規則方面適當限制進攻方的方法。 越位規則是在這個尖峰橋的上下文中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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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位是指進攻球員將球向前傳球,接球者在對方半場,並且比第二低的防守者更接近對方球門線。
也就是說,在進攻球員出球的那一刻,在對方的半場,接球者比倒數第二名防守者更接近球門,同時比球更接近球門。 同樣重要的是要注意,角球、界外球和球門球不被視為越位。
進攻球員帶球的那一刻(無論是傳球還是射門,球被觸球的那一刻),在進攻半場(我們防守半場的另一半)中,其他進攻球員的位置與倒數第二名防守球員平行於底線。
靠近對方球門(倒數第二後衛平行底線的線為越位線,越位線至底線甚至底線外為越位區,越位線至中線),以及該線是否比足球同時更接近對方底線。 當條件滿足時,它被認為處於越位位置。 但處於越位位置不是犯規。
越位是足球規則中非常重要的規則,也是乙個比較複雜的規則。
敵人觸球的次數比我們最後一名防守隊員越位的次數多,我們對最後一名防守隊員的觸球也叫越位,運球越過防守隊員不越位 在足球比賽中,當進攻球員比球更接近對方球門線時(特殊情況除外),則處於越位位置。 如果球員被判越位,裁判員應判罰對方球員在越位位置的間接任意球,越位規則在 1874 年足球規則中正式確定。 但是,當時的越位規則與現在的越位規則大不相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