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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即將畢業的大四學生,我也有同樣的問題,所以我建議你不要簽署就業協議(一式四份!! 籤這個會很麻煩,等你畢業了,你找到了乙個滿意的單位,單位要求你拿出就業協議,你該怎麼辦? 有的單位會邀請應屆畢業生加入,響應國家的號召,沒有協議怎麼辦!!
而如果你簽訂了就業協議,學校會給你發乙份派遣證明,然後你的檔案會隨你的派遣卡一起送到你的就業協議單位,加入你的單位沒有資格受理檔案(大型國企事業單位有保管檔案的能力), 而且你的檔案可能在當地人事局或者人才市場,所以你的檔案很難找到!!
現在我們的班主任建議我們拿到乙份靈活的就業協議,只是一張紙,意思就相當於乙份就業協議,找到單位的時候可以換乙份派遣證明,這樣你就可以直接和當時的單位簽訂乙份真正的就業協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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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關係,那你就不用擔心了,等你畢業了,你來學校說你還沒找到工作,學校就會把你叫回老家。 我就是這樣。 醫 管 局。 我希望它對你有所幫助,如果沒有,問問你去年畢業的前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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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學校會安排的。
就業不是你乙個人的問題。
所以你不必擔心。
單位和你解釋清楚。
如果你真的想問。
您可以直接詢問您的部門負責人。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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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協議是一種書面表達形式,明確了畢業生、雇主和學校在雇用畢業生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一般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或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就業主管部門統一製表。
就業協議是學校納入派遣計畫的重要依據,由學校向畢業生簽署,由用人單位蓋章,由畢業生自己保管,作為辦理登記、轉學管理、戶籍關係的依據。
《就業協議》的簽訂是國家為規範高校畢業生就業、避免混淆、杜絕就業舞弊、保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嚴肅性、維護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的合法權益而採取的必要措施。
每人只有乙份畢業生就業協議,必須妥善保管,不得丟失。
勞動協議的性質和特點:
從法律意義上講,要使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它必須具有合同(或契約)的性質和特徵。
因此,就業協議應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僱傭關係、明確權利義務的協議。
該協議應具有以下特徵:
1.雙方的意圖必須一致。
該協議是畢業生與雇主之間的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在雙方意圖一致的情況下才能成立。
如果只有一方當事人表達了自己的意圖,或者雙方都表達了自己的意圖,但其意圖表達的內容不一致,則協議不能成立。
2.協議各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協議雙方,一方為畢業生,另一方為行政機構或其他任何單位,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的法律地位平等,雙方沒有區別。
3、協議應當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該協議由雙方簽訂,目的是建立一定的民事權利和義務。
因此,不具有任何法律後果且不涉及當事人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不具有法律意義。
4. 本協議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行為。
由於協議是雙方依法達成的,因此會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因此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同時也受到國家法律的承認和保護。
因此,雙方必須認真、嚴格地履行各自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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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大學畢業生的就業協議是什麼? 聘用協議其實是《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的簡稱,是普通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在正式建立勞務人事關係前達成的書面協議,在規定期限內建立聘用關係,通過雙向選拔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為畢業生制定就業計畫和就業安置手續的重要依據。在畢業生向雇主報到,雇主正式接受後,協議即告終止。
就業協議一般由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區的就業主管部門製成表格。
勞動協議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為聘用畢業生而簽訂的兩份書面協議,它們位於兩個不同的互聯階段,扮演著不同的角色。
僱傭協議與僱傭合同的區別:
1.主體不同。 《聘用協議》的主體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其中主要牽頭鄭檔案在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之間的作用不言而喻,而學校作為主體的作用,就是維護畢業生就業的良好秩序,保護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 並證明學生畢業資訊的真實性。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簽訂的,只有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兩種主體。
2.基礎不同。 就業協議以教育部頒布的部門條例為基礎,勞動合同以《勞動法》和《合同法》為基礎。
3.內容差異。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畢業生自身情況、用人意向、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學校派遣等,而在勞動合同中,必須依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勞動報酬和勞動紀律、解除合同的條件、違約責任等必要條款。 此外,雙方還可以就其他內容進行協商和約定,當涉及到具體專案時,他們也可以優先適用當地當地的規章制度。
4.簽約期限不同。 就業協議一般在學生畢業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只有在畢業後才能簽訂。
5.效果不同。 僱傭協議只是畢業生在“擇業”過程中簽署的協議,其效力從簽訂之日起,到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日止。 勞動合同的有效期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以合同形式確定,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對於畢業生,在向用人單位報到後,原僱傭協議在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後失效。 從這個角度來看,僱傭協議不能替代僱傭合同。
勞動合同是大學生與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前確定雙方就業意向和權益的依據。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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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協議是在規定期限內建立勞動關係並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
就業協議是《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的簡稱,又稱“三方協議”。 該協議是通過談判簽署的,旨在明確畢業生、雇主和畢業生所在學校在畢業生就業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該協議也是學校派遣畢業生的依據,在學生畢業離校前,學校會根據協議內容出具畢業生就業登記證和戶籍移民證明,同時轉交學生檔案。 如果畢業生沒有簽訂就業協議,學校將把關係和檔案轉回原籍地。 每個振墨畢業生都有唯一的編號協議(一式三份),並實行編號管理。
僱傭協議的基本概述:
1、畢業生就業協議由學校見證,並在畢業生在校時與用人單位協商簽署,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畫和派遣畢業生的依據。 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之間為明確勞動關係中的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協議,大學不是勞動合同的主體,也不是勞動合同的見證人,勞動合同是從事何種崗位、享有何種待遇的畢業生權利義務的依據。
2、畢業生錄用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並表示願意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表示願意接受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並納入用人計畫派遣。 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各個方面,其中比較具體,勞動權益義務也比較明確。
3、一般來說,如果勞動協議是在勞動協議簽訂之前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在以後簽訂的,如果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事先就工資、住房等問題達成了約定,也可以在勞動協議的條款中註明,勞動合同的內容在以後應該得到認可。
不行,這不會有什麼影響,已經蓋章了,如果單位還需要,可以回學校的就業中心補發,很快就拿到了,申請就丟了。
法律分析:就業協議是大學生畢業後就業時要簽訂的協議,主要是為了保障大學生基本就業的利益。 就業協議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達形式,是畢業生落實雇主、用人單位接受畢業生、學校制定畢業生就業計畫、畢業生就業部門編制畢業生就業計畫的依據。 >>>More
是的,協議中寫的工作地點將被移動。 前提是你願意搬家,如果你不願意搬家,戶口就不留在學校,戶口就送回老家。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