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仍然可以在沒有借條的情況下提起訴訟。 但是,為了得到人民法院判決的支援,除了借款人自己承認外,還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據,否則將面臨敗訴的風險。 證據包括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借據是直接證據。
在沒有借據的情況下,您可以通過提供間接證據來支援您的索賠,例如證人證詞、錄音、簡訊、聊天記錄、匯款憑證等。 建議你在通過某種方式收集一些證據時,可以用他自己的方式,比如與他協商,通過錄音或其他記錄確定你的欠款、債權和債務的事實,以書面形式催促對方,並要求對方簽字確認等,然後你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這種索賠必須盡快解決,可能會有訴訟時效,只要距離你上次向他收取欠款的時間不超過兩年,如果超過兩年超過訴訟時效,法院不會支援你的請求。
-
您好,按照您的描述,可以去法院起訴,雖然只有借條,但借條上的事實是不可否認的,建議您找律師諮詢,看看能不能找到一些證據,打這場官司的證明材料,可以私密。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
找個人跟你證明誰被騙了,如果朝廷贏不了,別無他法,只能拿刀到他家去,這種貨很怕死。
-
只有一張借據,沒有交易記錄,也沒有銀行信函,有男朋友和女朋友的時候,強迫寫的借據是不是生效了?
-
法律分析:1、朋友借錢,沒有借條,只有小櫻鬥霄有銀行轉賬記錄和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提交給法庭; 2、如果轉賬記錄和微信聊天記錄能夠充分證明朋友借錢的事實,法院將支援該索賠。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草案)》第二條規定,當事人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其自身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對方當事人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除非對方承認借款事實,否則更有可能只有轉讓記錄才會面臨敗訴。 電子郵件、簡訊、微博、線上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電子資料形式,在民事案件中可以作為證據,也可以在起訴中作為證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一十六條 音像製品包括音像製品。 電子資料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資料交換、線上聊天記錄、部落格、微博、手機簡訊、電子簽名、網域名稱等在電子媒體中形成或儲存的資訊。 電子資料的規定適用於電子媒體中儲存的音視訊材料。
-
法律分析:沒有借條,只有轉賬記錄可以起訴。 但是,在被告不承認貸款的情況下,原告需要提供其他相應證據,僅憑乙份記錄很難勝訴,需要其他支援證據才能勝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貸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貸款時成立。
-
沒有轉賬記錄,只有借條不一定勝訴,需要結合其他證據來判斷,可以起訴,但不一定能勝訴。 在民間借貸糾紛中,不應簡單地將借據視為完全排除其他證據有效性的唯一債權檔案。 綜合雙方提供的證據和訴狀後,如果發現貸款人主張的貸款資金**和交付過程不符合日常經驗法則和高概率標準,明顯不合理,無法形成貸款實際交付的心理證據, 應確定貸款尚未實際交付。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如果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借據等債權證明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辯稱貸款已經償還, 被告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在被告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承擔建立貸款關係的舉證責任。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證據若干規定》第五條的規定,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係已經成立並生效的當事人應當對合同已經訂立並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的規定,自然人之間的貸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貸款時生效。 該法律規定的含義是,對於一方為自然人的私人貸款,款項的交付比借據更重要,如果雙方訂立貸款合同或寫有借據,但貸款未實際交付,則合同僅成立, 但它沒有生效。
-
只有借條,沒有轉賬記錄或相應的取款證據,如果以現金交付,則沒有第三方憑證或收據等證據形成證據鏈。
這種借據本身的證明作用值得懷疑。 除非你有催款,並且對方承認有證據證明有欠款,否則勝訴的可能性較小。
-
是的,只要對方不能提供證據,借條就是假的。 當然,如果借據有明確的金額、明確的還款日期等,而對方無法提供證據證明借據是假的,那麼就有機會勝訴。
-
如果我有借條而沒有轉賬記錄,我可以打贏官司嗎? 只要借條的日期在兩年以內,就可以勝訴。 因為法律規定,如果超過兩年,相關債權和債務不受法律支援,但如果這兩年內有追償的追溯記錄,那麼可以繼續申請上訴。
-
有借條。 沒有轉賬記錄。 如果你能證明它是現金。 或者以其他形式。 轉讓給另一方。 法院調查和收集證據,你也可能勝訴。
-
沒有轉賬記錄的借據是有效的,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實際合同,這意味著出貸人不僅要有借款合同,還要證明錢款已經實際交給借款人,即借款人實際收到款項,合同成立。 轉賬憑證就是非常有力的證據。 如果沒有轉移證明,也無法提供其他證據證明這筆錢確實已經交給了對方,那麼法院將不支援貸款人的主張。
-
1、專業分析:自然人之間的放貸法律關係只有在貸款實際交付時才會生效,因此當事人在主張債權時必須證明貸款已經交付,如果貸款是以轉讓方式交付的,則轉讓證明是證明貸款交付的直接證據。 如果沒有轉讓記錄,則債權人需要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其他證據來證明貸款的實際交付,例如債務人的自我承認,或者其他可以證明交付事實的間接證據。
2、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到期還貸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條 自然人之間的貸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貸款時生效。 第211條:
自然人之間在貸款合同中未約定利息支付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未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關於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問題。 如果你有借據而沒有轉賬記錄,你可以起訴嗎?
從邏輯上講,這兩個是少不了的,但可以合法上訴,而且您的轉賬記錄準備充分。
如果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請豎起大拇指(左下角),我期待你的點讚,你的努力對我來說非常重要,你的支援也是我進步的動力。 如果你覺得我的回答還是滿意的,可以點選我的頭像進行一對一的諮詢。 最後,祝大家身體健康,心情愉快!
-
可以打贏官司,沒有借條,只有轉讓記錄可以起訴,但要通過自己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係,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和取證情況認定祁清宇是否屬於不良貸款,如果確定屬於這種關係, 法院將作出判決,要求借款人償還這筆錢。
沒有借條,只有轉賬記錄才有勝訴的機會,因為起訴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受法律保護的。 由於借據不是唯一可以證明貸款關係的證據,民事訴訟中的證據型別還包括視聽資料、錄音錄影,甚至聊天記錄等,可以通過其他方式收集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將依法逐案審理案件,並支援您的法律主張。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貸款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借據等債權證明,以及其他能夠證明貸款人之間存在法律關係的證據。
-
如果貸款人只有借條,如果聲稱借款人向法院還款,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援,關鍵是要看借款人是否實際提供了貸款,以及雙方的關係是否有效。
在借款金額較大的情況下,貸款人手頭只有借據,如果不能證明借款人實際提供了貸款,除非借款人承認,否則法院不會支援其主張。
在小額貸款中,如果貸款人只有借條,則借據既是借款協議,又是貸款交付憑證,因為在小額貸款中,根據常識,貸款人不需要提供單獨的憑證作為交付事實的賬戶轉讓和登出憑證。
1. 欠條上的名字寫錯了怎麼辦?
1)如果借條上的名字寫錯了,可以籤乙個新的借條。
如果只是名稱上的錯誤,雙方可以重新簽署借據,甚至不需要重新簽署,只需要在原始借條上說明情況,重新簽名,並加上指紋或印章作為有效且正確的借據使用。
2)在法院,債權人必須提供證據證明這兩個名字是同乙個人。
債權人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債權所依據的事實,沒有證據或者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承擔不利後果。 當借據上一方當事人的姓名與其身份證上的姓名不符時,債權人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兩人是同一人。
1、如果借條名稱是借款人以前的姓名或昵稱,借款人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居(村)委員會可以出具證明,證明此人是另一人;
2、有證人在場的,貸款人可以要求證人作證,證明兩人是同乙個人;
3、無證人且借款人不承認存在借款關係的,債權人可以申請筆跡鑑定,證明借據的簽名出自借款人之手,以證明借據的真實性和相關性。
3)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借款人關係的存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79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貸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貸款時生效。
因此,債權人可以提供銀行轉賬憑證或者其他貸款清償憑證,以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債權關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申請的解釋》第九十條規定:
當事人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其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的事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當事人在判決前未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您好,問題已經過去,流轉記錄只有在進行銀行轉賬時才能可用,所以流記錄並不是證明借款關係存在的唯一證據。 借據應能夠證明借款金額,如果不被接受,則必須提供證據拒絕借據,否則法院應承認借據的有效性。 但張三在程式上難免有些瑕疵,金額巨大,就連張二的營業額也有150萬的缺口,李四的非自願情況如果有證據證明150萬的金額不利於返還,關鍵是要收集證據,訴訟就是證據, 如果證據確鑿,能反映客觀事實,傻官看完證據後會綜合考慮判斷,若是疑惑解開,請點贊,祝企業前途蒸蒸日上。 >>>More
以工商銀行為例,登入手機銀行後,您可以點選自己收藏夾中的查詢明細,然後點選搜尋進行搜尋,然後在搜尋框中輸入銀行對賬單號碼進行查詢。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