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不提前說就辭職,要不要扣三天工資?

發布 社會 2024-07-16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首先,根據您的合同,他們中的一些人必須提前乙個月提交辭職報告。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個人提出辭職有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未經用人單位同意,可以書面解除勞動關係後立即離職,可以要求支付剩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辦理辭職手續。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提前30天提出書面辭職的,可以不經用人單位批准辭職。 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提出; 雇主有義務結清工資並辦理辭職手續。

    3、如您未提前30天提交辭呈,且用人單位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您直接提交辭職函並離職,此時您已經觸犯了法律,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您承擔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招聘您產生的費用。

    2、您可以將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書通過快遞或信函(即辭職信和辭職報告)郵寄給用人單位,以方便證據保全。 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沒有為你辦理辭職手續,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問題。

    勞動合同法!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總結。 親愛的你好,哦<>

    員工無三天離職的,扣除員工工資不得超過20%。 勞動者違法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般來說,如果員工曠工三天,屬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屬於公司開除的範圍; 曠工一天扣除兩天工資,曠工三天共扣除六天工資,佔員工月工資的20%。

    其他法律也規定,用人單位扣除的工資不超過雇員工資的20%,扣除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最低標準工資支付勞動者工資。

    如果你提前三天下班,被扣除了多少錢。

    親愛的你好,哦<>

    員工無三天離職的,扣除員工工資不得超過20%。 勞動者違法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般來說,如果員工曠工三天,屬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屬於公司開除的範圍; 曠工一天扣除兩天工資,曠工三天共扣除六天工資,佔員工月工資的20%。

    其他法律也規定,用人單位扣除的工資不超過雇員工資的20%,扣除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最低標準工資支付勞動者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通知》第十六條規定,勞動者因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賠償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 但是,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 20%。

    如果扣除後的剩餘部分工資低於當地每月最低工資,則按最低工資支付。 第37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法律分析:提前乙個月辭職,不能扣錢。 員工違反30日書面通知規定,造成企業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員工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並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正文上簽字或者蓋章。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有乙份勞動合同副本。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和國家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根據規定,勞動者因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以從勞動者自己的工資中扣除。

    但是,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月薪的 20%。 用人單位可以以辭職為由,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扣減工資。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總結。 第25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就業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用人單位利益重大損害的; (四)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2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受傷,醫療期滿後,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者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三)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協商無法達成勞動合同變更約定的。

    第27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正在接受法定整頓或者生產經營存在嚴重困難,確需裁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 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如果我沒有提前30天下班,我的工資會被扣除嗎?

    您好,公司可能會扣工資,祝您生活愉快。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用人單位利益重大損害的; (四)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二)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者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三)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協商無法達成勞動合同變更約定的。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並接受法律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條件出現嚴重困難,確需裁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 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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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總結。 如果雙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無需扣除勞動者工資,將依法結算工資,但如果勞動者未提前申請辭職,勞動者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勞動者對補償有異議, 他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負責提供證據。

    如果雙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不需要扣除勞動者的工資,將依法結算工資,但如果勞動者不提前申請辭職,因仿製品的破壞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對賠償有異議的,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負責提供證據。

    勞動者辭職的,應當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 因勞動者未事先通知而直接辭職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但用人單位沒有法律依據以勞動者未提前通知為由扣除乙個月工資,屬於違法行為。 如果辭職時間不足30天,應根據具體實際情況扣除是否扣除。

    首先,用人單位不能隨意扣減職工工資,按畝扣減職工工資的行為是違法的,用人單位無故扣減工資的,建議職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但辭職是違反勞動法的,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這並不像扣除工資那麼簡單。 如果緊急辭職沒有給單位造成快速損失,用人單位不能扣除工資。

    公司可以按比例扣除費用。 勞動者未提前申請辭職,因未完成交接任務而給用人單位蒙受損失的,勞動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依法按比例扣除工資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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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回答2024-07-16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後辭職。 但是,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未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或社會保險,或者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違反規章制度,強迫勞動者從事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危險性勞動的, 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讓我們談談試用期。 >>>More

7個回答2024-07-16

就您的敘述而言,如下:

1、正常辭職不需要理由,只要您履行提前告知的義務即可。 如果異常辭職,先看公司是否違法,辭職原因先以公司違法為依據。 >>>More

13個回答2024-07-16

不簽勞動合同雖屬於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但勞動者在離職前應履行通知義務,並按照程式完成辭職手續。 >>>More

5個回答2024-07-16

你好! 未提前30天辭職視為違約,扣除違約金後,公司將向您支付工資餘額。 感謝您的閱讀!

5個回答2024-07-16

世界那麼大,我想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