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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抓到乙個小偷,我想看看他為什麼偷,如果真的是生活強迫,而且他的行為不算太壞,只是一般的偷竊,我會放過他。
其實,在盜賊的世界裡,也有好人。 可以理解的是,盜賊也是人,他們也有血肉之軀,他們有他們的無奈,他們沒有接受過應有的教育,他們可能從小就沒有上過學,有些人可能偷不了,甚至活不下去,這是可以理解的。 而對於那些有能力養活自己融入社會的人,當寄生蟲傷害一方時,就應該將他們繩之以法,他們不應該手下留情。
如今,人們應該更理性地看待社會,更平等地對待人。 這就是為什麼人們現在提出建立乙個和諧的社會。 人們應該更多地關注人類的本質和本質,而不是某些事物的表面。
畢竟,現在的社會是如此不平等。 一些社會現象本身就是源於社會不平等和非理性。 竊賊也是社會假設的受害者。
答案是補充的.你很會抓他,但這種事情不是乙個人就能解決的。 如果你把他帶到警察局,事後你可能會處於危險之中(是的,是的),因為他會有同夥或其他什麼。
如果你沒有損失,你可以警告他,然後你可以試著談談,得到一點關於他身份的資訊,然後,當然,讓他走,然後去警察局解釋你遇到的事,把你從小偷那裡得到的資訊交給警察, 也許有一天,小偷會得到他應得的報應
我認為這樣做,首先你的人身安全有了基本的保障,你不再安全,你會做好事,很難做乙個好人 其次,你雖然放了他,但你也做了你應該做的事,警告小偷,他可能更猖獗, 也許是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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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他們送到彼此靠近的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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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同夥,這並不容易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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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它送到警察局,然後給他買一些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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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應當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處理。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公民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後被發現的,可以立即移交公安機關、司法機關依法處罰。
因此,抓到小偷後,在追回財物時,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內進行防衛行為,但要注意防衛是否會過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立即移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處理:(一)正在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發現; (二)案件通緝犯; (三)越獄的; (四)被追捕者。
獎盃只是乙個紀念價值,就算是純金製作的,對你來說也不值錢! 這是紀念的榮耀,只要把這份榮耀記在心裡,獎盃就不一樣了,既然輸了,就很難拿回更大的獎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