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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要提交的單據必須是信用證上要求的單據,單據的內容必須與信用證上的要求完全一致。 它已成為國際**活動中常見的結算方式。
根據本結算方式的一般規定,買方先將貨款存入銀行,銀行開立信用證,通知賣方銀行在另一地開戶並告知賣方,賣方按照合同和信用證約定的條款交付貨物, 銀行代表買方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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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據的及時性應在信用證有效期內提交,大多數人都能做到,偶爾會有特殊情況出現貨物遲延。
2.檔案的完整性,一般交接人員可以做到,不能低於任何一種檔案。
2.文件的準確性,有時乙個字母或標點符號的錯誤也會造成問題,你完全不能粗心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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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和責任分配。
不要在信用證中將責任歸咎於買賣雙方。
還有一種情況是信用證必須與合同和形式發票相符,也就是說,你提供給銀行開立信用證的東西必須與最終開具的相符,如果可能的話,最好提前與對方確認信用證的內容, 信用證將在雙方同意後簽發。
如果簽發了當前證書,而另一方要求更改證書,則必須重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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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獨一致,文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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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業務中經常使用的單據一般有提單、發票、裝箱單、保險單、原產地證書、檢驗證書、燻蒸證書、受益人證書、匯票、產品認證證書(cerohsul等)、船公司報關單、交貨通知書等。
信用證(縮寫為L C)是一種國際結算。 信用證法是典型的反向交換。 (逆向還款:
債權人主動開具票據,委託銀行向債務人收取一定金額的款項,結算工具從債權人轉移給債務人,資金從債務人轉移給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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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準備的原則是,嚴格遵守的檔案就是嚴格遵守的檔案。 嚴格一致性原則體現在“四個統一”中,即:
信用證與合同的統一 信用證的開立以合同為條件,契約中規定的要點必須在信用證中明確說明。 信用證的條款必須符合合同中規定的內容和要點。
統一單據和信用證 單據以信用證中規定的條款為基礎。 信用證項下的單據必須與信用證中所列內容一致,即單據與信用證必須統一。
單證與貨物統一 單證中所列貨物的資料和內容應與合同約定的貨物實際情況完全一致,單據所列內容應與實際貨物統一。
單據和單證統一 信用證項下大約有10種單據,如:裝箱單中附在商業發票上的商業發票、重量和尺寸清單、檢驗證書; 保險檔案包括保險單和保險證明; 運輸單據包括海運提單、空運提單、鐵路提單、郵政收據和聯合運輸提單; 特定國家/地區的檔案包括海關發票、領事發票和原產地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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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對信用證項下單證的審查原則簡單來說就是“單據一致性”,即受益人提交的單據必須與信用證的規定或要求“表面”一致(相同),即開證行只審查單據的表面形式和文字內容是否與信用證的規定或要求一致, 無論合同和貨物的實際狀況如何——因為信用證是獨立於合同的單獨單證交易,即開證行購買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單據。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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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的同志是正確的解決方案。
因為這就是我們現在正在學習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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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常用的單據有:提單、發票、裝箱單、保險單,這四份單據是信用證的必要單據。 其他有:原產地證書、檢驗證書、燻蒸證書、受益人證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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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份信用證都不同,但通常需要發票、運輸單據、裝箱單、原產地證書等,具體取決於信用證的 46a 要求。 建議您找到以下一些書籍以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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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soho一路走來 這本書會告訴你,**上有打折。
在這種情況下,唯一的辦法就是盡快聯絡出證申請人,讓他去開證行支付單據,如果他不接受不一致的單據,可以要求他通知開證行盡快退回單據,這樣你就可以把貨物寄回去, 或在當地尋找其他買家。 >>>More
如果是進口信用證,單位會準備好已經檢查過的貸款卡,並將存款合同寄到銀行,出納員會幫你開立,銀行會收取很多費用,不會忽視你。
1、次級保函與獨立保函是有區別的,備用信用證沒有區別。 信用證作為信用證的一種形式,沒有從屬和獨立性,具有信用證“獨立、自給自足、純單證交易”的特點,受益人在信用證中為準,開證行僅根據信用證的條款和條件決定是否還款, 並且與標的合約無關。2、保函和備用信用證適用的法律規範和國際慣例不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