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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判認定的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或者澄清事實後變更判決,或者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的, 有其他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再審。
參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後,根據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上訴案件: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適用法律的,以判決、裁定的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事實認定錯誤或者適用法律不當的,依法變更、撤銷、變更的;
(三)原判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或者澄清事實後變更判決;
(四)原判漏判或者違法缺席或者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發回重審案件判決後,當事人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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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適用法律不當的,可以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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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不足的,不予起訴,退回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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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再審可以不開兆民法院直接作出判決,經閱卷、調查、詢問當事人,如果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沒有必要進行審判, 可能不會先嘗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理上訴案件。 合議庭經閱卷、調查詢問當事人,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理由,合議庭認為沒有必要進行審判的,可以不進行審判。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可以在該法院審理,也可以在案件發生地人民法院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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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原審人民法院發回重審案件判決後,當事人提出上訴, 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發回重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的,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的, 維持原判、裁定的;(二)原判決、裁定事實認定錯誤或者適用法律不當的,依法變更、撤銷、變更的;(三)原判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或者澄清事實後變更判決;(四)原判漏判或者違法缺席或者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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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主要取決於你是否犯罪。 如果沒有犯罪,您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訴。 如果最高法院駁回了你的申訴,但你仍然不服氣,認為你無罪,法律是不公平和公正的,你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申訴。
反映。 所以你認為這真的是乙個誤判。 雖然上訴之路很艱難,但只要你有信心和決心依法辦案,不做違法的事情,總有一天你的處境會好轉。 ,正義從來不缺席,只是偶爾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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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再次上訴。 它可以作為新案件重新上訴,直到法院做出合理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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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牛頭的底部不在馬的嘴裡。 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向檢察院申請抗辯。 抗議不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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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這樣的話,那你就只能接受現實,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既然你已經受審了三次,你就應該接受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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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事實,依法依規繼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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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為農戶,二審為城市戶,一審、二審未判決篡改病歷,再審未作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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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一些事情,這意味著你不講道理,你只是在胡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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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此時,您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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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可以選擇再次向上級檢察院提起訴訟,也可以選擇打電話給市長**,請他幫你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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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應該是你的證據不夠充分,你要有一定的證據量,然後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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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申請再審。
1、民事案件中,當事人在民事判決終審後仍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再審。
2.在刑事案件中,當事人及其法定人員、近親屬可以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提出上訴,但不能停止執行判決、裁定。
3.在行政訴訟中,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該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方當事人人數較大或者雙方當事人均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第二百四十一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人員、近親屬可以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提出上訴,但不能停止執行該判決、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九十條 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判決、裁定不中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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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終審判決不服的,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並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 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認為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方當事人人數較大或者雙方當事人均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第二百零五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悉或者應當知悉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第二百零九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未限期裁定再審申請的; (三)再審彎曲纖維的判決、裁定存在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應當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三個月內審查,並作出是否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
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未限期裁定再審申請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應當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三個月內審查,並作出是否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
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的規定,當事人對當地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不服的,有權自判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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