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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他錯了,事情的開始只是卡是他的,油是他的? 是加油站來的,你用20塊錢買了他的加油卡,也就是說,這個時候加油卡已經是你的了,你們倆都清楚了,然後你用你的20塊錢加油卡換了值20塊錢的油,剩下的事情就和他有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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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打個比方。 假設他的油箱裡有 10 公升燃料,你又從他那裡借了 20 公升燃料並將其新增到油箱中。 當你辦完差事回來時,你已經消耗了整整二十公升燃料,油箱裡還剩下十公升燃料,和你辦事之前一樣多。
然後你再付給他 20 公升油,它就會被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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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很簡單,你用的機油是燃料成本,但是使用工具的成本,機器就會損壞。 而且你知道人情費嗎,他借了你,這是人情,他當然不希望這是他的事。 本來他借不了你,但為了方便,他借給你,自然不能用,肯定會不方便。
如果他現在要更多,你可以給他加油,下次借用也不難! 如果你計算得這麼清楚,你怎麼能尋求幫助! 其實他對你來說已經夠有意思的了,你應該多報答!
可是這個哥們也是,既然大恩大惠,小事怎麼會有差距呢? 反而讓人覺得自己不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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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要知道,申請加油卡的費用就是成本,這筆錢可以按比例計算在你的頭上,還有車輛的磨損成本,用完後的車是......比以前更老其實這些小事不需要當真,不要太當真。
希望我的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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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糾結於此,問他多少錢? 能給就給,他們都是同事,談錢傷感情。 只是下次不要向他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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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認為你是對的。
還給他20塊錢是合理的。
不過,俗話說,談錢傷感情,不管誰對誰錯,也可能是乙個要堅持的原則,你和他的關係永遠不止這20塊錢,既然是這樣,算了,給他就行了,你就知道你不在乎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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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個好朋友,不會提這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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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種潛規則,如果你給更多的錢或買東西,它可能不一定首先會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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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人情事關,不是借完就能還清,還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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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你哥們這麼被關了,怎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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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他的車裡有一點油,你借他的電單車要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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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現實地告訴你,你根本沒有獲勝的機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子女原則上由哺乳母親撫養。 雙方因母乳餵養後子女撫養權糾紛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子女權益和雙方具體情況作出判決。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子女撫養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不滿二周歲的兒童一般與母親同住。 如果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她可以與父親一起生活:
1)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無法治癒的嚴重疾病,且孩子不適合與其一起生活;(二)父親要求子女同住的; (3)子女因其他原因不能與母親同住的。 未成年子女與父親同住10周歲發生糾紛的,應當考慮未成年子女自己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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