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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調解是指婚姻雙方主張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時,對離婚糾紛進行調解。這是處理婚姻糾紛的有效而重要的方式。 我國的離婚調解分為訴外調解和訴中調解。
前者是相關部門對離婚糾紛的調解; 後者是人民法院對離婚訴訟的調解,離婚調解是我國離婚訴訟的必要程式。 一般情況下,離婚調解是指人民法院對離婚訴訟進行調解,訂立調解協議,準備調解文書。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
調解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文書。 調解書應當載明訴訟請求、案件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員、書記員簽字,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簽字接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也就是說,如果當事人已經簽署了調解協議,那麼離婚調解協議就已經生效。 法律規定,調解書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已經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調解書不得再審。
當事人在簽署調解書前返回,拒絕簽署調解協議的,調解協議將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將恢復審理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文書。
調解書應當載明訴訟請求、案件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員、書記員簽字,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簽字接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 調解前未達成協議或者當事人在調解文書送達前悔改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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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後悔離婚了,我該怎麼辦? “離婚後悔”可以做到(再婚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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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雙方就離婚而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對男女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一男一女在離婚後一年內經雙方同意對財產分割問題有悔改,請求修改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採納。
人民法院經審理,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未發現存在欺詐、脅迫行為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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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雙方在離婚後後悔,此時雙方已經收到離婚證或法院作出離婚判決或裁定,雙方的婚姻關係已經解除,雙方只能通過再婚登記重新建立婚姻關係。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自願與中國大陸外國人離婚,或者大陸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或者中國大陸華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大陸居民有永久戶籍的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離婚男女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再婚登記。 再婚登記適用本條例關於婚姻登記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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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後悔的處理:夫妻雙方同意離婚並就財產分割問題悔改的,可以請求法院撤銷財產分割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提起的本案民事訴訟。 人民法院經審理,未發現財產分割協議訂立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辦理離婚案件的過程通常要經過初步審查、受理、審查和登記(簽發證書)等階段。
(一)當事人提交檔案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應當查驗相應的檔案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官應向當事人說明《民法典》中關於離婚登記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雙方離婚意願及離婚協議內容意願;
5)雙方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的,雙方應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並在宣誓監督員面前簽字;
6)夫妻雙方親自簽署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官是宣誓官。 夫妻雙方各乙份協議書副本,乙份提交婚姻登記處存檔;
(七)婚姻登記員應審查當事人提交的檔案、離婚登記申請書、離婚協議書,如符合,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8)簽發離婚證。離婚證的簽發應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與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和離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收到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以及應履行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中“當事人簽名或按印”一欄簽字; 當事人不識字的,應當按指紋;
4.在雙方的結婚證上加蓋條狀印章,上面寫著“雙方離婚,證明無效”。 婚姻登記處”。 已登出的結婚證將退還給雙方;
5.離婚證應當發給離婚雙方,離婚證應當向雙方公布,夫妻關係解除。
離婚登記需要辦理哪些手續嚴格按照《民法典》的規定進行,違反這一規定的,離婚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陸念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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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雙方在收到離婚證後後悔,可以再婚。 再婚是指離婚結婚的男女重新建立婚姻關係,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登記手續,重新建立婚姻關係的行為。 程式包括審查申請材料、填寫表格、健康檢查、驗收、批准、收費和頒發證書。
再婚的程式與在土地上結婚的程式相同。 雙方再婚的,男女雙方均應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一)戶口簿; (二)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警)身份證; (三)團級以上單位、居(村)委會、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如果您已經離婚,您還應該持有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按照婚姻登記程式辦理雙方再婚申請,並在《婚姻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註明“恢復婚姻”字樣,同時撤銷離婚證。
申請再婚登記的當事人,應當自取得結婚證之日起恢復夫妻關係。 《婚姻登記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 離婚後,男女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親自到一方登記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再婚登記。 申請再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所持有的檔案和證明與申請結婚登記時所持有的檔案和證明相同。
第二十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按照婚姻登記程式辦理再婚登記,簽發《結婚證》,撤銷雙方離婚證。 再婚登記的《結婚證》和《結婚申請書》應在號碼上註明“叢金清再婚”字樣。
離婚房產轉讓,需要辦理房產分割登記手續。 夫妻離婚和財產分割不需要經過很多手續,只需要按照房委會的有關規定辦理離婚和財產分割登記即可。 >>>More
離婚後心情很低是正常的,因為兩個人應該相處很久,會有感情,至少兩個人應該很默契,但隨後也會有一些猶豫,因為畢竟自己受過傷,所以會有一些兩個人無法逾越的障礙, 但無論如何,房東還是要把自己做好,否則生活可能還沒法繼續下去,因為生活要向前看,不要太擔心,努力做好自己,總有一天你會收穫愛情的讚美。和乙份完美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