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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選修課1第四單元第二課王安石改革的內容。
王安石的改革是發生在宋朝時期的改革,王安石發起了一場旨在改變北宋成立以來貧困和虛弱狀況的政治改革運動。
這一變化始於西寧二年(1069年),結束於宋神宗死後元豐八年(1085年),故又稱西寧變、西豐變。
王安石以發展生產、富國強軍、挽救宋朝政治危機為宗旨,改革以“理財”和“整軍”為中心,涉及政治、經濟、軍事、社會、文化等各個方面。
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北宋貧弱的局面,充實了財政,增強了國防實力,打擊和限制了封建地主階級和大商人的非法捕魚利潤。
然而,在改革法實施過程中,由於一些措施的不當和實際執行中的不當操作,人民的利益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如《寶馬法》、《清廟法》等),新法觸及了大地主階級的根本利益, 所以遭到了他們的強烈反對。
元豐八年(1085年),以宋神宗去世而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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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新法的內容可分為財務管理、強軍、選拔人才三個方面。
在財務管理方面,有:(1)均損法,即基於就近、低價原則購買國家需要運輸的貨物; (2)城市法,在東京等城市,從先交出資金,購買滯銷物資,市場缺貨,賣掉,以打擊投機商人; (3)綠苗法,春貸戶,夏秋還戶,收取兩分利息; (4)徵兵法,廢除輪流服役制,由先服役者聘用,原服役者應繳納免稅金,不服兵役者也須繳納服役費; (5)方田平均稅法,清地,防止偷稅。
在加強軍隊方面,有:(1)護甲法,將各戶組織成護甲,如果每個家庭有兩個以上的壯士,則一人為鎧甲訓練; (2)《馬匹保護法》,允許私營部門飼養馬匹,以及那些希望免除部分稅款的人。
在培養和選拔人才方面,有:(1)進士科學考經、正政,而不是詩歌; (2)太學三方法,泰學分外院、內院、上院三級,考核合格晉公升,上院學生成績最高,無需科舉考試,可當官; (3)編纂“三經新義”,重新註解《詩》、《書》(《尚書》)、《週曆》三經,作為太學、周縣學的教材。
功能:雖然實施新繞行或打磨法律改革存在一些弊端,但積極效果是主要的,大大改善了財政收入狀況,緩解了貧困危機; 在培養和選拔人才方面,初期效果也比較不錯。 宋神宗死後,新法被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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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種苗法:這個法門是他在殷縣嘗試過的,現在用在全國推廣和改善窮人。
2.《農田水利法》: **鼓勵地方政府建設水利和開墾荒地。
3.免責法:對於政府的各種差事服務,住戶不再自己服務,而是由政府雇用來服務。 家庭根據貧窮和富裕程度免服兵役,沒有在原來服役的官僚和地主也必須交錢。
這不僅增加了政府的收入,而且減輕了農民的勞動負擔。
4、方田平均稅法:為防止大地主兼併土地、隱瞞土地人口,以**計量土地,核實土地量,按地量、貧瘠量徵稅。
措施: 1、機構改革:王安石提出修改法律,得到宋申宗的同意和支援後,出手設立機構,設立三司規章部,是掌管國家財政權力的財政機關。
2、減刑法:50歲以上的老人必須退休回家,對軍人的要求很嚴格。
安石變化。 王安石改革是王安石在宋神宗時期為改變北宋成立以來的貧困和虛弱的局面而發起的社會改革運動。 改革始於西寧二年(1069年),結束於元豐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後,故又稱西寧改革和西豐變。 >>>More
歷史背景:春秋前,土地歸國家所有。
春秋以來,由於鐵農具和牛耕的普及,大量荒地被開墾,一些奴隸主將新開墾的田地變成私有財產出租。 >>>More
歷史上對劉邦的評價是,他生來就是平民,卻能認人用人,在患難中冷靜,同時又善於包裝自己,對老百姓沒有冒犯,是夾著尾巴的人,所以贏了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