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糾紛解決的法律規定有哪些,《旅遊糾紛解決條例》有哪些內容

發布 社會 2024-07-17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根據《旅遊投訴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下列損害賠償納入旅遊投訴範圍:

    (一)認為旅遊經營者未履行合同或約定的;

    2)考慮到旅遊經營者沒有提供同等價格和質量的旅遊服務;

    3)認為旅遊經營者故意或過失對投訴人造成人身傷害;

    4)認為旅遊經營者欺騙了投訴人,損害了投訴人的利益;

    (五)旅遊事業單位員工私下收受回扣並索要小費;

    (六)其他損害投訴人利益的。

    中國旅遊活動發生上述損害之一的,投訴人可以向中國旅遊局投訴。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和旅遊糾紛的實際情況,旅遊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四種:談判、調解、仲裁和訴訟。

    遊客的權利和義務。

    遊客只有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才能懂得在旅遊過程中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遵守旅遊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從而減少旅遊投訴的發生,促進旅遊業的健康發展。 根據《山東省旅遊條例》,遊客有以下具體權利和義務:

    1. 遊客的宗教信仰和民族風俗習慣享有得到尊重的權利。

    2、遊客有權了解旅遊服務的真實情況,有權要求旅遊經營者提供內容、檔次、收費等服務。

    3、遊客有權自行選擇旅遊服務; 旅遊經營者有權拒絕強制交易。

    四、旅遊經營者對人身、財產造成損害或者未提供標準服務的,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1)向損害其合法權益的旅遊經營者要求賠償或賠償。

    (二)對旅遊經營者或損害發生地對其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向旅遊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組織提出投訴。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遊客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

    6、遊客應保護旅遊資源,愛護旅遊設施,自覺遵守旅遊秩序和旅遊景區安全衛生規定。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

    第九十二條 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之間的糾紛,可以通過下列方式解決:

    1)雙方協商;

    2)向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或相關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3)按照與旅遊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這是民法上的合同糾紛。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旅遊法》第八章:旅遊糾紛的解決。

    第九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應當指定或者設立統一的旅遊投訴受理機構。 受理機構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或轉送有關部門處理,並告知投訴人。

    第九十二條 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之間的糾紛,可以通過下列方式解決:

    1)雙方協商;

    2)向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或相關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3)按照與旅遊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十三條 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和有關調解組織在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依法在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之間進行調解。

    第九十四條 旅遊經營者與經營者發生糾紛,旅遊人數眾多,有共同要求的,可以推選代表參加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活動。

    旅行前應該知道的事情。

    1、行程安排:行程中應註明團體出發、返回時間及各旅行環節時間,包括:景區、購物、餐飲及入住時間等。

    2、觀光娛樂:明確觀光娛樂景點和停留時間。 重要的是要提前了解您可以自費提供什麼以及您將收取多少費用。

    3、運輸工具及標準:飛機等運輸工具可標明型號和航空公司; 火車標有快慢列車、硬座或硬臥; 汽車標明是國產還是進口,有沒有空調,有多少座位。

    4.住宿標準:標明沿途您將就餐和住宿的酒店名稱。 餐飲標準要明確幾個人,幾道菜,幾湯,幾肉幾菜。

    住宿標準應註明是多星級酒店還是招待所。 需要注意的是,準三星和準二星級酒店的提法並不規範,“行程”中不應出現“準星級”、“豪華”和“僅供參考”等不確定的術語。

    5、旅客或旅行社取消行程方案的賠償標準:如集團公司因團員人數不足,能在規定時間內(國內旅行至少提前7天,出境旅行至少提前30天)通知遊客,可解除合同,免除責任。

    6、景區數量和購物數量:具體的購物景點和自費專案可以在旅遊業態合同中指定,但不能指定購物和自費專案的數量和時間。

    7、保險金額:注意意外旅行保險合同。 合同屬於國家強制保險範圍,旅行社代消費者向保險公司購買保險,出行前要檢查旅行社與保險公司之間是否簽訂了旅行的意外保險合同,以防範風險。

    合同必須詳細列明旅遊的行程和標準、雙方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等。 標準合同條款中未規定的內容應通過補充條款來實現。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1.通過談判解決爭端。

    所謂談判,是指爭端各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通過相互理解、相互通融的友好協商解決爭端。 協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是我國法律所倡導和鼓勵的,有利於維護當事人之間的友好合作關係,節約社會資源特別是司法資源,促進和諧社會的建設。 根據本條規定,遊客與旅遊經營者之間的糾紛可以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2. 通過調解解決爭議。

    所謂調解,是指爭議各方根據雙方當事人解決糾紛的意願,要求第三方進行調解的方式。 調解解決糾紛具有當事人自願、程式簡單、快捷的特點,是我國法律所倡導和鼓勵的,有利於當事人之間衝突糾紛的及時化解。 本法第九十三條明確規定了旅遊糾紛的解決方式,即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和有關調解機構應當依法在自願的基礎上調解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之間的糾紛。

    3. 解決爭議的仲裁。

    仲裁是指爭議當事人在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後,根據爭議各方達成的協議,自願將爭議提交中立的第三方進行裁決的爭議解決方式。 仲裁是解決爭議的重要途徑,具有當事人自願、程式簡單、速度快等特點。 根據《仲裁法》第二條的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平等主體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4.訴訟解決爭議。

    所謂訴訟,俗稱“訴訟”,是指糾紛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法審理、裁決,以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

    旅遊經營者因同一原因造成旅遊者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旅遊者選擇要求旅遊經營者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訴因進行審理。

    第4條. 旅遊經營者因旅遊輔助服務提供者的原因違約,遊客僅起訴旅遊經營者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旅遊輔助服務提供者為第三人。

    第5條. 旅遊經營者已投保責任保險,旅遊者僅因保險責任事故起訴旅遊經營者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將保險公司列為第三人。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法律分析:旅遊糾紛可通過協商、與消費者協會調解、向人民法院訴訟等方式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矯正襪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 旅遊經營者因同樣原因造成遊客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旅遊者選擇要求旅遊經營者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訴因進行審理。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遊客在遇到旅遊糾紛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如果在旅途中遇到旅遊糾紛,可以先與旅行社的旅行社、領隊或導遊多溝通,在無法解決問題時,再聯絡旅行社要求妥善處理。 要及時向他們反映他們的意見和建議,並在做出決定之前聽取旅行社的答覆。

    如果旅行社拒絕接受意見,應注意收集證據,然後在旅行結束後向旅行社或有關部門投訴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1. 當您在旅行中被迫購物時,如何捍衛自己的權利。

    根據我國法律,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欺騙遊客,通過安排購物或單獨支付旅遊專案等方式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旅行社不得指定特定的購物場所,安排單獨付費旅遊組織接待遊客。 但是,它不受雙方協議或遊客要求的約束,也不影響其他遊客的行程。

    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旅遊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在行程結束後30日內提前退貨並支付退貨價款,或退還單獨支付的旅遊專案費用。

    2、審核旅遊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審查旅遊合同的注意事項如下:

    1、合同內容是否完整。 旅行社與旅遊者簽訂的合同內容應明確約定,旅遊合同應明確旅遊行程的基本內容和旅行服務與旅遊的違約責任。

    2.注意合同的目的。 防止旅行社以合法形式隱瞞非法目的;

    3.注意旅行社是否為法人實體。 如果最終書面合同有誤,犯錯的一方可能被視為非合同一方;

    4、特別注意法律責任部分。 雙方承擔違約責任是合同中特別重要的一環;

    5、要簽訂合同,需要看手寫部分,是否與旅行社所說的一致,是否與行程相符,一般行程為附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 旅遊經營者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是旅遊經營者因同樣原因造成的,旅遊者選擇要求旅遊經營者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的,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訴由進行審判。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法律分析:遊客在遇到旅遊糾紛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如果在旅途中遇到旅遊糾紛,可以先與旅行社的導遊、領隊或導遊多溝通,在無法解決時再聯絡旅行社,要求妥善處理爭吵。

    皓燁要及時向他們反映自己的意見和建議,並在做出決定之前聽取旅行社的回覆。 如果旅行社拒絕接受意見,應注意收集證據,然後在旅行結束後向旅行社或有關部門投訴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 旅遊經營者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是旅遊經營者因同樣原因造成的,旅遊者選擇要求旅遊經營者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的,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訴訟理由進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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