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補充規定》(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慣例支付的彩禮的,經查明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婚前支付給付款人帶來困難的付款。
前款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適用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
出於以下原因,您不承擔任何責任:
1:你和女方訂婚兩年,如果貴家按照農村習俗給女方一些彩禮,你和女方就形成了有條件的契約關係,這種因為婚約而給彩禮的行為,是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的有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也就是說,原來的女人從原來就愛上了你,當你必須滿足結婚的條件時,你的家人給了她(家人)一定數額的錢,但今天女人後悔不再嫁給你,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慣例支付的彩禮的,如屬實,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3)婚前支付給付款人帶來困難的付款。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在雙方離婚的條件下適用“,你的情況符合本法第(一)項的規定,所以你要求女方退還彩禮是合理合法的。
2:男女在戀愛過程中應該有健康、自主、自愛的愛情觀,戀愛中的女人自願與你同居是雙方愛情觀念的偏離,而不是任何一方的單方面責任,並沒有給女方造成任何損失和嚴重後果,所以女方向男方索償是不合理的, 而且沒有法律依據,可以和她協商解決,當協商失敗時,如果她想起訴法院,她的請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援。
-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慣例支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認定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婚前支付給付款人帶來困難的付款。
訂婚,法律上稱為婚約,是指一男一女之間以結婚為目的的婚姻關係的事先協議。
-
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慣例支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認定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婚前支付給付款人帶來困難的付款。
上文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適用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彩禮是否退還,可由當事人約定。 彩禮糾紛的返還比例取決於以下情況:
1.看雙方是否同居。 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或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將退還80%以上的彩禮; 對於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或曾同居但未登記結婚的,其同居時間長短和同居期間是否懷孕可能是返還婚姻財產的主要考慮因素,返還率可能低於50%; 2.看雙方是否有過錯。 如因出彩禮一方過錯而解除婚姻,彩禮金額可視過錯程度及雙方經濟狀況減少10%至50%; 如雙方有過錯,根據雙方過錯程度分析,彩禮返還比例不得低於50%; 3、根據婚約中財產的數額,彩禮的比例應結合當地經濟水平確定; 4.看支付彩禮的一方的經濟狀況。
如果支付彩禮的一方確實有經濟困難,退款比例可以在上述因素確定的比例上增加10%。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釋(一)
司法解釋明確,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慣例支付的彩禮的,查明符合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三)給付款人造成困難的婚前付款。 前款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適用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
你把押金付給了女方的家人嗎?
如果你能證明你和那個女人的關係,那麼這個女人的訴訟是無效的。
法律是關於證據的。 當你處於戀愛關係中時,同居是正常的。 法律不懲罰男孩。
但是,在這種官司中,男人會吃點虧。 除非你能拿出強有力的證據證明你們倆處於未婚關係中。
例如,您付錢給對方的家人訂婚。 或者有人願意為你作證,而女人完全是自願的。
那麼女人的起訴也是白人起訴。
-
1.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交了彩禮,不領取證書;
2.收到證書後,未同居者可退還彩禮;
3.婚前支付的款項會給付款人帶來困難。 第二種和第三種情況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彩禮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彩禮是送給女方家庭的禮物,不被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4類:
1.個人擁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所得、智財權所得、繼承或贈與所得、資本利得和其他合法所得等。
2.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財產權,如一方在婚前取得的債權。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的婚前孳息。
4.一方在婚前以金錢、股權等形式存在,婚後則以另一種財產形式存在。 配偶一方的婚前財產,無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有形的還是無形的,只要是合法取得的,都受到法律保護。
2、追討彩禮糾紛的訴訟時效為多少年?
返還彩禮糾紛的訴訟時效為3年,訴訟時效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人受到損害、義務人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權利保護的最長期限】向人民法院請求民事權利保護的訴訟時效期限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最高人民法院適用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國家要求退還按照慣例支付的彩禮的,經查明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3)婚前支付給付款人帶來困難的付款。
前款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適用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 在你提到的案例中,如果在訂婚時支付給女方的彩禮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就被分手了,女方應退還。 2、如果雙方未能達成協議,可以起訴女方退貨,法院在查明事實後認定為彩禮,並作出退還的判決。
3、彩禮糾紛的訴訟時效為2年。 三、風險提示:當事人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其訴訟主張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當事人訴訟主張的事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當事人在判決前未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