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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工資支付有關的勞動爭議,應當由用人單位證明。 您可以收集加班證據,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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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偽造已支付加班工資,可能會要求公司提供相關證據。 如果公司支付加班工資,員工可以轉出銀行賬戶進行核對或公司給予現金,公司應出示員工加班工資簽字收據。
拖欠工資、不支付工資、或被扣工資的工人可撥打12333**投訴,這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 也可以向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勞動者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並要求經濟賠償。 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與用人單位不協調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結論被駁回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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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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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機構反映情況,但關鍵是你要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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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追討拖欠的加班費,勞動者可以收集加班的相關證據,並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申請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支付勞動者時薪的150%以上。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配額或者規定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外工作,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小時工資的150%支付給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但不能安排補休假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不低於勞動者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節假日工作,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不低於勞動者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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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單位被迫加班,可以用手機錄下加班的視訊,以證明加班的存在。 也可以邀請當事人一起加班作為證人,以證明加班的事實,或者以加班通知為證據。 只要加班是客觀的,總有辦法收集證據。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因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得顫抖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工人健康的前提下,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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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起訴公司領導強制加班,可以到公司所在地人社局勞動監察大隊。 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在工資、報酬、工作時間等方面發生爭執,可以到當地社保局投訴,投訴無效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費,如果拒不解決, 他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0條。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直接關係到職工切身利益的,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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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違法的,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和報酬: (一)安排勞動局工作人員延長工作時間的, 支付工資、報酬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十五十;(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如果工人在固定假期工作,應支付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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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公司拖欠加班費是違法的。 公司有此類行為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支付加班費,並可以責令公司依法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90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處罰。
第91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和報酬;
(三)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4)勞動合同解除後,未按照本規定及時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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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加班費是違法的。
根據《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工資按下列標準發放: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小時工資標準不低於勞動者小時工資標準的150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但不能安排補休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每天200元的工資或者勞動合同規定的小時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中勞動者日工資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1、如何保障公司拖欠加班費的權利。
未領取加班費的職工應及時向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部門投訴,當然職工也可以選擇仲裁,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虎澤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當事人雙方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但需要注意的是,勞動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當然,如果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主張權利,或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和救濟,或另一方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仲裁時效也會中斷,仲裁時效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中止。
從最新的司法解釋來看,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布了《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以敦促用人單位規範管理,引導勞動者正確行使權利。 司法解釋規定,勞動者要求加班費的,應當承擔存在加班的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有加班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未提供加班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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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法,公司拖欠加班費是違法的。 根據《動亂風情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91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和報酬;
(三)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四)勞動合同解除後未按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1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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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簡單的辦法是向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投訴,由他們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