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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時房產的價值是根據離婚時房屋的市場價值確定的。 關於不動產的分割方式,中國法律中只有一條原則性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應當以雙方協議方式處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至於基層法院在司法實踐中如何運用上述原則,可以說操作手段非常靈活。 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做法,這些問題可以親自諮詢當地的婚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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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應該是這樣的,女人只能拿比較少的錢。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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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財產平分。
如果抵押貸款是由男方家屬支付的,並且能夠證明是男方家屬支付的,那麼房子賣掉後就應該退還,剩下的錢夫妻倆只能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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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結婚證日期之前的部分,房屋證上寫著誰就是誰是誰。 日期之後的結婚證是共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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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女人寄來的。 當然,前提是起訴離婚,而不是協議離婚。 到了這個地步,男人大概不是省油的燈,他絕對不會輕易讓女人佔便宜。 讓我們來看看訴訟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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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房屋的現值——男方家屬提前償還的抵押貸款部分=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你們倆平分,有孩子就算子女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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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夫妻離婚如何分配房地產:
首先,財產是個人財產,不需要分配,而是由個人直接擁有。
第二,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平均分配。 產權登記人應當補償另一方共同償還借款和婚後雙方財產增值的相應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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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後夫妻雙方出資取得房屋產權,不動產證上無論誰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離婚時,購置房屋的一方將房屋價值的一半支付給沒有房屋的一方,房屋所有者獨自支付剩餘的本金和利息。
2)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經支付了房屋的全價並取得了房地產證書,則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置房屋,取得房產證,婚後共同償還貸款。雖然房屋是婚前一方購買的,但婚後房屋增值的部分和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另有約定外,均視為共同財產。
4)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部分房屋,但婚後取得了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款的房屋,並不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應為夫妻財產,而是將婚前和婚後的財產**細分為兩部分。
5)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償還了貸款,或一方用個人財產償還貸款但房屋公升值,離婚時房屋尚未取得房產證的, 人民法院不應當對房屋的所有權作出判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供當事人使用。獲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後,任何一方都將向法院單獨提起訴訟。
(六)雙方婚前父母出資,除另有約定外,應視為贈予子女;除非另有約定,父母婚後父母的供款應視為對夫妻雙方的禮物。
7)房地產證除了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姓名或父母的姓名。此時,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不審理房屋部分財產分割一事,當事人另行提起訴訟; 或者,經當事人申請,中止審理案件,告知當事人另行提起財產解散訴訟,再按照財產解散判決分割夫妻共同擁有的房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依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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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分割,人民法院一般會判給一方當事人,取得房屋的一方必須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勵、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經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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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父母一方為孩子買房,因為只有送給他們乙個孩子的禮物,不動產應當認定為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2、按揭貸款,按月還款的,由已支付首付的父母一方,視為僅贈予一方子女,不動產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 產權註冊在以夫妻雙方的名義可以算是夫妻之間的禮物,房子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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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
父母一方婚後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投資人子女名下,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可以視為僅贈與子女之一,不動產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父母雙方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的,該不動產可以按照雙方父母各自出資的份額認定為雙方共同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該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由夫妻平分。
如果沒有明確的約定,父母的禮物被視為對雙方的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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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是以登記為基礎,婚後取得的,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在實踐中,我們建議您專注於談判。
這個問題不是很複雜:
1、房屋分割:房屋是男方婚前購買的,無論何時出具房產證,都是男方的個人財產。 但是,如果女方後來登記為房產共有人,那麼女方也擁有房屋的份額,所以關鍵是要看產權證出具後是否有女方的名字,如果有女方的名字,那麼女方就可以按照市場價值要求分割房屋。 >>>More
1.比較常見的離婚後房屋分配。
(一)當事人不能就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的價值和權屬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More
在離婚的情況下,抵押財產一般可以根據情況進行分配。 它們是:1、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用按揭貸款購買房屋並登記所有權,那麼離婚後房屋通常不參與共同財產的分割。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