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損失負有連帶法律責任。
1.夫妻的本質是夥伴關係,換句話說,它不能改變實質。
2.合夥的本質是無限的責任,這一點你很清楚。
除非有離婚,或者有“不是共同債務”的婚前財產協議,否則債權人除了必要的生活費用外,只要發現你的朋友有財產,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償還債務。
-
這家工廠不是法人? 目前,國內還沒有“無限責任公司”這種東西,存在著“個體合夥”開廠的情況。 還是乙個人的公司?
根據《民法通則》,“個人合夥”的主要內容是:
第三十條 個人合夥企業,是指兩個以上公民合夥提供資金、貨物、技術等,並按照協議共同工作。
第三十一條 合夥人應當就出資額、盈餘分配、債務承擔、加入合夥企業、退出合夥企業、終止合夥企業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
第三十二條 合夥人投資的財產應當由合夥人統一管理和使用。 合夥企業積累的財產由合夥人共同所有。
第三十三條 個人合夥企業經法律批准可以登記,在經批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業務。
第三十四條 個體合夥企業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人有權執行和監督。
合作夥伴可以提名負責人。 合夥企業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三十五條 合夥企業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約定的協議,以各自的財產償還。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合夥人償還合夥企業債務超過應當承擔的數額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合夥企業,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承擔各自資產的還款責任。 在合夥企業中,由於家庭成員不是合夥人,法律不涉及家庭財產問題,而只規定了對個人財產的無限責任。 在家庭債務關係中,個人合夥債務是否屬於家庭債務,取決於個人合夥的投資是以家庭財產投資還是收入主要用於家庭開支。 否則,它不是家庭財產,對個人財產和個人在家庭財產中的份額負責。
-
如果原來的投資是家庭財產,收益主要用於家庭消費,那麼你朋友的財產也必須拿出來償還債務。
-
通常,丈夫在生意上賠錢,妻子也要承擔連帶責任,因為損失的錢是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關於夫妻之間的連帶債務問題,因為情況不同,所以不能一概而論,首先要弄清楚你丈夫是以個人名義借錢還是開了個體經營,兩者之間是有根本區別的。
1. 以個人名義借錢。
如果你的丈夫以自己的名義向別人借錢,並將這筆錢用於商業,這種錢通常不會被確認為共同債務。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共同生活必須使用連帶債務,或者是另一方承認的債務。 如果丈夫以自己的名義借錢,這筆錢不用於夫妻的家庭生活,因此不被視為共同債務。
2.在生意上賠錢。
就算我們在生意上虧錢,也要弄清楚什麼樣的生意在賠錢,因為個體商家和****是完全不同的。 例如,你丈夫作為獨資企業賠錢了嗎? 如果是這樣,那麼女人確實需要分擔所有的債務。
如果你的丈夫開了有限責任公司,那麼這筆債務就屬於公司的欠款,與女方無關,女方自然不需要償還。
所以情況不同,結果自然也不同,如果想知道是否需要還錢,應該先弄清楚丈夫欠錢的具體細節。 想想看,如果你的丈夫在生意上賺錢,那麼賺到的錢就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妻子也會享受一半。 現在丈夫賠了錢,妻子想把所有的債務都藏起來,這對丈夫來說有點太不公平了。
不管是什麼樣的事情,夫妻雙方都要分擔責任,一味迴避也解決不了什麼問題。
-
1.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家庭的,視為夫妻共同債務,有償還義務;
2、如果可以證明債務,但丈夫是債務人,債權人可以拒絕償還款項;
3. 如果借錢用於賭博,國家法律不保護此類索賠和債務。
-
不。 丈夫自己的過錯應該由自己承擔,與妻子無關,所以妻子不必承擔責任。
-
一些。 在婚姻存續期間,他們所承擔的債務應由雙方共同承擔。
-
1、如果雙方的婚姻合法有效,丈夫以自己的名義開辦工廠,只要工廠所得的收入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日常開支,或撫養雙方子女、贍養雙方老人, 工廠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務,應當確認為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
如果工廠本身是雙方共同設立經營的,那麼工廠經營所產生的債務也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2、離婚時,因共同生活而產生的債務,應當由雙方共同清償,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或者財產約定歸對方所有,雙方應當約定清還,約定失敗的, 由人民法院判決。
三、夫妻因共同生活或者履行贍養或者贍養義務而產生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由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以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a. 雙方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但為避債目的的除外。
b. 未經另一方同意,一方無依賴關係的親戚和朋友所負的債務。
三.未經另一方同意,一方自行籌集資金開展業務,但其收入不用於支付共同生活的家庭所產生的債務。
d.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4.夫妻雙方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已經處分了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向夫妻主張權利。
一方對夫妻雙方共同債務的清償負有連帶責任,並依據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司法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1條。
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
司法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五條。
-
如果你有錢,你可以幫他還錢。
-
1.老闆對此不負責。
合法婚姻是受法律保護的,但大多數第三者都屬於道德譴責的範疇,不對合法婚姻的受害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合法婚姻的無辜一方只能在離婚訴訟中就其配偶的背叛造成的損害向其配偶提出索賠。
但是,第三人明知同居伴侶有合法配偶,仍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或者與其登記結婚的,涉嫌重婚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人明知同居物件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的配偶,仍與其同居、結婚的,構成破壞軍人婚姻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與明知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配偶的軍人結婚、同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重婚案件重婚嫌疑和夫妻公開同居問題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後是否應依重婚罪追究的答覆》。
司法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和第259條。
-
妻子是成年人。
老闆不應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