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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調查階段,有權與他們會面。 與當事人會面,了解案件的罪名和情況,為他提供法律服務,**有權上訴、控告、申請保釋候審等,但不能調查取證和閱讀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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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參照《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律師法》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有關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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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惠及犯罪嫌疑人的角度出發,可以將《刑事訴訟法》與《律師法》相比較,延伸《律師法》的內涵,最大限度地為司法公正的目的祈禱,促進社會主義事業和諧發展,完善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制度。
如果具體想寫**,應該更容易寫。
祝你寫作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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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調查階段,律師享有以下權利:
1.見面和交流的權利。
2.調查取證權和申請調查取證的權利。
3.期限屆滿申請解除強制措施的權利和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的權利。
4. 被通知的權利。
5.提出意見的權利。
6.上訴和控告的權利。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辯護人可以在偵查過程中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 **投訴、控告; 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的; 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情況和案件的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 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辯護律師可以向其調取與案件有關的材料,也可以向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申請收集、調取證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 辯護律師在偵查結束前提出請求的,偵查機關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並記錄在案。 辯護律師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在案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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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
2. 上訴和指控;
3.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4、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及案件相關情況,並提出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可以在偵查過程中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 **投訴、控告; 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的; 向偵查機關詢問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的開孔納罪名和案件的有關情況,並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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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律師在偵查階段的權利主要包括:1.能夠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 **投訴、控告; 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的; 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情況和案件的有關情況,並提出意見。 2.與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聯絡的權利。
3.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准被監視。 (四)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辯護律師可以向其收集與案件有關的材料。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 法律援助機構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場所派駐值班律師。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法律援助機構沒有委託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的,值班律師應當值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諮詢、程式選擇建議、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等法律幫助; 以及對案件處理的意見。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看守所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會見值班律師,並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值班律師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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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辯護律師在偵查階段的權利主要包括:1、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 **投訴、控告; 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的; 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情況和案件的有關情況,並提出意見。
2.與犯罪嫌疑人和在押被告人會面和聯絡的權利。 3.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受監視。 (四)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辯護律師可以向其收集與案件有關的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 辯護律師可以在偵查過程中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 **投訴、控告; 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的; 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情況和案件的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律師申請取保候審時,應注意:犯罪嫌疑人的近親朋友應當提供擔保,而不是律師或律師事務所,雖然律師可以在偵查階段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務,但向有關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申請; 主要說明取保候審的理由及其必要性和緊迫性,作為辦案機關批准取保候審的依據;但是,提供擔保等不屬於律師的法定工作範圍,只能委託律師參與訴訟,不能保證犯罪嫌疑人不會危害社會或者及時參與訴訟。 因此,律師不宜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